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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擴大農業對外開放的意見(魯政發[2006]98號)

   2011-01-20 440
核心提示: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近年來,我省農業對外開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近年來,我省農業對外開放取得了顯著成績,農產品出口、農業利用外資一直保持較快增長,農業對外合作與交流不斷深入發展。但我省農業對外開放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主要是農業對外開放體系尚不完善,農業競爭優勢尚不明顯,農產品出口附加值低,農業利用外資規模較小,農業“走出去”還沒有形成重大突破等。因此,各級、各有關部門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認識,從全省對外開放的大局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長遠目標出發,把擴大農業對外開放擺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實增強危機意識和責任意識,進一步強化措施,克服困難,搶抓機遇,推動我省農業對外開放在新的形勢下實現新發展。現就我省農業對外開放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擴大農業對外開放的目標任務
 
  (一)“十一五”期間我省農業對外開放的總體要求。堅持以提高農業國際競爭力為中心,突出擴大農產品出口和農業利用外資兩大重點,發展一批優勢產業,培育一批農產品知名品牌,壯大一批外向型農業龍頭企業,努力實現農產品出口在規模、質量和市場開拓上有新突破,農業利用外資在規模和檔次上有新突破,農業在境外開發、境外注冊營銷機構和興辦企業的規模、效益上有新突破,農業科技國際交流與合作及自主創新有新突破,實現我省農業對外開放的全面、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十一五”期間農業對外開放的目標。到2010年,創建100個具有較大規模的農產品出口基地、100個具有較強競爭力的農產品出口企業、50個具有一定國際影響力的農產品知名品牌,培育50家境外農產品貿易營銷機構,發展20個農產品出口重點行業協會,初步構建起開放型農業優勢產業體系、產業化經營體系、科技支撐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體系、多元化市場體系和農業對外開放政策支持體系,形成一個以基地為基礎,以優勢產業、優勢企業和優勢品牌為依托,國內國外聯動,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的農業對外開放新機制。主要預期目標為:農產品出口力爭達到120億美元,農業和農產品加工業累計實際利用外資50億美元,農產品境外加工和境外經銷及境外農業資源開發初具規模,年農村勞務對外輸出達到4萬人次。
 
  二、促進農產品出口持續增長
 
  (一)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新型產業體系。在堅持糧食生產“三條底線”的同時,更加積極有效地利用國際市場,適度進口國外資源密集型農產品,著力促進我省具有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產業發展。圍繞蔬菜、水果、油料、海洋水產品、畜禽、條柳編、茶葉等優勢產品,大力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形成我省具有深厚產業基礎和較強競爭力的支柱出口產業。積極發展特色農產品、有機農產品和原產地標記注冊農產品,努力形成新的出口增長點。積極承接海外制造業轉移,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貿易,帶動我省出口農產品提升檔次。積極發展以出口企業為對象的農業技術、信息、物流、認證和咨詢服務業,促進我省外向型農業產業集群的發展壯大。
 
  (二)建立以科技為支撐的出口農產品質量保障體系。根據國際健康消費理念和標準操作規范,依靠農業科技進步,組織農產品生產、加工和銷售。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加快研制、推廣出口農產品良好農業操作規范(GAP),推動我省農業生產方式與國際接軌。進一步促進農作物品種更新換代,積極開發生物農藥、生物疫苗、控釋肥料、生物降解膜等新技術、新產品,加強對出口農產品生產投入品合理使用的監測和管理。加快農產品加工技術改造和升級,提高出口產品附加值。加強農產品質量檢測及控制技術的立項、更新和儲備,強化農業質檢機構檢測手段,提高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控制水平。
 
  (三)培育出口農產品自主品牌體系。加快實施農產品名牌戰略,優先支持農產品出口品牌建設,推動農產品出口由貼牌出口為主向自主品牌出口為主轉變。要按照市場、效益、自主、生態的原則,把產業集中度高、產品質量穩定、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農產品和綠色、有機農產品作為培育品牌的重點,在生產、加工、流通、展介以及品牌注冊和評定等環節上予以重點扶持。切實抓好大型出口龍頭企業品牌創建,支持企業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產品、開展國外商標注冊和產品質量認證。完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標志管理制度,強化我省安全優質農產品的品牌價值。積極推動地方特色農產品申請原產地標記注冊,盡快形成一批地區品牌。加強對農產品品牌的宣傳和保護,提升品牌在國際市場的影響力和競爭力。
 
