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生豬屠宰管理,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違法行為,保證豬肉產品質量安全,讓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根據國務院《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條例》等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自2011年1月至2011年5月,在全市集中開展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工作目標
總體要求:建立從養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費環節全過程監管鏈條,完善豬肉安全質量追溯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手段,形成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豬肉質量安全監管網絡。
主要任務:養殖環節要確保落實生豬檢疫制度,推進動物疫病標識追溯體系,無耳標的生豬不許調運;對病死豬進行無害化處理。定點屠宰環節要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取締私屠濫宰,加強屠宰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確保出廠肉品100%檢疫檢驗合格,推進豬肉質量可追溯體系建設。嚴肅查處屠宰加工病死豬肉、注水肉、含禁用藥物和濫用抗生素等違法行為,嚴防病死、注水、含禁用藥物和濫用抗生素、未經屠宰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豬肉出廠。肉食品加工、流通(市場)和消費環節要保證銷售、使用經定點屠宰企業屠宰并經檢疫檢驗合格的豬肉。
工作目標:通過專項整治,城市區及所轄縣(市)、吉利區城區所有農貿市場、超市、量販、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廠(場);城市區、各縣(市)及吉利區城區進點屠宰率實現100%,鄉鎮進點屠宰率達到95%。
二、工作職責
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真正形成“政府負總責、部門各負其責、生產經營者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體系。
(一)縣(市、區)政府工作職責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領導機構,制定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對轄區內養殖、屠宰、加工、流通、消費等環節生產經營企業進行清查,對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的生產經營行為進行處罰,確保完成本轄區各項整治目標。
(二)各部門工作職責
市商務局:負責牽頭組織全市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監督、指導、檢查、協調各縣(市、區)開展生豬定點屠宰整治工作,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違法行為;組織公安、畜牧、工商、衛生、質量監督等部門開展對城市區生豬肉品專項整治。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協調各級公安機關積極配合打擊私屠濫宰和生產、加工銷售病害肉等違法行為。
市畜牧局:負責制訂生豬養殖、屠宰檢疫等環節質量安全整治行動方案,組織產地檢疫、屠宰檢疫,嚴格出具檢疫合格證明;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動物疫病標識追溯體系,嚴厲打擊生豬養殖過程中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和“蛋白精”等非法添加物行為。
市衛生局:負責制訂豬肉餐飲消費環節質量安全整治行動方案,完善進貨索證制度和驗收制度,確保集體食堂、餐飲單位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市工商局:負責制訂豬肉流通環節質量安全整治行動方案,完善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和檢查驗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農貿市場、超市銷售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制訂豬肉制品等加工企業的質量安全整治行動方案,加強質量監管,完善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和檢查驗收制度,確保加工企業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嚴防病死、注水、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豬肉進入加工環節。
(三)企業的責任
養殖企業不得使用違禁藥物,不得超范圍使用飼料添加劑,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藥期的規定,杜絕限用藥的殘留;做好生豬防疫、檢疫報檢和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工作。履行社會責任,簽訂承諾書,確保出欄的用于屠宰加工的商品豬100%進入定點屠宰企業。
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要嚴格執行肉品品質檢疫檢驗制度,做到沒有佩戴耳標和檢疫合格證明的生豬不進廠屠宰,檢疫檢驗不合格、未加蓋檢疫檢驗證章、無檢疫合格證明的肉品不出廠銷售,有害肉品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同時,要承擔屠宰廠(場)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體系所需相關信息的報送責任。發現未經檢疫或來源信息不完全的生豬,有義務及時報告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處理。
肉食品加工企業、肉品流通企業要建立和完善進貨索證索票制度、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符合要求的產品不得進入市場,并及時停止銷售,銷毀、召回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履行社會責任,簽訂承諾書,確保所使用和銷售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餐飲企業要建立健全覆蓋采購、驗收、儲存、加工制作和服務等作業環節的管理制度,不使用沒有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的生豬肉品,并履行社會責任,簽訂承諾書,確保使用的生豬肉品100%來源于定點屠宰企業。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市政府建立由市委常委、統戰部長胡廣坤為召集人,市政府副秘書長喬文祥、市商務局局長曾丹梅為副召集人,市商務局、公安局、衛生局、畜牧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相關部門主管領導為成員的洛陽市肉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各縣(市、區)、各相關職能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加強領導,落實經費,切實做到步調一致、上下“一盤棋”。
(二)突出重點,全面檢查。各縣(市、區)和各有關部門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找準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抓住重點單位和重點區域,進行拉網式檢查,不放過任何盲區和死角,并進行不定期抽查。養殖環節要重點檢查小型養殖場和散養戶;屠宰環節要重點打擊城鄉結合部的私宰戶,檢查以代宰方式為主的手工屠宰廠,并對定點屠宰企業標準化建設進行檢查;流通環節要重點檢查個體豬肉經營戶、集貿市場、超市;消費環節要重點檢查餐館、學校和工地食堂等。
