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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調整保健食品經營許可有關事項的通知(大食藥監發〔2012〕114號)

   2013-09-16 887
核心提示:各區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普蘭店市衛生局,市局有關處室:  根據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遼寧省保健食品經營企
各區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普蘭店市衛生局,市局有關處室:
 
  根據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遼寧省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許可備案批件管理的通知》(遼食藥監保發〔2012〕175號)要求,全省將于2012年9月1日啟用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許可批件信息系統和新版備案批件。為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經營許可(備案)工作,本著便民和有利于日常監管的原則,對我市保健食品經營許可(備案)工作做如下調整:
 
  一、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許可(備案)工作實行分級辦理。按照市局《關于印發大連市市縣兩級食品藥品監管事權劃分意見的通知》(大食藥監發〔2011〕113號),屬于各區市縣監管范圍的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許可備案事項由管轄地受理、審批。屬于市級監管范圍的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許可備案事項由市局行政審批辦公室受理,按程序審批。各區市縣局應制定相應的審批程序并對外公示。
 
  二、保健食品經營企業核發、變更、換發、補發等審批事項必須使用遼寧省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許可批件信息系統,并啟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印制的《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許可(備案)批件》。
 
  三、申請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許可備案批件應符合《關于做好大連市保健食品經營衛生許可工作的通知》(大食藥監發〔2010〕70號)有關規定。《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許可(備案)批件》中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應按規定到發證機關辦理變更事宜。
 
  變更地址審批時限為12個工作日,需提交以下材料并進行現場核查:
 
  1.變更申請書;
 
  2.《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許可(備案)批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附復印件;
 
  3.經營場所房屋產權證明(產權證或購房合同)或使用權證明和租賃證明原件附復印件;
 
  4.經營場所位置圖及平面布局圖。
 
  《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許可(備案)批件》變更,原許可證號和有效期限不變。營業場所房屋使用性質為“住宅”的,除臨街房外,不能做為保健食品經營場所。
 
  四、市局行政審批辦公室和區市縣局按照事權劃分,對所有已取得《保健食品衛生許可(備案)批件》的保健食品經營企業應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換發新版備案批件工作(發證日期為原批件日期),原批件收回。
 
  五、市局《關于調整大連市保健食品經營衛生許可(備案)工作流程的通知》(大食藥監發〔2011〕70號)自本文件印發之日起廢止。
 
  大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2年8月21日


 
地區: 遼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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