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云政辦發〔2005〕215號),《昆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昆政發〔2005〕19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按照市政府統一領導、當地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落實各自的職責。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對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1.4適用范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件適用本預案。
1.5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5.1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級)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涉及云南和毗鄰省份,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云南省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食品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事故上報國務院,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5.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云南省內2個以上州、市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的;
(4)云南省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5.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昆明市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100例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昆明市人民政府認定的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5.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昆明市轄區內的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街道),給大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昆明市轄區內的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2.1 領導機構
(1)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昆明市人民政府根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建議和較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的需要,成立昆明市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市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指揮與協調。市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食品安全的副市長任總指揮,辦公室設在昆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市應急指揮部主要成員單位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質監局、市農業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新聞辦、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鹽務局、市糧食局(昆明市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名單和組織機構圖見附錄),根據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增加有關部門(單位)為成員單位。
2.1.1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負責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審議批準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2.1.2辦公室
(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市應急指揮部下設的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市農業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衛生局分管領導擔任。指揮部辦公室人員、辦公場地、辦公設備、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要落實到位,一旦發生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市應急指揮部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2)辦公室工作職責
①貫徹市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精神,統一組織、協調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②檢查督促各地、各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理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的擴大蔓延,督促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單位、責任單位進行整改并負責檢查;
③研究協調解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④組織成立和管理全市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家組;
⑤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⑥負責向市委、市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理情況;
⑦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
2.1.3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各成員單位要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1)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項職責,擬定應急救援方案(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2)市衛生局負責突發較大食物中毒事故的應急響應及病員救治,負責較大食物中毒事故的衛生學原因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3)市農業局負責較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產品的技術鑒定等工作;
(4)市商務局負責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組織、供應,參與屠宰加工環節以及流通領域中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5)市工商局負責流通領域中較大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6)市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中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檢驗和事故原因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7)市公安局負責指導、協調、組織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對事故現場進行初步勘驗,收集相關證據,維護社會治安,對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立案偵查、鑒定等工作;
(8)市水利局負責較大水生養殖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產品的技術鑒定等工作;
(9)市教育局負責協助市衛生局等部門調查學校及幼兒園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10)市環保局負責對因環境污染造成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并對違反環境保護相關法律的行為進行處理或提出意見和建議;
(11)市政府新聞辦負責指導、協調信息發布方案的制定及對外宣傳報道口徑,根據市應急指揮部要求,組織協調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聞信息發布,負責受理事故發生地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加強對互聯網信息的管理;
(12)市監察局負責依法查處對造成較大食品安全事故負有責任以及在應急處理工作中有違紀行為的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
(13)市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14)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進出口食品和口岸轄區進出口食品的生產經營企業在食品加工、儲藏、銷售環節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15)市鹽務管理局負責較大食鹽產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
工作;
(16)市糧食局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過程中發生的較大糧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產品的技術鑒定工作;
(17)根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增加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各有關單位依據本部門職責,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對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支持、配合。
2.1.4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成及職責
市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和要求,服從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1)事故調查組
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市應急指揮部明確食品藥品、農業、衛生、工商、質監等其中一個部門牽頭負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當地政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事故處理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為主負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3)醫療救治組
由市衛生局負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辦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負責,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懲辦違法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5)專家咨詢組
由市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綜合組
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情況,分析事故進展以及對外宣傳。
(7)現場檢測與評估組
市應急指揮部根據工作的需要成立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組,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評價,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提供參考。
(8)信息發布組
在省政府有關部門、市政府新聞辦的指導下,迅速制定信息發布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發布信息。負責受理事故發生地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有關信息的管理和指導。
2.2各級應急指揮機構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由本級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當轄區內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級別超過當地的處置、指揮權限時,要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揮下積極做好救援、處置的組織、協調和配合工作。
2.3專家咨詢庫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庫,在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組,具體職責是:
(1)對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
(2)對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3)參與制訂、修訂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
(4)對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終止、后期評估提出咨詢意見。
三、監測、預警
3.1 監測和預測
(1)市級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法定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對高風險食品加工、包裝、運輸、儲存、流通、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定期開展食品安全監督監測檢驗,掌握食品安全狀況,分析和預測食品安全形勢。
(2)市農業、衛生、工商、質監等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較大食品安全信息報告系統,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并及時將較大食品安全信息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有關單位通報。
