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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自查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青食藥監規〔2017〕1號)【2019-05-27失效】

   2018-02-27 771
核心提示:各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屬各單位:現將《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自查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
各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屬各單位:

    現將《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自查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8日


    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自查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督促食品生產企業(包括食品添加劑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風險防控能力,預防食品安全事故,保障群眾“舌尖上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是指食品生產企業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標準規范,定期對食品生產活動開展全面自查,對排查的安全隱患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含派出機構,以下簡稱監管部門)報告的制度。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青島市轄區內已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轄區監管部門依法對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食品生產企業履行食品安全自查和報告義務,對其生產食品的安全負責,是食品安全自查的法定主體。


    企業應成立由食品安全總監牽頭的自查工作機構,有關部門共同負責企業定期自查工作。食品生產企業可自行完成自查工作,也可選擇食品安全第三方專業機構對自身食品生產安全管理體系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作為日常監督檢查的參考。


    第五條  食品安全自查應遵守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防控、管防結合的原則,按照屬地監管的要求,開展食品安全自查和報告工作。


    第二章  自查報告


    第六條  食品生產企業將自查制度納入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自查、自評,檢查記錄作為食品安全管理檔案留存。鼓勵企業開展經常性自查、自評工作。企業對食品安全狀況自查、自評頻次不低于轄區、市局確定的風險分類分級監管年度監督檢查頻次。年度監督檢查頻次低于2次的,企業對食品安全狀況自查、自評每年上、下半年至少分別開展1次。


    第七條  食品安全自查分為常規性自查和專項自查。企業法人代表對自查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第八條  常規性自查是指食品生產企業對食品生產過程中執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管理制度等情況開展的全面檢查。內容主要包括:


    (一)食品生產許可資質和生產環境、條件符合許可條件要求情況;


    (二)生產經營場所、設施和設備衛生安全及使用運轉狀況;


    (三)食品生產工藝流程、關鍵環節點及風險控制情況;


    (四)企業批記錄執行情況;


    (五)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和其他專供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


    (六)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情況;


    (七)檢驗能力和產品合格放行情況;


    (八)企業標簽標識符合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產品標準執行情況;


    (十)物料平衡情況,檢驗試劑購買與使用平衡情況;


    (十一)從業人員培訓、健康管理和個人衛生狀況;


    (十二)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或人員履責情況;


    (十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實情況;


    (十四)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情況;


    (十五)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自查的其他事項。


    食品生產企業應結合自身生產情況,補充、細化自查內容,及時完善食品安全自查項目,對照開展常規性自查。


    第九條  出現以下食品安全隱患及問題時,食品生產企業及時開展專項自查:


    (一)消費者投訴、舉報及媒體曝光存在較為集中食品安全問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以往連續發生過類似食品安全問題的;


    (三)涉及行業共性食品安全問題的;


    (四)監管部門在案件查處、監督檢查中發現食品安全問題的;


    (五)監督抽檢不合格或被約談告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和食品安全問題的;


    (六)存在導致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和食品安全問題的;


    (七)國家總局、省局、市局公告需要專項自查的其他事項;


    (八)法律、法規規定其他需要專項自查的事項。


    第十條  食品生產企業在自查過程中發現生產條件或行為不符合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管理制度要求的,應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隱患,整改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0個工作日,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整改時間。


    第十一條  企業自查后應如實填寫《食品生產企業常規自查報告表》(附件1)或《食品生產企業專項自查報告》(附件2),同時填寫《食品生產企業自查報告真實性承諾書》(附件3),以及其他需要報告事項等資料,企業法定代表或食品安全總監簽名,自查報告檔案留存2年。


    第十二條  生產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和其他專供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以下簡稱“特殊食品”)的企業,應當按照良好生產規范的要求建立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定期對該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自查,保證其有效運行,并向各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交自查報告。


    季節性生產或已提交停產報告的企業,應在恢復生產前向轄區監管部門提交自查報告,經轄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現場檢查合格后方可重新生產。


