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加大我市畜牧養殖場沼氣建設力度,防治畜牧養殖污染,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持續發展,提高農民生活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和《河源市畜禽養殖管理辦法》(河府〔2008〕14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運用種養結合的循環經濟、生態經濟理念,以推行清潔生產和生態化養殖,實現廢物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和生態化為目標,以加快我市生態農業、可再生能源的建設步伐,改善和保護我市生態環境,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為出發點,以實現農村生態能源模式,加快農村經濟發展,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為前提,發揮我市農村能源項目的綜合效益,提高農民的科學意識和環境意識,為早日實現脫貧奔康和建設和諧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標提供良好的條件。
二、基本原則
(一)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對適養區和限養區內符合規模標準的養殖場即牛常年存欄10頭以上,豬常年存欄50頭以上的養殖場(小區),必須配套沼氣池等糞污處理設施建設;同時,養殖戶可以結合農村沼氣工程規劃建設戶用沼氣或者聯戶沼氣。各縣區要結合現代生態畜牧業發展規劃和區域布局、新農村建設規劃,制定養殖場沼氣工程建設方案或規劃。要科學選擇建設模式,合理安排建設示范點,因地制宜地促進多樣化發展。
(二)政府引導,多元投入。各縣區根據實際制定鼓勵、支持加快畜牧養殖場沼氣發展的政策措施,并廣泛宣傳發動,充分調動廣大養殖戶建設沼氣池的積極性。政府要加強指導,給予必要的資金扶持。要切實發揮村委會、農民合作社和受益者的主體作用,引導和帶動養殖場(戶)、供氣農戶和用氣農戶積極參與項目建設。
(三)規范建設,保證質量。沼氣池建設必須按照國家、行業、地方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或按我市擁有國家實用新型專利的“深藏式沼氣池”技術建造,實行標準化、專業化施工管理。從事沼氣建設的技術人員必須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從事沼氣工程設計、施工的單位必須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確保安全和質量。
(四)綜合利用,務求實效。以消納養殖場內糞污為基本目標,堅持綜合利用沼氣、沼渣、沼液,充分發揮沼氣池的多功能性和綜合效益。要強化建設質量管理,確保建設一處,成功一處,受益一處。
三、目標任務
爭取到2011年,我市95%以上的養殖場(戶)按照0.4?/頭的標準建設相應容量的沼氣池。全市規模養殖場共建設沼氣池2507個,25萬立方米;戶用沼氣池3340個,3萬立方米。全市共計建設沼氣池28萬立方米。
2010年全市規模養殖場新建沼氣池1195個,戶用沼氣池1630個,共計13萬立方米,其中源城區規模養殖場沼氣池82個,戶用沼氣池160個;東源縣規模養殖場沼氣池223個,戶用沼氣池280個;和平縣規模養殖場沼氣池125個,戶用沼氣池300個;龍川縣規模養殖場沼氣池370個,戶用沼氣池320個;紫金縣規模養殖場沼氣池250個,戶用沼氣池300個;連平縣規模養殖場沼氣池145個,戶用沼氣池270個。
2011年全市規模養殖場新建沼氣池1312個,戶用沼氣池1710個,共計15萬立方米,其中源城區規模養殖場沼氣池130個,戶用沼氣池175個;東源縣規模養殖場沼氣池210個,戶用沼氣池290個;和平縣規模養殖場沼氣池205個,戶用沼氣池265個;龍川縣規模養殖場沼氣池320個,戶用沼氣池390個;紫金縣規模養殖場沼氣池277個,戶用沼氣池350個;連平縣規模養殖場沼氣池170個,戶用沼氣池240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市和縣區分別由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發改、財政、環保、農牧、科技、科協等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推進畜牧養殖沼氣建設工作。具體由畜牧獸醫部門組織實施。農業部門負責沼氣建設項目的申報管理和技術服務工作;畜牧獸醫部門在同級政府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環保部門負責環保審批和監督,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養殖場限期進行整改;發改、科技、科協等部門負責本系統沼氣項目申報和資金投入;財政部門負責項目和獎勵資金的落實以及監督管理工作。各縣區要嚴格按照目標任務的要求,結合我市《2010-2015年河源市農村沼氣工程建設規劃》,將沼氣建設納入畜牧業發展規劃,按照95%以上的規模養殖場配套建設沼氣池的總體要求,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縣區畜牧養殖場沼氣的建設實施方案,明確畜牧養殖場的建設必須與污染治理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