3.2預警及發布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級別,預警發布級別分為一般(IV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I級)四級,并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1)可能發生一般(IV級)食品安全事故時,經市應急指揮部或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核實、批準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發布藍色預警;
(2)可能發生較大(Ⅲ級)食品安全事故時,由市應急指揮部請示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同意后,由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發布黃色預警。
(3)可能發生重大(Ⅱ級)或特別重大(I級)食品安全事故時,由上一級應急機構確定、發布。
四、信息報告和發布
4.1信息報告
(1)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報告系統,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2)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責任單位在依法報告的同時,還應當立即報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縣(市)、區級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于收到報告后2小時內報告昆明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同時報市應急指揮部;市級人民政府和市級應急指揮部應于收到報告后2小時內報告省政府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接到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于2小時內向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報告。
(3)責任報告單位:
-----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縣(市)、區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4)責任報告人:
-----行使職責的縣(市)、區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從事食品行業的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
-----消費者。
(5)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簡要經過、波及范圍、中毒及死亡人數、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臨的問題、事故報告單位和報告時間等。
(6)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2信息發布
(1)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信息,經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向社會發布。
(2)涉及港、澳、臺人員或者外國人,或者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報告時,經市應急指揮部報省政府或省應急指揮部同意后,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指定部門及時通報外事部門,有關部門按照相關預案實施。
五、預案的啟動與終止
(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對各縣(市)、區,各部門報告的信息進行分析,并及時通報給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必要時報請市應急指揮部主任批準,立即組織召開全市應急指揮部成員會議,組織聽取有關專家意見,討論決定是否啟動昆明市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2)對符合本預案規定情況的,市應急指揮部應當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
5.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
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按規定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提出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同時要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向有關部門報告、通報。根據縣(市)、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需要,市應急指揮部應當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和有關方面的支持。
5.2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昆明市人民政府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發生在昆明行政區域內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報告和建議,決定是否啟動昆明市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接到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市政府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昆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并及時向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州、市及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相應工作小組立即啟動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根據情況,請求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對市應急指揮部應急救援工作予以指導并協助解決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難。
5.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級)的應急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在上級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做好全市范圍內的應急救援工作。
(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由上級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當實施I級、Ⅱ級應急響應行動時,市應急指揮部按照本預案全力以赴地組織救援,做好應急處理工作,并及時向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及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2)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立即啟動事故調查組、事故處理組、醫療救治組、案件查辦組、專家咨詢組、綜合組、現場檢測與評估組、信息發布組等事故處理機構的工作,迅速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部署相關縣(市)、區及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配合開展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部署的各項應急救援工作。
(4)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有關應急救援機構隨時待命,為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基礎支持;
(5)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5.4響應的升級和降級
當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推移加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事故責任部門應當報上級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事故責任部門應當報上級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撤銷預警。
5.5現場處置
市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根據事故性質、危害范圍等,立即組織救治組、事故調查組、事故處理處理、案件查辦組、專家咨詢組、綜合組、現場檢測與評估組、信息發布組等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5.6響應的終止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救援工作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論證分析,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市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后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并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5.7后期處置
(1)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維護社會穩定;接受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2)對在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市應急指揮部應總結分析救援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工作報告,并向市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六、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24小時值班電話:
0871-8057952(工作日);0871-8057941(夜間及節假日)
6.2人員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負責協調、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6.3物資經費保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保障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物資和應急救援資金,以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市級財政部門安排應由市政府承擔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工作。
6.4技術保障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受市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委托,由市衛生局、市農業局、市質監局分別確定,按有關標準實施檢測,并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6.5醫療保障
醫療衛生部門應當整合醫療衛生資源,做好應急救治專業隊伍的準備,配備應急醫療小組及藥品醫療器械。
6.6演習演練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演習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突發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演習演練工作,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響應能力,并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6.7宣傳培訓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對廣大消費者加強食品安全知識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市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政府的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6.8獎懲機制
對在防范和處置突發較大食品安全事故中信息準確、預警及時、方法周密、處置有力、措施得當、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在防范和處置突發較大食品安全事故中玩忽職守、麻痹大意、隱瞞實情、措施不當、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后果及惡劣影響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七、附則
7.1 名詞術語
(1)食品安全事件:是指食物中毒,食用染疫動植物及其產品引發或可能引發食源性疾患,食用被污染食品引發或可能引發嚴重的傳染病暴發與流行,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或食品在生產、流通、消費等過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引發或可能引發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等事件。
(2)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包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
(3)食品安全的范圍:包括食品數量安全、食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本預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質量衛生安全。
(4)食源性疾患:亦稱食源性疾病,系指致病因素通過食物進入人體,使人體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的疾病。
(5)高風險食品:是指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6)本預案中的“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7.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昆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站)
八、附件
附件1:
昆明市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名單.doc
附件2:昆明市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組織機構(略)