(三)集中整治,限期整改。各縣(市、區)、各部門應對養殖、屠宰、流通和消費環節的重點單位、重點區域進行集中整治。對查出的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不得生產、經營。整改后仍不能達到要求的,由原發證單位吊銷許可證或取消定點屠宰資格。
(四)強化技術保障措施,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專項整治行動不僅要著眼于解決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還要著力把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管、誠信體系建設結合起來,做到標本兼治。養殖環節要推進動物疫病標識追溯體系;屠宰環節要完善臺帳制度,建立豬肉產品質量可追溯體系;流通環節要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臺帳制度;消費環節要推進餐飲業原料進貨索證驗收制度,形成全過程管理鏈條,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建立豬肉質量安全長效監管體系。
(五)完善制度,促進工作。一是建立聯席會議例會制度。每月召開工作例會,議定階段性工作安排,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專項整治工作中需要協調的重大問題,部署和推動聯合整治工作。二是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各縣(市、區)、各成員單位每月5日前將本轄區、本部門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工作動態,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對專項整治行動過程中發生的重要情況,要以專報方式隨時報送市聯席會議辦公室。三是建立統計報送制度。各縣(市、區)、各成員單位每月匯總填報一次《洛陽市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情況表》,于次月5日前報聯席會議辦公室。四是建立社會監督制度。市聯席會議辦公室每月向新聞媒體提供專項整治行動情況,宣傳整治成效。對整治中的典型案例,新聞媒體要及時曝光。
四、實施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1月10日至1月31日)。各縣(市、區)、各成員單位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在本轄區、本系統內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部署,細化目標任務和工作措施,明確工作進度和時間安排,做好專項整治行動前期動員、部署、準備工作。
(二)全面檢查階段(2011年2月1日至2月28日)。各縣(市、區)、各成員單位分別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求本轄區、本系統嚴格按照工作目標、工作要求、工作進度對生產經營和流通消費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各單位、各地區主要領導要深入一線,現場指導、現場督辦,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三)集中整改階段(2011年3月1日至4月30日)。針對全面檢查階段發現的薄弱環節和重點問題,各縣(市、區)、各成員單位要督促企業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對整改結束仍不能達到要求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追究主管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總結驗收階段(20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各縣(市、區)、各成員單位要采取自查自糾與交叉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專項整治行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形成書面材料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電話:63922962,郵箱:lysswj808@163.com)。專項整治行動聯席會議組織人員對重點地區、重點目標進行核查驗收,對工作開展好的進行表揚,對工作開展差的通報批評,對重點企業和重點區域組織回訪,5月31日前形成專項整治情況總結報告。
一、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工作目標
總體要求:建立從養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費環節全過程監管鏈條,完善豬肉安全質量追溯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手段,形成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豬肉質量安全監管網絡。
主要任務:養殖環節要確保落實生豬檢疫制度,推進動物疫病標識追溯體系,無耳標的生豬不許調運;對病死豬進行無害化處理。定點屠宰環節要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取締私屠濫宰,加強屠宰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確保出廠肉品100%檢疫檢驗合格,推進豬肉質量可追溯體系建設。嚴肅查處屠宰加工病死豬肉、注水肉、含禁用藥物和濫用抗生素等違法行為,嚴防病死、注水、含禁用藥物和濫用抗生素、未經屠宰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豬肉出廠。肉食品加工、流通(市場)和消費環節要保證銷售、使用經定點屠宰企業屠宰并經檢疫檢驗合格的豬肉。
工作目標:通過專項整治,城市區及所轄縣(市)、吉利區城區所有農貿市場、超市、量販、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廠(場);城市區、各縣(市)及吉利區城區進點屠宰率實現100%,鄉鎮進點屠宰率達到95%。
二、工作職責
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真正形成“政府負總責、部門各負其責、生產經營者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體系。
(一)縣(市、區)政府工作職責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領導機構,制定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對轄區內養殖、屠宰、加工、流通、消費等環節生產經營企業進行清查,對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的生產經營行為進行處罰,確保完成本轄區各項整治目標。
(二)各部門工作職責
市商務局:負責牽頭組織全市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監督、指導、檢查、協調各縣(市、區)開展生豬定點屠宰整治工作,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違法行為;組織公安、畜牧、工商、衛生、質量監督等部門開展對城市區生豬肉品專項整治。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協調各級公安機關積極配合打擊私屠濫宰和生產、加工銷售病害肉等違法行為。
市畜牧局:負責制訂生豬養殖、屠宰檢疫等環節質量安全整治行動方案,組織產地檢疫、屠宰檢疫,嚴格出具檢疫合格證明;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動物疫病標識追溯體系,嚴厲打擊生豬養殖過程中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和“蛋白精”等非法添加物行為。