(二)廣泛宣傳發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宣傳媒體,廣泛宣傳畜牧養殖場沼氣的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和沼氣建設的新技術、新工藝以及農村沼氣發展的先進典型。讓廣大農民群眾充分認識發展沼氣在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中的作用,及以發展沼氣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意義。營造全市各級政府重視發展沼氣,各部門關心、支持發展沼氣,農民群眾積極、主動發展沼氣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落實扶持資金,確保建設整體推進。規模養殖戶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可自行投資建設大、中型沼氣項目,對符合排污標準的沼氣池,養殖戶可按照《2010-2015年河源市農村沼氣工程建設規劃》的規定申請上級補助。市和縣區財政對沼氣建設質量好、進度快、利用高的項目給予資金獎勵。對農戶個人建設沼氣池,除中央和省級補助外,由縣區財政負責給以獎勵;規模養殖場沼氣池建設實行每年評比獎勵制,每年評出一、二、三等獎各5名,一等獎獎金3萬元,二等獎2萬元,三等獎1萬元,該項資金在市級畜牧發展資金中安排。
(四)抓好典型示范,嚴格項目監督管理。要注重抓好典型示范,發揮典型示范帶動作用。各縣區要結合當地實際,多方籌措資金,開展創建沼氣示范鄉鎮和示范村活動。大力倡導使用深藏式沼氣池建設技術。承擔國家、省農村沼氣建設項目的縣區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項目要求強化項目監督,嚴格項目建設和資金管理,嚴格建設標準,嚴格執行項目建設“三公開”制度(即政策公開、程序公開、財務公開),把沼氣建設項目建成精品工程。
(五)注重配套建設,擴大綜合利用范圍。沼氣發展要注重配套建設和綜合利用,實現生態富民。畜牧養殖場(養殖小區)和農副產品加工企業要結合污染治理和資源循環利用,積極開展大中小型沼氣工程建設,因地制宜開展沼氣、沼渣、沼液、聯戶沼氣綜合利用,實現經濟發展的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充分發揮其綜合效益。沼液不能向外自然排放,可結合養殖場周邊種植業環境和自然條件,采用四種方式進行處理。
1.達標排放模式。適用于糞污量大而周邊耕地面積少,消納能力有限的畜牧養殖場,畜牧污水經厭氧發酵處理和沉淀后,再經過適當的好氧、曝氧、生化處理或過濾凈化等措施,達到國家、省有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排污總量控制要求。
2.減量化模式。通過養殖結構調整及開展清潔生產,減少畜牧糞污的產生量。采用“清污分流、糞尿分離”、“干濕分離”等措施,減少污染物的排放總量,降低污水中的污染物濃度,從而降低處理難度及處理成本。改進飼料配方,減少畜牧排泄物中氮、磷的含量。
3.綜合利用模式。適用于附近有充足的農田、經濟林或魚塘的養殖場,按生態農業理念統一規劃,系統安排,使周邊的農田、經濟林或魚塘完全消納經厭氧發酵處理后的沼液,通過資源化利用,形成一個生態農業模式。該模式使畜牧養殖污水在經厭氧發酵處理和沉淀處理達標后,排灌或短途運輸到農田、魚塘或果園,使糞污多層次的資源化利用,并最終達到養殖污染的“零排放”,把糞污變為有機肥,變廢為寶,提高經濟效益,改善生態環境。
4.產業化模式。采用產業化和專業化運作模式,興建有機肥廠。提倡固體糞便堆肥,解決糞便污染,為綠色食品生產提供可靠的有機肥保障。
(六)做好環保審批,確保養殖場健康發展。畜牧養殖場沼氣建設是一次性投入、長期受益的農村公益設施。新建、改建、擴建規模養殖場必須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實行“三同時”制度,糞污處理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現有規模養殖場必須建設糞污處理配套設施,對未按要求建設沼氣池等糞污處理設施的規模養殖場,環保部門將根據有關規定勒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關閉處理。
(七)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規模養殖場沼氣池等糞污處理設施建設由縣級以上環保部門會同農牧等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戶用沼氣和聯戶沼氣項目由縣級農牧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市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各縣區沼氣建設情況進行檢查,對完成任務好的縣區予以通報表彰;對不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任務的縣區予以通報批評。對未經過環保審批手續的規模養殖場實行限期整改,造成環境污染的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各縣區也要制定相應的獎懲措施。同時要加強其他養殖場(戶)的引導,并指導其建設沼氣池等糞污綜合處理設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0年4月22日
