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甘肅省農牧廳關于印發2014年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甘農牧發〔2014〕42號)

   2014-03-10 652
核心提示:各市州農牧(畜牧獸醫)局:  為加快推進標準化規模養殖發展,根據農業部示范創建活動部署(農辦牧〔2014〕8號),2014年我省
各市州農牧(畜牧獸醫)局:
 
  為加快推進標準化規模養殖發展,根據農業部示范創建活動部署(農辦牧〔2014〕8號),2014年我省繼續深入推進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創建80個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其中部級5個,省級75個。為有序推進示范創建活動,我廳制定了《2014年甘肅省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聯系人:陶積汪   張 力
 
  電 話:0931-8179200,0931-8179220(傳真)
 
  郵 箱: gsxmc317@163.com ;taojiw@163.com
 
  甘肅省農牧廳
 
  2014年2月21日
 
  2014年甘肅省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實施方案
 
  為了促進現代畜牧業發展,加快推進畜牧業生產方式轉變,提升畜禽養殖標準化生產水平,省農牧廳決定全面推進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為確保創建工作規范有序開展,制定本方案。
 
  一、創建任務
 
  繼續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生豬、奶牛、蛋雞、肉雞、肉牛和肉羊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通過養殖場改造、標準化養殖集中培訓、專家指導、現場考核等,2014年申報創建5個部級畜禽標準化示范場、創建75個省級畜禽標準化示范場。
 
  二、創建內容
 
  (一)基本要求
 
  參與創建的規模養殖場生產經營活動必須遵守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具備養殖場備案登記手續和《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養殖檔案完整,兩年內無重大動物疫病和質量安全事件發生,養殖規模分畜種應達到下述養殖數量以上:
 
  1、生豬:能繁母豬存欄300頭以上,且年出欄肥豬5000頭以上。
 
  2、奶牛:存欄奶牛300頭以上。
 
  3、蛋雞:產蛋雞養殖規模(籠位)在1萬只以上。
 
  4、肉雞:單棟飼養量5000只以上,年出欄量10萬只以上。
 
  5、肉牛:年出欄育肥牛500頭以上,或存欄能繁母牛50頭以上。
 
  6、肉羊:農區存欄能繁母羊250只以上,或年出欄肉羊500只以上的養殖場;牧區存欄能繁母羊400只以上,或年出欄肉羊1000只以上的養殖場。
 
  部級畜禽標準化示范場的綜合評分在95分以上,省級畜禽標準化示范場的綜合評分在90分以上(具體考核標準附后)
 
  (二)示范創建內容
 
  畜禽養殖場標準化創建的主要內容有:
 
  1、畜禽良種化。因地制宜,選用高產優質高效畜禽良種,品種來源清楚、檢疫合格。
 
  2、養殖設施化。養殖場選址布局科學合理,畜禽圈舍、飼養和環境控制等生產設施設備滿足標準化生產需要。
 
  3、生產規范化。制定并實施科學規范的畜禽飼養管理規程,配備與飼養規模相適應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嚴格遵守飼料、飼料添加劑和獸藥使用有關規定,生產過程實行信息化動態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設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學實施畜禽疫病綜合防控措施,對病死畜禽實行無害化處理。
 
  5、糞污無害化。畜禽糞污處理方法得當,設施齊全且運轉正常,實現糞污資源化利用或達到相關排放標準。
 
  三、重點工作
 
  (一)加強宣傳動員,提高對標準化養殖的認識和知曉率。各地畜牧(農牧)主管部門要結合本方案要求,制定和細化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內容和時間表,落實省部級創建任務,推動市縣級示范場創建工作。加強對畜禽標準化養殖的宣傳和指導,重點宣傳示范創建政策、創建標準,確保養殖場戶知曉創建內容。強化示范帶動,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示范推廣活動,著力宣傳已批復的省部級示范場,切實使示范場標準化生產技術看得懂、學得會,帶動更多養殖場戶在發展標準化生產中受益。
 
  (二)落實技術服務措施,提高示范場標準化水平。各地要認真落實技術服務措施,調整并充實專家隊伍,將技術人員落實到每一個示范場,建立健全創建技術專家組考核制度,完善專家隊伍,切實做到專家組人員固定、技術過硬、工作負責、公平公正。要加強檢查考核,把提高示范場標準化水平作為技術服務的著眼點和落腳點,對于不能發揮技術服務的,及時予以調整。
 
