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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鹽田保護促進鹽業健康發展六條措施的通知(閩政文〔2013〕214 號)

   2013-06-21 895
核心提示: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食鹽是人民生活必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食鹽是人民生活必需品,關系國計民生。為切實加強我省鹽田資源保護,保障全省食鹽安全供應,促進鹽業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實行最嚴格的鹽田保護制度

  (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海域使用管理法》、《鹽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1號)、《福建省鹽業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7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切實保護好我省稀缺的鹽田資源。凡是轄區內有鹽田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認真履行職責,采取有效措施,切實保護好轄區內現有鹽田面積和產能。設區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省人民政府報告鹽田保護履職情況。

  (二)為有效保障全省入口食鹽、食品加工用鹽、其他用鹽年度產銷總量平衡,設置生產面積不低于30萬公畝的重點鹽田保護區。由省經貿委會同省國土資源廳、海洋與漁業廳、環保廳設定保護紅線,明確保護范圍和保護內容,指導地方人民政府設置保護標識,切實保護鹽田保護區內鹽池、鹽溝渠、鹽路、坨地等相關的生產設施。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項目建設不得占用、廢轉、污染鹽田保護區內的鹽田,不得破壞鹽場的生產設施。嚴禁將鹽田用于非鹽業項目的抵押貸款;原來已經用于非鹽業項目貸款抵押的鹽田,抵押到期后不得再用于非鹽業項目抵押。

  (四)鹽田周邊新建的項目必須與鹽田保持500米以上的衛生防護距離。禁止在鹽田周邊建設有排放污染物的項目;鹽田的水源上游不得排放工業“三廢”、農業廢棄物、醫院污水及廢棄物、城市垃圾和生活污水等污染物;在鹽田周邊建設的各類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應包含對鹽田環境影響分析預測內容,鹽田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項目業主應采取措施保護好鹽田周邊生態環境。

  (五)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和監察、國土、環保、海洋、公安、鹽政等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及時查處擅自廢轉、侵占、污染鹽田及毀壞鹽場設施的違法行為。對未經省人民政府批準擅自改變鹽田用途的,海洋、國土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辦理海域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對非法廢轉或占用鹽場土地灘涂、損壞或污染鹽田的,各級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鹽業、海域、土地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嚴厲查處,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二、嚴格鹽田廢轉征用審批制度

  (六)對鹽田保護區之外不適宜繼續生產食鹽的少量零星鹽田,所在地人民政府應按鹽田廢轉的有關程序,經省級鹽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國土、環保、海洋等部門組織初審評估、實地考察和充分論證通過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廢轉和征用。

  (七)加強鹽田補償金征管,經批準的征用鹽田單位必須向省級財政繳納鹽田補償金,不得拒交緩交。鹽田補償金專項用于新鹽業資源開發、省重點鹽場改造、食鹽生產基地建設、省級食鹽儲備庫和省食鹽周轉庫建設及運營等,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省經貿委會同省財政廳制定實施。

  (八)從2013年8月1日起,用于商住和房地產建設的鹽田補償金繳納標準為40000元/公畝,用于其他項目建設的鹽田補償金繳納標準為20000元/公畝。

  三、加大鹽田改造與鹽業結構調整力度

  (九)省經貿委按照保障食鹽供應、優化鹽業結構的原則,組織編制全省鹽田改造規劃,省鹽業公司和各地鹽場用三年時間分年度實施,轉變鹽業發展方式,提升食鹽產能,提高鹽場機械化、自動化生產水平,提升勞動生產率,推動省重點鹽場實現基地化、現代化、標準化和集約式經營。

  (十)推廣制鹽新技術和資源綜合利用新技術,提高鹽產品研發和加工能力,提升食鹽質量和產出率。加快鹽業產品結構調整,開發福建綠色優質食鹽、精選原鹽、精選自然鹽、果蔬腌制鹽等高端鹽產品,申報福建綠色海鹽地理標志,打造綠色優質食鹽品牌。

  四、積極推進鹽業體制改革

  (十一)適應鹽業形勢發展需要,按照“政府推動、整合資源,自愿互利、合作共贏,加強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則,以省鹽業公司為龍頭,兼顧各方利益,組建省鹽業集團,逐步實現產供銷一體化。各地鹽場和食鹽加工企業要積極實施企業內部改革和管理創新,增強企業競爭活力和發展后勁,逐步提高職工收入水平。

  五、合理調整食鹽零售價格

  (十二)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鹽業價格政策,保證基本食鹽價格相對穩定,結合我省鹽業生產經營實際,兼顧鹽業發展和社會承受能力,充分運用價格杠桿,實行靈活的價格政策,積極促進我省鹽業的可持續發展。具體辦法由省物價局制定實施。

  六、加強食鹽儲備和供應

  (十三)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加大支持力度,加快福州、龍巖、漳州、南平等4個省級食鹽儲備庫建設,并制定省級食鹽儲備管理辦法,盡快形成食鹽戰略儲備能力;加強省食鹽定點生產基地、供應配送基地建設,積極推進寧德、泉州、漳州等地的省食鹽周轉庫建設,建立健全全省食鹽配送和銷售網絡,提高食鹽安全供應能力和保障水平。各地應按照福建省食鹽市場應急預案,完善食鹽市場應急機制,及時組織加工調運食鹽,確保食鹽市場穩定和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3日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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