為加大我市畜牧養殖場沼氣建設力度,防治畜牧養殖污染,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持續發展,提高農民生活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和《河源市畜禽養殖管理辦法》(河府〔2008〕14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運用種養結合的循環經濟、生態經濟理念,以推行清潔生產和生態化養殖,實現廢物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和生態化為目標,以加快我市生態農業、可再生能源的建設步伐,改善和保護我市生態環境,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為出發點,以實現農村生態能源模式,加快農村經濟發展,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為前提,發揮我市農村能源項目的綜合效益,提高農民的科學意識和環境意識,為早日實現脫貧奔康和建設和諧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標提供良好的條件。
二、基本原則
(一)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對適養區和限養區內符合規模標準的養殖場即牛常年存欄10頭以上,豬常年存欄50頭以上的養殖場(小區),必須配套沼氣池等糞污處理設施建設;同時,養殖戶可以結合農村沼氣工程規劃建設戶用沼氣或者聯戶沼氣。各縣區要結合現代生態畜牧業發展規劃和區域布局、新農村建設規劃,制定養殖場沼氣工程建設方案或規劃。要科學選擇建設模式,合理安排建設示范點,因地制宜地促進多樣化發展。
(二)政府引導,多元投入。各縣區根據實際制定鼓勵、支持加快畜牧養殖場沼氣發展的政策措施,并廣泛宣傳發動,充分調動廣大養殖戶建設沼氣池的積極性。政府要加強指導,給予必要的資金扶持。要切實發揮村委會、農民合作社和受益者的主體作用,引導和帶動養殖場(戶)、供氣農戶和用氣農戶積極參與項目建設。
(三)規范建設,保證質量。沼氣池建設必須按照國家、行業、地方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或按我市擁有國家實用新型專利的“深藏式沼氣池”技術建造,實行標準化、專業化施工管理。從事沼氣建設的技術人員必須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從事沼氣工程設計、施工的單位必須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確保安全和質量。
(四)綜合利用,務求實效。以消納養殖場內糞污為基本目標,堅持綜合利用沼氣、沼渣、沼液,充分發揮沼氣池的多功能性和綜合效益。要強化建設質量管理,確保建設一處,成功一處,受益一處。
三、目標任務
爭取到2011年,我市95%以上的養殖場(戶)按照0.4?/頭的標準建設相應容量的沼氣池。全市規模養殖場共建設沼氣池2507個,25萬立方米;戶用沼氣池3340個,3萬立方米。全市共計建設沼氣池28萬立方米。
2010年全市規模養殖場新建沼氣池1195個,戶用沼氣池1630個,共計13萬立方米,其中源城區規模養殖場沼氣池82個,戶用沼氣池160個;東源縣規模養殖場沼氣池223個,戶用沼氣池280個;和平縣規模養殖場沼氣池125個,戶用沼氣池300個;龍川縣規模養殖場沼氣池370個,戶用沼氣池320個;紫金縣規模養殖場沼氣池250個,戶用沼氣池300個;連平縣規模養殖場沼氣池145個,戶用沼氣池270個。
2011年全市規模養殖場新建沼氣池1312個,戶用沼氣池1710個,共計15萬立方米,其中源城區規模養殖場沼氣池130個,戶用沼氣池175個;東源縣規模養殖場沼氣池210個,戶用沼氣池290個;和平縣規模養殖場沼氣池205個,戶用沼氣池265個;龍川縣規模養殖場沼氣池320個,戶用沼氣池390個;紫金縣規模養殖場沼氣池277個,戶用沼氣池350個;連平縣規模養殖場沼氣池170個,戶用沼氣池240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市和縣區分別由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發改、財政、環保、農牧、科技、科協等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推進畜牧養殖沼氣建設工作。具體由畜牧獸醫部門組織實施。農業部門負責沼氣建設項目的申報管理和技術服務工作;畜牧獸醫部門在同級政府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環保部門負責環保審批和監督,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養殖場限期進行整改;發改、科技、科協等部門負責本系統沼氣項目申報和資金投入;財政部門負責項目和獎勵資金的落實以及監督管理工作。各縣區要嚴格按照目標任務的要求,結合我市《2010-2015年河源市農村沼氣工程建設規劃》,將沼氣建設納入畜牧業發展規劃,按照95%以上的規模養殖場配套建設沼氣池的總體要求,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縣區畜牧養殖場沼氣的建設實施方案,明確畜牧養殖場的建設必須與污染治理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