  (四)健全出口農產品產業化經營體系。適應國際市場競爭規律,以國際化經營引領產業化發展,壯大出口龍頭企業群體,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進一步提升我省農業產業化水平。優先推薦出口龍頭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推進項目、農產品精深加工項目和技改貼息項目,推動企業開展技術創新。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為結合點,以發展農產品出口基地為著力點,創新企業與農戶的利益聯結方式。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引導其在建設出口基地、組織執行出口合同、指導農民進行標準化生產等方面更好地發揮作用。加快出口農產品行業組織建設,推動出口企業在自愿基礎上組建行業協會,實行行業自律、自主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監督,規范出口秩序,積極應對貿易糾紛。
 
  (五)構建多元化出口市場體系。加大國際市場開拓力度,調整優化農產品出口市場結構,促進農產品出口。要在穩定日本和韓國市場的同時,進一步擴大美國、歐盟和東盟市場,加快發展中東、俄羅斯、拉美、非洲和大洋洲等新興市場。外經貿、農業等部門要加強對農產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指導,組織協調中小企業參加國際展會、開展新市場開拓和新產品推介活動。積極整合省內展會資源,加強與國際頂尖會展商的合作,提升我省農產品展會的檔次和知名度。強化政府外貿信息公共服務職能,有效整合信息資源,加快公共信息產品開發。建立完善農產品出口貿易預警預報機制,及時指導企業改進貿易運作。
 
  (六)完善農產品出口政策支持體系。用足用好國家扶持農業和外經貿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盡快形成完善的農產品出口政策支持體系。繼續組織實施好“出口農產品綠卡行動計劃”,加快GAP研制和推廣進程。設立“省農產品出口促進專項資金”,加大對農產品出口基地的扶持力度,支持企業開展出口基地基礎設施建設、質量控制體系建設和品種品質改良行動。外貿發展基金、農業產業化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高新技術產業和中小企業創新資金,要注重向農產品出口龍頭企業傾斜。鼓勵農產品企業參加出口信用保險,對參保的農產品出口企業,在國家現有出口信用保險扶持政策基礎上,省外貿發展基金再給予適當支持。對農產品出口企業開展國外商標注冊、國際質量認證、GAP認證、有機認證和建立產品質量追溯體系的給予補助。對入選商務部和山東省重點扶持和發展的出口名牌的農產品出口企業,省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提高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用于農產品出口促進的比例,優先支持農產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探索建立政府支持、行業協會救助、商業保險相結合的農產品出口貿易救助機制。國有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要優先安排農產品出口企業流動資金、技改資金貸款,并減少利率上浮幅度。加大金融產品創新力度,為農產品出口企業量身定做外匯理財和避險工具,引導企業有效規避匯率風險。稅務部門要保障農產品出口企業出口退稅的進度。對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可免征增值稅。對國有農口企業、國家重點產業化龍頭企業從事農林產品初加工所得收入,可按國家稅收規定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依法登記注冊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可享受與出口企業同等的市場待遇和扶持政策。各級要加大對農產品行業協會的指導,在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三、提高引進國外農業資金和技術的水平
 
  (一)擴大農業利用外資領域。在國家產業政策框架內,從我省實際出發,創造條件,積極引導外商投資從農產品加工領域向農業綜合開發領域延伸,從農業生產領域向農業社會化服務領域延伸,從農業產中環節向產前、產后環節延伸。支持外商采取獨資、合資、租賃、承包、收購和BOT等方式開發農業項目,對經營期限長、投資規模大、科技含量高的外商投資,實行優惠政策。積極引導外商投資開發農村“四荒”地,對其中經營期10年以上的生產性項目,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從事農業、林業、牧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在按規定享受免稅、減稅待遇期滿后,經企業申請,報請國家稅務主管部門批準,在以后10年里,可繼續按應納稅額減征15%至30%的企業所得稅。鼓勵外商參與開發建設現代農業項目,從事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開發項目。支持外商投資參與新農村建設,在農民自愿的前提下,允許外資參與村莊整治,對在村莊整治中產生的廢舊宅基地,允許外商投資開發農業等國家支持的項目。
 