附件3:昆明市食品安全事件應急人員名單(略)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云政辦發〔2005〕215號),《昆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昆政發〔2005〕19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按照市政府統一領導、當地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落實各自的職責。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對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1.4適用范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件適用本預案。
1.5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5.1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級)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涉及云南和毗鄰省份,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云南省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食品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事故上報國務院,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5.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云南省內2個以上州、市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的;
(4)云南省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5.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昆明市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100例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昆明市人民政府認定的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5.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昆明市轄區內的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街道),給大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昆明市轄區內的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2.1 領導機構
(1)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昆明市人民政府根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建議和較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的需要,成立昆明市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市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指揮與協調。市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食品安全的副市長任總指揮,辦公室設在昆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市應急指揮部主要成員單位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質監局、市農業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新聞辦、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鹽務局、市糧食局(昆明市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名單和組織機構圖見附錄),根據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增加有關部門(單位)為成員單位。
2.1.1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負責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審議批準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2.1.2辦公室
(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市應急指揮部下設的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市農業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衛生局分管領導擔任。指揮部辦公室人員、辦公場地、辦公設備、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要落實到位,一旦發生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市應急指揮部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2)辦公室工作職責
①貫徹市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精神,統一組織、協調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②檢查督促各地、各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理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的擴大蔓延,督促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單位、責任單位進行整改并負責檢查;
③研究協調解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④組織成立和管理全市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家組;
⑤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⑥負責向市委、市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理情況;
⑦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
2.1.3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各成員單位要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1)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項職責,擬定應急救援方案(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2)市衛生局負責突發較大食物中毒事故的應急響應及病員救治,負責較大食物中毒事故的衛生學原因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3)市農業局負責較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產品的技術鑒定等工作;
(4)市商務局負責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組織、供應,參與屠宰加工環節以及流通領域中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5)市工商局負責流通領域中較大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6)市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中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檢驗和事故原因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7)市公安局負責指導、協調、組織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對事故現場進行初步勘驗,收集相關證據,維護社會治安,對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立案偵查、鑒定等工作;
(8)市水利局負責較大水生養殖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產品的技術鑒定等工作;
(9)市教育局負責協助市衛生局等部門調查學校及幼兒園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10)市環保局負責對因環境污染造成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并對違反環境保護相關法律的行為進行處理或提出意見和建議;
(11)市政府新聞辦負責指導、協調信息發布方案的制定及對外宣傳報道口徑,根據市應急指揮部要求,組織協調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聞信息發布,負責受理事故發生地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加強對互聯網信息的管理;
(12)市監察局負責依法查處對造成較大食品安全事故負有責任以及在應急處理工作中有違紀行為的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
(13)市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14)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進出口食品和口岸轄區進出口食品的生產經營企業在食品加工、儲藏、銷售環節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15)市鹽務管理局負責較大食鹽產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
工作;
(16)市糧食局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過程中發生的較大糧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產品的技術鑒定工作;
(17)根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增加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各有關單位依據本部門職責,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對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支持、配合。
2.1.4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成及職責
市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和要求,服從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1)事故調查組
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市應急指揮部明確食品藥品、農業、衛生、工商、質監等其中一個部門牽頭負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當地政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事故處理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為主負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3)醫療救治組
由市衛生局負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辦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負責,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懲辦違法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5)專家咨詢組
由市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綜合組
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情況,分析事故進展以及對外宣傳。
(7)現場檢測與評估組
市應急指揮部根據工作的需要成立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組,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評價,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提供參考。
(8)信息發布組
在省政府有關部門、市政府新聞辦的指導下,迅速制定信息發布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發布信息。負責受理事故發生地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有關信息的管理和指導。
2.2各級應急指揮機構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由本級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當轄區內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級別超過當地的處置、指揮權限時,要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揮下積極做好救援、處置的組織、協調和配合工作。
2.3專家咨詢庫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庫,在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組,具體職責是:
(1)對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
(2)對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3)參與制訂、修訂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
(4)對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終止、后期評估提出咨詢意見。
三、監測、預警
3.1 監測和預測
(1)市級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法定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對高風險食品加工、包裝、運輸、儲存、流通、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定期開展食品安全監督監測檢驗,掌握食品安全狀況,分析和預測食品安全形勢。
(2)市農業、衛生、工商、質監等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較大食品安全信息報告系統,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并及時將較大食品安全信息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有關單位通報。