    其他需向所在轄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交自查報告的,從其規定。


    第三章  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風險分類分級監管年度監督檢查頻次,依據國家總局《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和省局、市局規定,由轄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評價確定的企業年度監督檢查頻次。


    轄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對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記錄和處置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自查制度、記錄和處置情況內容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時限按照現場檢查實際情況確定。監管部門進行飛行檢查和體系檢查時,檢查企業自查工作完成情況。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轄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每年應至少增加一次日常監督檢查:


    (一)書面檢查企業自查報告時發現企業自查不認真,存在明顯問題或漏洞的;


    (二)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與企業自查報告明顯不符,企業自查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


    (三)在各類監督抽檢或風險監測中發現企業存在質量安全問題的;


    (四)被舉報投訴企業存在嚴重質量安全隱患和問題的;


    (五)停產后申報重新恢復生產的;


    (六)其它應當實施現場監督檢查的。


    第十五條  監管部門按照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部分食品生產企業召開自查現場會議,開展風險會商。


    第四章  檢查處理


    第十六條  企業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做好自查報告記錄和整改處置的,或自查報告內容不符合要求,或經現場核查發現報告信息與事實不符的,由轄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納入不良記錄管理。


    企業對自查問題未按規定限期改正,監管頻次按企業風險等級進行動態上調,情節嚴重的,由轄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進行責任約談,并納入不良記錄管理。


    第十七條  轄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企業未建立、未執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自查中發現生產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未按規定變更或報告的;特殊食品生產企業未按規定建立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報告的;或在現場檢查中發現企業有其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產業園區和特色食品加工基地自查報告和監督檢查的要求,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5月27日。


    附件1


    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自查報告表


    企業名稱:(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


    生產地址:                                            許可證編號:

檢查項目

項目序號

檢查內容

企業自查結果

備注

1.生產環境條件

1.1

廠區無揚塵、無積水,廠區、車間衛生整潔。

□是□否

 

*1.2

廠區、車間與有毒、有害場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是□否

 

*1.3

衛生間應保持清潔,應設置洗手設施,未與食品生產、包裝或貯存等區域直接連通。

□是□否

 

1.4

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設備、設施,滿足正常使用。

□是□否

 

1.5

墻壁、天花板、地板等硬件設施完整,無破損。通風、防塵、照明、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等設備、設施正常運行。

□是□否

 

1.6

車間內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等化學品應與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應的領用、使用記錄。

□是□否

 

1.7

定期檢查防鼠、防蠅、防蟲害裝置的使用情況并有相應檢查記錄,生產場所無蟲害跡象。

□是□否

 

2.進貨查驗結果

注:①檢查原輔料倉庫;②原輔料品種隨機抽查,不足2種的全部檢查。

2.1

有進貨查驗及記錄制度文件,規定詳細完備,有可操作性。

□是□否

 

*2.2

查驗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供貨者的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明文件;供貨者無法提供有效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有檢驗記錄。

□是□否

 

*2.3

進貨查驗記錄及證明材料真實、完整,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少于產品保質期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是□否

 

2.4

建立和保存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貯存、保管記錄和領用出庫記錄。

□是□否

 

*2.5

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質應符合GB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規定,對加工用水水質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應符合相應規定;自備水源及供水設施應符合有關規定,供水設施中使用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還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是□否

 

3.生產過程控制注:在成品庫至少抽取2批次產品,按生產日期或批號追溯生產過程記錄及控制的全部檢查,有專供特定人群的產品至少抽查1個產品。

3.1

有生產過程控制制度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規定詳細完備,有可操作性,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自查并記錄和處置。

□是□否

 

*3.2

使用的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品種與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內容一致。

□是□否

 

*3.3

建立和保存生產投料記錄,包括投料種類、品名、生產日期或批號、使用數量等;生產投料記錄與原輔料、產成品記錄保持物料平衡及出品率。

□是□否

 

*3.4

未發現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

□是□否

 

*3.5

未發現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情況。

□是□否

 

3.6

生產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圍內。

□是□否

 

*3.7

未發現使用藥品、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產食品。

□是□否

 

