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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若干意見(工商公字〔1995〕第238號)

   2014-03-13 557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近兩年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積極探索和實踐,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近兩年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積極探索和實踐,為實施該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據統計,近兩年來,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共查處各類不正當競爭案件3000多件,對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各地也存在執法發展不平衡、執法職能不到位等問題。為了把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工作進一步推向深入,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認識,實現執法職能到位。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繼續轉變觀念,充分認識到《反不正當競爭法》不僅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律,同時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履行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能的重要法律依據之一。這部法律執行的情況如何,直接關系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能否健康、有序地發展;也關系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能否有效地履行職責,樹立執法權威。《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實施,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執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是挑戰,也是機遇。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認真履行該法賦予的職責,在抓市場辦管脫鉤的同時,把《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實施工作提到重要位置,切實落到實處。各地要認真總結《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以來的情況和經驗,找出問題和差距,盡快解決執法不平衡的問題。至今尚未查處不正當競爭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立即行動起來,積極開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執法工作,盡快實現監督不正當競爭行為職能的到位。
 
  二、突出執法重點,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查處不正當競爭案件。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從今年9月份開始,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集中力量,嚴厲查處一批不正當競爭案件。要重點查處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限制競爭的行為,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的行為,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的行為。各地也可根據本地情況,將其他表現突出、危害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列為查處重點,把執法工作全面推開。對經營者、消費者舉報投訴的案件,要積極受理;同時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的優勢,主動出擊,有效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對已經發現的違法行為,要敢于碰硬,一查到底,通過辦案提高執法權威,增強對違法行為的震懾力。
 
  三、加強辦案力量,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按照今年7月全國工商行政管理局長會議的部署,盡快理順公平交易機構,并選調一批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干部充實到公平交易機構中來,加強辦案人員力量。各地公平交易機構要合理安排人員,保證有一定數量的專門人員負責《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執法工作。并重視加強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和執法水平。
 
  四、嚴肅辦案紀律,加強跨地區案件的協調。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嚴格依法行政,依法辦案,按法定程序辦事,嚴肅辦案紀律,嚴禁亂查、亂扣、亂罰,堅決杜絕辦案中的行業不正之風現象。要克服和抵制地方保護主義,對外地投訴的案件依法積極查處,堅決糾正對本地企業寬、對外地企業嚴的現象。不同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有爭議的案件,要加強協調,通過召開案件協調會等形式,協商解決分歧,或報上級機關協調解決,不得互相爭案,推諉或各行其是。
 
  五、繼續加強法律宣傳,創造良好的執法條件。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重視《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宣傳工作,針對目前社會上存在的模糊認識,有的放矢地進行普法宣傳,使全社會都知法守法。同時,要通過對重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執法成效,壯大執法聲勢。今年12月1日《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兩周年之際,各地要組織必要的法律宣傳活動,采取各種形式,對《反不正當競爭法》作進一步宣傳,提高廣大群眾的法律意識,增強經營者守法經營的自覺性。
 
  六、注重調查研究,加快配套法規和規章的制定工作。《反不正當競爭法》是一部新法,執行中將遇到許多具體問題,對此,要加強調查研究,并按照今年初全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會議的精神,實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規章和各地爭取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法規并舉的方針,逐步完善《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配套法規,增強《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可操作性,保證依法行政。目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在抓緊制定有關單項配套規章。各地要針對執法實踐中發現的問題,積極向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提出建議,爭取地方人大的支持,并協助地方人大做好地方法規的草擬工作。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密切關注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新動向、新特點,努力研究市場經濟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在實踐中摸索執法經驗,提高執法水平,使行政執法工作上一個新的臺階。
 
  一九九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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