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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換發《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化妝品衛生許可證》工作的補充通知(內食藥監保化[2013]368號)

   2013-10-22 842
核心提示:  各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換發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化妝品衛生許可證工作
   各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換發<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化妝品衛生許可證>工作的通知》(內食藥監保化[2013]227號)要求,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即日起對轄區內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進行換發證。現將換發證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業原有《許可證》有效期在2013年12月31日前的,此次發證時間以實際換發證時間為準,有效期四年。企業原有《許可證》有效期在2013年12月31日以后的,此次換發證有效期與原有許可證的有效期一致。換發新證后原證交回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換發證申請材料
 
  食品衛生許可證換證申請報告
 
  從業人員有效健康證、生產企業管理人員培訓合格證明、生產企業檢驗人員培訓合格證明的復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產品企業標準的復印件
 
  產品批準證書復印件
 
  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復印件
 
  食品衛生許可證原件、復印件
 
  產品原料、包裝材料的索取資料的復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3份。
 
  三、各盟市局對本地區符合換發證條件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和已不具備生產條件并自愿放棄換證的企業進行審查,做好登記備案并上報自治區局。我局受理換發證申請材料,并在規定時限內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換發新的許可證。
 
  四、企業換發《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化妝品衛生許可證》后,包裝材料可以繼續使用到2014年6月30日之前。
 
  五、本次換證從2013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0月30止。各級監管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督促企業做好換證工作,保證換證工作順利進行。對繼續生產并要求換證的企業,加強日常監管,嚴防企業換證期間出現違法違規行為。
 
  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9月30日


 
地區: 內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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