*3.8

生產記錄中的生產工藝和參數與企業申請許可時提供的工藝流程一致。

□是□否

 

*3.9

建立和保存生產加工過程關鍵控制點的控制情況記錄。

□是□否

 

3.10

生產現場未發現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是□否

 

3.11

未發現原輔料、半成品與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

□是□否

 

3.12

有溫、濕度等生產環境監測要求的,定期進行監測并記錄。

□是□否

 

3.13

生產設備、設施定期維護保養并做好記錄。

□是□否

 

*3.14

未發現標注虛假生產日期或批號的情況。

□是□否

 

3.15

工作人員穿戴工作衣帽,生產車間內未發現與生產無關的個人或者其他與生產不相關物品,員工洗手消毒后進入生產車間。

□是□否

 

*3.16

落地產品控制、采取的措施及處置情況,處置記錄的材料齊全。

□是□否

 

4.產品檢驗結果注:采取抽查方式

4.1

有檢驗管理制度文件,對原料、半成品、成品檢驗規定詳細完備,有可操作性。

□是□否

 

4.2

企業自檢的,應具備與所檢項目適應的檢驗室和檢驗能力,有檢驗相關設備及化學試劑,檢驗儀器設備按期檢定。化學試劑及其配置試劑均在有效期內,有購進、使用、配置記錄,與生產、銷售記錄保持物料平衡。

□是□否

 

4.3

不能自檢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有型式檢驗要求的,按規定進行型式檢驗,并留存檢驗報告。

□是□否

 

*4.4

有與生產產品相適應的食品安全標準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標準規定進行檢驗。企業檢驗人員在崗、履責情況,檢驗人員對自檢項目操作熟練。

□是□否

 

*4.5

建立和保存批次原始檢驗數據和檢驗報告記錄,檢驗記錄真實、完整,與生產、銷售記錄保持物料平衡。

□是□否

 

4.6

按規定時限保存檢驗留存樣品并記錄留樣情況。留存的樣品及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是□否

 

5.貯存及交付控制

注:采取抽查方式,有冷鏈要求的產品必須檢查冷鏈情況。

 

*5.1

原輔料的貯存有專人管理,貯存條件符合要求。

□是□否

 

*5.2

食品添加劑應當專門貯存,明顯標示,專人管理。食品添加劑購進、領用、使用記錄完備,與生產、銷售記錄保持物料平衡。

□是□否

 

5.3

不合格品應在劃定區域存放。

□是□否

 

5.4

根據產品特點建立和執行相適應的貯存、運輸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記錄。

□是□否

 

5.5

倉庫溫濕度應符合要求。

□是□否

 

5.6

生產的產品在許可范圍內。

□是□否

 

5.7

有銷售臺賬,臺賬記錄真實、完整。

□是□否

 

5.8

銷售臺賬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明、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是□否

 

6.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注:采取抽查方式

6.1

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處置記錄,不合格品的批次、數量應與記錄一致。

□是□否

 

*6.2

實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有召回計劃、公告等相應記錄。

□是□否

 

*6.3

召回食品有處置記錄。

□是□否

 

6.4

未發現使用召回食品重新加工食品情況(對因標簽存在瑕疵實施召回的除外)。

□是□否

 

 

7.從業人員管理

7.1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檢驗人員、負責人。

□是□否

 

7.2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檢驗人員、負責人培訓和考核記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履責記錄。

□是□否

 

*7.3

未發現聘用禁止從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員。

□是□否

 

7.4

企業負責人在企業內部制度制定、過程控制、安全培訓、安全檢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調查等環節履行了崗位職責并有記錄。

□是□否

 

*7.5

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直接接觸食品人員有健康證明,符合相關規定。

□是□否

 

7.6

有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并有相關培訓記錄。

□是□否

 

8.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8.1

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記錄。

□是□否

 

8.2

有按照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定期演練,落實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記錄。

□是□否

 

*8.3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有處置食品安全事故記錄。

□是□否

 

9.食品添加劑生產者管理

*9.1

原料和生產工藝符合產品標準規定。

□是□否

 

