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工商局: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市場風險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工商食字〔2013〕4號)以及省工商局的部署,現就我市工商系統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見與要求:
一、強化領導,落實責任。市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縣級工商局要高度重視并切實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領導責任、部門責任和崗位、人員責任。要依托食品安全監管領導小組建立起主要領導負總責,主管領導具體協調領導,并由食品監管機構牽頭組織指導、其他機構協作配合,共同抓好具體組織實施的分工協作格局。各工商所所長為轄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各工商所轄區片、段長為直接責任人。
二、健全機制,常態管理。各縣級工商局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的“閉環”管理的長效機制。一是同步機制。要堅持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與日常巡查、專項檢查、執法辦案、食品質量檢測、輿情監測、社會監督等各項業務工作一并部署,同步推進實施,貫穿始終,常態管理。二是專人負責與分工協作機制。各縣級工商局要明確專人具體負責內外溝通協調,其他食品監管與執法崗位人員要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各自抓好食品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提出具體措施辦法與指導意見、建議。三是排查發現與臺賬記錄制度。各縣級工商局要從食品安全輿情監測、食品消費申訴舉報、相關部門通報、市場檢查、案件查辦或食品快速檢測、抽檢信息中,做好分析研判,及時排查發現食品安全隱患線索,認真核查并處置、治理。各工商所要依托轄區監管責任制,把食品安全隱患排查工作責任分解落實到崗到人,建立臺賬登記制度,逐一登記、逐一整改解決。四是督查與考核機制。上級機關要加強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指導與考核,反復抓,防反復,有效防范和解決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隱患,避免形成區域性和系統性風險。
三、治理隱患,超前防范。各縣級工商局要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和食安辦的組織協調下,加強食品安全隱患治理工作的部門協作配合,做好分類防范和控制,分清緩急輕重,采取針對性治理措施。要重視隱患的防范基礎工作,進一步落實食品經營者主體責任監督措施,加強食品經營者自查自糾的督促落實,加強誠信自律經營的教育與宣傳。
四、加強溝通,定期報告。各縣級工商局要密切與各方面的信息溝通,每月對本轄區范圍內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隱患排查與處置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并建立定期報告制度。各縣級工商局要在每月7日前報送上月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情況;半年度、年度工作總結時要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一并進行評估總結。
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