  省畜牧業產業管理局制定并落實全省標準化示范創建培訓。省上將按照農業部的安排,組織省級和部分市州示范創建活動專家組成員參加全國的技術培訓,分期對市州負責創建的部門和技術專家組進行培訓。各市州也要采取相應的措施對轄區縣級專家和創建單位進行集中培訓與技術指導。各創建單位要對照相關標準要求,積極開展基礎設施改造、完善管理措施、規范檔案管理,7月30日前完成標準化改造工作。
 
  (三)認真篩選創建單位,按時審核上報示范場名單。省農牧廳根據各地畜牧業發展現狀和農業部下達的創建任務,向各市州下達部級、省級標準化示范場創建數量(附表1),分畜種創建數量由各市州結合實際確定。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將自愿參與創建的養殖場戶報市州畜牧獸醫(農牧)主管部門。農墾系統參加所在地創建活動,創建部級、省級示范場指標由市州在省上下達的指標范圍內確定。縣區和農墾系統上報的擬創建名單經市州畜牧獸醫(農牧)主管部門檢查審核后統一報省農牧廳。其中,創建部級畜禽標準化示范場的數量嚴格按下達數量執行,創建省級畜禽標準化示范場的數量不得超過核定創建數量的20%。
 
  3月15日前,各市州函報(傳真)擬創建的部級、省級示范場名單(未按時上報的,按自動放棄對待)。省農牧廳將在甘肅農業信息網上向社會公布擬創建的部級、省級示范場創建名單,年底考核驗收時按公布的擬創建名單進行。各地要嚴格審核上報創建名單,不具備條件或改造后可能達不到標準的養殖場堅決不推薦上報。
 
  (四)嚴格示范場驗收,加強授牌示范場的監督管理。示范場驗收評分標準以農業部2011年發布的標準執行(其中奶牛存欄改為300頭以上,在甘肅農業信息網上下載),部級示范場評分達到95分以上,省級示范場要達到90分以上。市縣可結合實際提高部分項目標準。各地要按照驗收評分標準和既定程序,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評審驗收。8月30日前省農牧廳組織完成部級示范場的考核驗收工作,各市州完成省級示范場的考核驗收工作。驗收合格的省級示范場應在當地媒體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省農牧廳批準。省農牧廳對驗收合格的部級標準化示范場進行公示后報農業部審批,對各地上報的省級標準化示范場進行抽查后,統一對外發布,并頒發標牌。各地務必從嚴考核,寧缺毋濫。
 
  各地農牧部門、廳屬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分級管理的要求,加強對已批準示范場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每個市州組織檢查的省部級示范場不少于5個,對于確實起不到示范帶動作用的部級、省級示范場,要及時上報省農牧廳,我廳審查后報農業部取消其部級示范場資格、審核后取消其省級示范場資格。組織開展2011年掛牌省部級示范場復檢工作,其中省農牧廳負責部級示范場復檢,6月20日前報農業部;市州負責省級示范場復檢,7月20日前報省農牧廳。省農牧廳設立監督舉報電話(0931-8179220),接受社會監督,市州也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
 
  (五)發揮示范引導作用,加快推進產業化經營。示范創建活動要一手抓標準化示范場的創建,一手抓示范帶動作用,要特別注重掛牌示范場輻射帶動效應的發揮,進一步創新工作思路,積極調研、總結、探索行之有效的示范帶動方式,切實使示范場標準化生產技術看得懂、學得會、有實效,帶動更多的養殖場戶在發展標準化生產中受益。要在畜禽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中積極推進產業化經營,鼓勵支持標準化示范場打造自主品牌,與畜產品加工龍頭企業、大中型批發市場和超市等進行合作,促進產銷銜接。調研總結工作要深入細致,11月15日前,各市州將示范帶動工作總結以電子版格式發送農牧廳畜牧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農牧廳成立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畜牧處牽頭,機關有關處室和廳屬單位參加。各地要健全組織機構,落實責任,跟蹤進度,按省上要求及時完成示范創建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按照農業部要求,在項目安排待方面支持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工作。申報農業部相關項目優先支持省級以上標準化示范場;省級整合的資金項目(包括草食畜牧業發展資金項目)、現代農業畜牧業發展資金項目等,在養殖場建設上向標準化示范場傾斜。市縣畜牧(農牧)主管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加大項目資金和技術培訓投入力度,提高活動的實施效果。
 
  (三)加強宣傳報道。各地要在媒體上公開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的主要內容,引導廣大養殖場戶積極參與。有條件的地方,可在報刊上開辟專欄,報道當地在開展示范創建活動過程中取得的成功經驗,引導養殖場因地制宜進行標準化改造提升,加快推進畜禽養殖標準化生產。
 
  附: 1、   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場數量
 
  2、   2013年標準畜禽標準化示范創建進度安排
 
  3、   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驗收評分標準


 
地區: 甘肅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