  (二)提高農業利用外資質量。積極鼓勵外商投資農業新技術開發與推廣、新品種研究與繁育、農產品精深加工等技術含量高、社會效益大、環境友好型的農業項目。大力吸引國外大型農業集團和跨國公司投資,提升農業利用外資的規模和檔次。賦予農業科技示范園區、農產品出口加工區、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及臺灣農民創業園省級開發區優惠政策,充分發揮其平臺作用,引導外資集中布局,增強聚集和示范效應。
 
  (三)完善農業招商引資機制。加快建立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中介組織和專業隊伍為依托的招商新機制。根據國際投資發展趨勢,調整充實農業招商引資項目信息庫,大力強化以項目為中心的主題招商。密切聯系現有企業,加強親商、安商工作,形成“以商引商”的良性循環。精心策劃組織好境內外舉辦的重要經貿活動,提升各地自主舉辦經貿活動的水平,做到“引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各地要進一步健全外資項目跟蹤落實機制,建立完善大項目協調推進機制,提高外資實際到位率。
 
  (四)增強農業科技引進成效。結合我省農業發展重點,做好農業科技引進總體規劃,重點引進國外具有優良性狀、特異形狀的品種或種質資源,特別要關注在品質、抗病、抗逆等方面表現優異的資源引進;重點引進農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生產、病蟲害綜合防治等方面的關鍵技術,有選擇地引進農產品加工、儲藏、保鮮等領域的關鍵技術;有重點地引進農業科技關鍵領域的外國專家,密切國內外農業科技合作;積極爭取國際農業科技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的引進與合作。大力加強農業科技開發創新,增強我省承接國外農業高新技術項目的能力,提高消化、吸收和再創新水平。簡化審批程序,鼓勵企業開展農業技術許可貿易。進一步完善農業科技推廣與服務體系,加快國外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應用。
 
  四、推動農業“走出去”積極穩妥發展
 
  (一)拓展農業“走出去”的渠道。積極引導省內企業以輸出設備、技術和直接投資的方式,到海外發展種植、養殖業和農產品加工業。積極支持有實力的農產品出口企業到進口國設立貿易營銷機構。依托省內優勢研究機構,建立境外農業技術研發中心,開展針對性、超前性或儲備性的重大技術創新研究。加快培植適應國際勞務市場的外派勞務資源,擴大農村勞動力對外輸出,多渠道轉移農村勞動力。
 
  (二)確立農業“走出去”的目標市場。對資源開發型境外投資,通過輸出技術和生產資料進行農業資源開發。對擴大貿易型境外投資,通過輸出設備和資本,在當地直接設廠或注冊貿易營銷機構,減少貿易環節,增加銷售收入。對勞務輸出等形式的經濟技術合作,在擴大傳統市場的同時,重點突破新興工業化國家和地區。
 
  (三)創新農業“走出去”的保障機制。各級財政要加大對農業“走出去”的支持力度,按照“政府引導、企業決策、商業運作、政策支持”的原則,支持農業境外合作。各級外經貿發展基金要將農業對外投資項目的信貸貼息、保險補貼及前期費用資助作為重點扶持內容。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支持其使用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發揮政策性銀行和出口信用保險的獨特作用,切實加強對農業境外投資項目的貸款支持,加大對農業對外投資項目的承保力度。對“走出去”的企業,凡具備上市條件的,優先推薦進入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并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進入國際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各級政府要對重點外派勞務基地建設和“走出去”隊伍培訓給予積極扶持。
 
  五、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農業對外開放工作的組織領導,把擴大農業對外開放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并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目標任務,及時研究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問題。省里成立省政府分管領導負責,省直有關部門及中央駐魯有關機構參加的農業對外開放工作部門聯席會議,負責協調農業對外開放管理工作,研究農業對外開放政策措施,研究應對突發事件和處理重大問題。要建立農業對外開放情況定期報送制度和會商制度,及時掌握和調度對外開放工作動態。要建立農業對外開放工作考核評價體系,將農業對外開放各項業務指標分別納入農業和外經貿工作目標進行考核,并對農業實際利用外資和農產品出口業績突出的縣(市、區)和企業進行表彰。各地要加強調查研究,加強統籌規劃和服務協調,完善農業對外開放投入和保障機制,并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各自實際,盡快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各自在擴大農業對外開放中的責任和任務,明確工作重點,搞好配合協作,切實把我省擴大農業對外開放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各級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要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提高自身素質,轉變工作作風,切實落實責任,通過扎實有效的工作,推動我省農業對外開放不斷上新水平,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做出貢獻。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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