3.2預警及發布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級別,預警發布級別分為一般(IV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I級)四級,并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1)可能發生一般(IV級)食品安全事故時,經市應急指揮部或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核實、批準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發布藍色預警;
(2)可能發生較大(Ⅲ級)食品安全事故時,由市應急指揮部請示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同意后,由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發布黃色預警。
(3)可能發生重大(Ⅱ級)或特別重大(I級)食品安全事故時,由上一級應急機構確定、發布。
四、信息報告和發布
4.1信息報告
(1)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報告系統,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2)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責任單位在依法報告的同時,還應當立即報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縣(市)、區級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于收到報告后2小時內報告昆明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同時報市應急指揮部;市級人民政府和市級應急指揮部應于收到報告后2小時內報告省政府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接到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于2小時內向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報告。
(3)責任報告單位:
-----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縣(市)、區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4)責任報告人:
-----行使職責的縣(市)、區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從事食品行業的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
-----消費者。
(5)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簡要經過、波及范圍、中毒及死亡人數、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臨的問題、事故報告單位和報告時間等。
(6)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2信息發布
(1)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信息,經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向社會發布。
(2)涉及港、澳、臺人員或者外國人,或者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報告時,經市應急指揮部報省政府或省應急指揮部同意后,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指定部門及時通報外事部門,有關部門按照相關預案實施。
五、預案的啟動與終止
(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對各縣(市)、區,各部門報告的信息進行分析,并及時通報給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必要時報請市應急指揮部主任批準,立即組織召開全市應急指揮部成員會議,組織聽取有關專家意見,討論決定是否啟動昆明市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2)對符合本預案規定情況的,市應急指揮部應當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
5.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
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按規定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提出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同時要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向有關部門報告、通報。根據縣(市)、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需要,市應急指揮部應當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和有關方面的支持。
5.2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昆明市人民政府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發生在昆明行政區域內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報告和建議,決定是否啟動昆明市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接到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市政府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昆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并及時向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州、市及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相應工作小組立即啟動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根據情況,請求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對市應急指揮部應急救援工作予以指導并協助解決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難。
5.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級)的應急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在上級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做好全市范圍內的應急救援工作。
(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由上級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當實施I級、Ⅱ級應急響應行動時,市應急指揮部按照本預案全力以赴地組織救援,做好應急處理工作,并及時向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及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2)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立即啟動事故調查組、事故處理組、醫療救治組、案件查辦組、專家咨詢組、綜合組、現場檢測與評估組、信息發布組等事故處理機構的工作,迅速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部署相關縣(市)、區及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配合開展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部署的各項應急救援工作。
(4)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有關應急救援機構隨時待命,為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基礎支持;
(5)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5.4響應的升級和降級
當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推移加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事故責任部門應當報上級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事故責任部門應當報上級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撤銷預警。
5.5現場處置
市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根據事故性質、危害范圍等,立即組織救治組、事故調查組、事故處理處理、案件查辦組、專家咨詢組、綜合組、現場檢測與評估組、信息發布組等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5.6響應的終止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救援工作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論證分析,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市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后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并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5.7后期處置
(1)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維護社會穩定;接受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2)對在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市應急指揮部應總結分析救援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工作報告,并向市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六、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24小時值班電話:
0871-8057952(工作日);0871-8057941(夜間及節假日)
6.2人員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負責協調、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6.3物資經費保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保障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物資和應急救援資金,以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市級財政部門安排應由市政府承擔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工作。
6.4技術保障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受市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委托,由市衛生局、市農業局、市質監局分別確定,按有關標準實施檢測,并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6.5醫療保障
醫療衛生部門應當整合醫療衛生資源,做好應急救治專業隊伍的準備,配備應急醫療小組及藥品醫療器械。
6.6演習演練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演習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突發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演習演練工作,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響應能力,并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6.7宣傳培訓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對廣大消費者加強食品安全知識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市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政府的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6.8獎懲機制
對在防范和處置突發較大食品安全事故中信息準確、預警及時、方法周密、處置有力、措施得當、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在防范和處置突發較大食品安全事故中玩忽職守、麻痹大意、隱瞞實情、措施不當、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后果及惡劣影響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七、附則
7.1 名詞術語
(1)食品安全事件:是指食物中毒,食用染疫動植物及其產品引發或可能引發食源性疾患,食用被污染食品引發或可能引發嚴重的傳染病暴發與流行,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或食品在生產、流通、消費等過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引發或可能引發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等事件。
(2)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包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
(3)食品安全的范圍:包括食品數量安全、食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本預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質量衛生安全。
(4)食源性疾患:亦稱食源性疾病,系指致病因素通過食物進入人體,使人體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的疾病。
(5)高風險食品:是指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6)本預案中的“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7.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昆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站)
八、附件
附件1:

附件2:昆明市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組織機構(略)
附件3:昆明市食品安全事件應急人員名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