市衛生局:負責制訂豬肉餐飲消費環節質量安全整治行動方案,完善進貨索證制度和驗收制度,確保集體食堂、餐飲單位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市工商局:負責制訂豬肉流通環節質量安全整治行動方案,完善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和檢查驗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農貿市場、超市銷售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制訂豬肉制品等加工企業的質量安全整治行動方案,加強質量監管,完善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和檢查驗收制度,確保加工企業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嚴防病死、注水、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豬肉進入加工環節。
(三)企業的責任
養殖企業不得使用違禁藥物,不得超范圍使用飼料添加劑,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藥期的規定,杜絕限用藥的殘留;做好生豬防疫、檢疫報檢和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工作。履行社會責任,簽訂承諾書,確保出欄的用于屠宰加工的商品豬100%進入定點屠宰企業。
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要嚴格執行肉品品質檢疫檢驗制度,做到沒有佩戴耳標和檢疫合格證明的生豬不進廠屠宰,檢疫檢驗不合格、未加蓋檢疫檢驗證章、無檢疫合格證明的肉品不出廠銷售,有害肉品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同時,要承擔屠宰廠(場)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體系所需相關信息的報送責任。發現未經檢疫或來源信息不完全的生豬,有義務及時報告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處理。
肉食品加工企業、肉品流通企業要建立和完善進貨索證索票制度、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符合要求的產品不得進入市場,并及時停止銷售,銷毀、召回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履行社會責任,簽訂承諾書,確保所使用和銷售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餐飲企業要建立健全覆蓋采購、驗收、儲存、加工制作和服務等作業環節的管理制度,不使用沒有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的生豬肉品,并履行社會責任,簽訂承諾書,確保使用的生豬肉品100%來源于定點屠宰企業。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市政府建立由市委常委、統戰部長胡廣坤為召集人,市政府副秘書長喬文祥、市商務局局長曾丹梅為副召集人,市商務局、公安局、衛生局、畜牧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相關部門主管領導為成員的洛陽市肉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各縣(市、區)、各相關職能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加強領導,落實經費,切實做到步調一致、上下“一盤棋”。
(二)突出重點,全面檢查。各縣(市、區)和各有關部門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找準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抓住重點單位和重點區域,進行拉網式檢查,不放過任何盲區和死角,并進行不定期抽查。養殖環節要重點檢查小型養殖場和散養戶;屠宰環節要重點打擊城鄉結合部的私宰戶,檢查以代宰方式為主的手工屠宰廠,并對定點屠宰企業標準化建設進行檢查;流通環節要重點檢查個體豬肉經營戶、集貿市場、超市;消費環節要重點檢查餐館、學校和工地食堂等。
(三)集中整治,限期整改。各縣(市、區)、各部門應對養殖、屠宰、流通和消費環節的重點單位、重點區域進行集中整治。對查出的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不得生產、經營。整改后仍不能達到要求的,由原發證單位吊銷許可證或取消定點屠宰資格。
(四)強化技術保障措施,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專項整治行動不僅要著眼于解決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還要著力把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管、誠信體系建設結合起來,做到標本兼治。養殖環節要推進動物疫病標識追溯體系;屠宰環節要完善臺帳制度,建立豬肉產品質量可追溯體系;流通環節要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臺帳制度;消費環節要推進餐飲業原料進貨索證驗收制度,形成全過程管理鏈條,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建立豬肉質量安全長效監管體系。
(五)完善制度,促進工作。一是建立聯席會議例會制度。每月召開工作例會,議定階段性工作安排,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專項整治工作中需要協調的重大問題,部署和推動聯合整治工作。二是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各縣(市、區)、各成員單位每月5日前將本轄區、本部門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工作動態,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對專項整治行動過程中發生的重要情況,要以專報方式隨時報送市聯席會議辦公室。三是建立統計報送制度。各縣(市、區)、各成員單位每月匯總填報一次《洛陽市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情況表》,于次月5日前報聯席會議辦公室。四是建立社會監督制度。市聯席會議辦公室每月向新聞媒體提供專項整治行動情況,宣傳整治成效。對整治中的典型案例,新聞媒體要及時曝光。
四、實施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1月10日至1月31日)。各縣(市、區)、各成員單位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在本轄區、本系統內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部署,細化目標任務和工作措施,明確工作進度和時間安排,做好專項整治行動前期動員、部署、準備工作。
(二)全面檢查階段(2011年2月1日至2月28日)。各縣(市、區)、各成員單位分別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求本轄區、本系統嚴格按照工作目標、工作要求、工作進度對生產經營和流通消費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各單位、各地區主要領導要深入一線,現場指導、現場督辦,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三)集中整改階段(2011年3月1日至4月30日)。針對全面檢查階段發現的薄弱環節和重點問題,各縣(市、區)、各成員單位要督促企業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對整改結束仍不能達到要求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追究主管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總結驗收階段(20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各縣(市、區)、各成員單位要采取自查自糾與交叉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專項整治行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形成書面材料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電話:63922962,郵箱:lysswj808@163.com)。專項整治行動聯席會議組織人員對重點地區、重點目標進行核查驗收,對工作開展好的進行表揚,對工作開展差的通報批評,對重點企業和重點區域組織回訪,5月31日前形成專項整治情況總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