(二)廣泛宣傳發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宣傳媒體,廣泛宣傳畜牧養殖場沼氣的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和沼氣建設的新技術、新工藝以及農村沼氣發展的先進典型。讓廣大農民群眾充分認識發展沼氣在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中的作用,及以發展沼氣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意義。營造全市各級政府重視發展沼氣,各部門關心、支持發展沼氣,農民群眾積極、主動發展沼氣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落實扶持資金,確保建設整體推進。規模養殖戶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可自行投資建設大、中型沼氣項目,對符合排污標準的沼氣池,養殖戶可按照《2010-2015年河源市農村沼氣工程建設規劃》的規定申請上級補助。市和縣區財政對沼氣建設質量好、進度快、利用高的項目給予資金獎勵。對農戶個人建設沼氣池,除中央和省級補助外,由縣區財政負責給以獎勵;規模養殖場沼氣池建設實行每年評比獎勵制,每年評出一、二、三等獎各5名,一等獎獎金3萬元,二等獎2萬元,三等獎1萬元,該項資金在市級畜牧發展資金中安排。
(四)抓好典型示范,嚴格項目監督管理。要注重抓好典型示范,發揮典型示范帶動作用。各縣區要結合當地實際,多方籌措資金,開展創建沼氣示范鄉鎮和示范村活動。大力倡導使用深藏式沼氣池建設技術。承擔國家、省農村沼氣建設項目的縣區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項目要求強化項目監督,嚴格項目建設和資金管理,嚴格建設標準,嚴格執行項目建設“三公開”制度(即政策公開、程序公開、財務公開),把沼氣建設項目建成精品工程。
(五)注重配套建設,擴大綜合利用范圍。沼氣發展要注重配套建設和綜合利用,實現生態富民。畜牧養殖場(養殖小區)和農副產品加工企業要結合污染治理和資源循環利用,積極開展大中小型沼氣工程建設,因地制宜開展沼氣、沼渣、沼液、聯戶沼氣綜合利用,實現經濟發展的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充分發揮其綜合效益。沼液不能向外自然排放,可結合養殖場周邊種植業環境和自然條件,采用四種方式進行處理。
1.達標排放模式。適用于糞污量大而周邊耕地面積少,消納能力有限的畜牧養殖場,畜牧污水經厭氧發酵處理和沉淀后,再經過適當的好氧、曝氧、生化處理或過濾凈化等措施,達到國家、省有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排污總量控制要求。
2.減量化模式。通過養殖結構調整及開展清潔生產,減少畜牧糞污的產生量。采用“清污分流、糞尿分離”、“干濕分離”等措施,減少污染物的排放總量,降低污水中的污染物濃度,從而降低處理難度及處理成本。改進飼料配方,減少畜牧排泄物中氮、磷的含量。
3.綜合利用模式。適用于附近有充足的農田、經濟林或魚塘的養殖場,按生態農業理念統一規劃,系統安排,使周邊的農田、經濟林或魚塘完全消納經厭氧發酵處理后的沼液,通過資源化利用,形成一個生態農業模式。該模式使畜牧養殖污水在經厭氧發酵處理和沉淀處理達標后,排灌或短途運輸到農田、魚塘或果園,使糞污多層次的資源化利用,并最終達到養殖污染的“零排放”,把糞污變為有機肥,變廢為寶,提高經濟效益,改善生態環境。
4.產業化模式。采用產業化和專業化運作模式,興建有機肥廠。提倡固體糞便堆肥,解決糞便污染,為綠色食品生產提供可靠的有機肥保障。
(六)做好環保審批,確保養殖場健康發展。畜牧養殖場沼氣建設是一次性投入、長期受益的農村公益設施。新建、改建、擴建規模養殖場必須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實行“三同時”制度,糞污處理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現有規模養殖場必須建設糞污處理配套設施,對未按要求建設沼氣池等糞污處理設施的規模養殖場,環保部門將根據有關規定勒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關閉處理。
(七)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規模養殖場沼氣池等糞污處理設施建設由縣級以上環保部門會同農牧等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戶用沼氣和聯戶沼氣項目由縣級農牧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市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各縣區沼氣建設情況進行檢查,對完成任務好的縣區予以通報表彰;對不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任務的縣區予以通報批評。對未經過環保審批手續的規模養殖場實行限期整改,造成環境污染的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各縣區也要制定相應的獎懲措施。同時要加強其他養殖場(戶)的引導,并指導其建設沼氣池等糞污綜合處理設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