9.2

復配食品添加劑配方中的原料品種發生變化的,按規定變更、報告。

□是□否

 

9.3

食品添加劑產品標簽載明“食品添加劑”,并標明貯存條件、生產者名稱和地址、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用量和使用方法。提供給消費者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注明“零售”字樣,標明各單一食品添加劑品種及含量。

□是□否

 

10.企業資質情況

10.1

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實際生產場所、生產的產品范圍與生產許可證載明內容一致。

□是□否

 

10.2

在生產許可有效期內,生產條件、檢驗手段、生產技術或者工藝等生產許可事項發生變化的,按規定變更或報告。

□是□否

 

*10.3

不存在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

□是□否

 

10.4

生產所依據標準符合規定。企標在備案有效期內。

□是□否

 

11、標識標注符合情況

注:可直接檢查第3項中抽取的樣品

11.1

名稱、規格、凈含量。

□是□否

 

*11.2

生產日期、保質期。

□是□否

 

11.3

成份或者配料表。

□是□否

 

11.4

產品執行標準代號。

□是□否

 

11.5

貯存條件及產地。

□是□否

 

11.6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是□否

 

11.7

生產許可證編號及相關標志。

□是□否

 

11.8

營養標簽標注。

□是□否

 

*11.9

專供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標簽應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僅適用特定的產品)。

□是□否

 

11.10

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是□否

 

12、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管理情況

*12.1

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經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注冊。

□是□否

 

*12.2

實際生產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按規定注冊。

□是□否

 

*12.3

嬰幼兒配方乳粉按照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

□是□否

 

*12.4

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委托生產、貼牌生產、分裝方式生產。

□是□否

 

*12.5

同一企業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是□否

 

*12.6

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應按照良好生產規范的要求建立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

□是□否

 

*12.7

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產品配方及標簽等事項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是□否

 

*12.8

嬰幼兒配方食品應當按照備案的事項生產。

□是□否

 

*12.9

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按照良好生產規范的要求建立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

□是□否

 

*12.10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證書有效。

□是□否

 

*12.11

實際生產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按規定注冊。

□是□否

 

*12.12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應當按照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生產。

□是□否

 

*12.13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按照良好生產規范的要求建立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

□是□否

 

*12.14

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按照良好生產規范的要求建立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

□是□否

 

*12.15

定期對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自查。

□是 □否

 

13.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情況

13.1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鼓勵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是□否

 


自查情況

自查結果: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項不符合;“不符合”項整改到位時間:          年       月       日

自查處理:

 

□通過      □限期整改      □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報告監管部門

 

 

不符合項說明及整改措施(可另附頁整改報告):

 

 

自查人員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食品安全總監簽名:

 

自查時間:    年   月   日

        說明:


    1.企業可在本表基礎上添加或細化自查項目。


    2. *項目按照《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要點表設定,表示重點項。


    3.自查結果:根據自查情況,未發現問題選符合,發現小于8項(含)一般項存在問題選基本符合。發現大于8項一般項或1項(含)以上重點項存在問題選不符合。


    4.自查處理:對自查結果進行處理,結果為符合的,說明中可不填寫內容,結果為基本符合的,選限期整改;結果為不符合的,選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和(或)報告監管部門。


    5.不符合項說明及整改措施:對發現問題及整改措施進行詳細描述,可附頁。


    6.存檔。


    附件2


    食品生產企業專項自查報告

企業名稱

 

生產地址

 

法人代表

 

聯系方式

 

產品明細

 

食品安全專項自查情況

一、  概述:

二、  發現問題/風險:

三、  整改措施:

四、  經驗做法:

 

 

 

 

 

 

 

            法定代表人簽字/食品安全總監簽名:

                                 (企業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食品生產企業自查報告真實性承諾書


    茲鄭重承諾如下:由本企業按照《青島市食品生產企業落實自查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向監管部門報送的《食品生產企業常規性自查報告》/《食品生產企業專項自查報告》和其他相關報告材料均真實、準確、有效。


    如有不實,本企業愿意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企業法人代表/食品安全總監簽名:


    企業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地區: 山東 青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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