各區、縣質量技監局,市食監所:
《上海市工業化豆芽生產企業備案管理辦法》已經2012年9月4日局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該辦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3年2月26日
上海市工業化豆芽生產企業備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本市工業化豆芽生產企業備案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從事工業化豆芽生產的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備案。
本辦法中的工業化豆芽生產,指生產企業以篩選后的綠豆、大豆等豆類為原料豆,經洗豆、殺菌、浸豆、機械控溫培育、機械清洗、包裝而成并用于銷售的工廠化、規模化生產豆芽的行為。工業化豆芽生產,每批次豆芽產量不小于50噸,每噸豆芽生產場所不少于50平方米,生產場所總面積不少于2500平方米。
第三條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市質量技監局)負責統一管理全市工業化豆芽生產企業備案工作。
各區(縣)質量技監局負責實施轄區內工業化豆芽生產企業的備案工作。
第四條 工業化豆芽生產企業應當執行關于豆芽相關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與豆芽生產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的距離;
2.有與豆芽生產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
3.有豆芽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豆芽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
第五條 工業化豆芽生產企業獲得營業執照后,在生產前應當到生產地所在的區(縣)質量技監局辦理備案。
第六條 備案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市工業化豆芽生產企業備案情況表;
2.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4.企業生產場所的合法使用權證明材料,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生產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設備布局平面圖復印件;
5.企業生產設備、設施清單及合法使用權證明材料;
6.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名單;
7.企業管理規章制度文本;
8.試生產產品檢驗報告。
備案企業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備案企業應當在申請材料上簽字確認。
第七條 備案部門應當自接到企業提供的備案材料之日起5日內,對備案材料進行審查。
對符合要求的備案企業,應當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20日內給予備案,頒發《上海市工業化豆芽生產企業備案證明備案證明》(以下簡稱《備案證明》)。備案部門可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依據法律法規標準對生產場所進行核查。
對不符合要求的備案企業,應當發給備案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備案企業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備案企業應當在15日內將備案材料準備齊全后重新提交材料。
對不需要備案的,應當書面告知企業,并說明理由。
第八條 備案部門對已獲《備案證明》的工業化豆芽生產企業備案情況應當予以公布。
第九條 備案部門頒發的《備案證明》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企業名稱;
2.生產地址;
3.法定代表人;
4.生產范圍;
5.備案編號。
備案企業可以在所生產的豆芽產品包裝上標注備案編號。
第十條 工業化豆芽生產企業的企業名稱、生產地址名稱、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等備案情況發生變更時,應當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生產地所在的區(縣)質量技監局辦理備案變更手續。
第十一條 工業化豆芽生產企業在生產地址搬遷、新建或者改建生產車間布局、生產設備設施發生變化、生產范圍發生變化時,應當在變更前向生產地所在的區(縣)質量技監局報告,并重新辦理備案。
第十二條 為便于工業化豆芽生產企業備案管理,備案部門對《備案證明》予以編號。
備案編號具體形式為:(×)質技監工業化豆芽備[××××]第××號。其中,()中的為生產地所在的區縣質量技監局簡稱,[]中為備案年份;第××號為企業流水號,自01開始順序使用。
第十三條 工業化豆芽生產企業應當建立豆芽生產質量安全控制體系運行及原料進貨查驗記錄、生產過程控制記錄、出廠檢驗記錄檔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四條 工業化豆芽生產企業應當自取得《備案證明》之日起,每年度1月31日前向生產地所在的區(縣)質量技監局提交上一年度的《上海市工業化豆芽生產企業年度報告自查申報表》,接受年度審查。
第十五條 備案部門組織對備案企業生產的豆芽進行監督抽查,并將監督抽查情況向社會公布。發現有違法行為的,責令企業改正;需要進行行政處罰的,移交有權處罰的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工業化豆芽生產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生產地所在的區(縣)質量技監局應當責令其改正:
1.每年度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自查報告的;
2.不符合企業備案時的生產條件的。
工業化豆芽生產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生產地所在的區(縣)質量技監局應當撤銷《備案證明》,并予以公布:
1.豆芽產品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
2.不能持續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要求的;
3.生產過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
4.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備案證明》的;
5.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
6.出租、出借、轉讓、倒賣、涂改《備案證明》的;
7.拒不接受監督管理的;
8.存在前款提及行為,備案部門責令改正,企業拒不改正的。
第十七條 質量技監部門接到相關咨詢、申訴、舉報,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受理,并及時進行核實、處理、答復;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書面通知并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處理。
第十八條 備案部門應當建立工業化豆芽生產企業備案和監督檢查檔案。檔案保存期限為4年。
第十九條 本辦法規定的辦理備案的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質量技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上海市工業化豆芽生產企業備案情況表
2. 備案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
3. 備案提供材料清單
4. 送達回證
5. 上海市工業化豆芽生產企業年度報告自查申報表
6. 上海市工業化豆芽生產企業備案證明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