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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局關于加強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監督管理的通知(贛食藥監餐〔2015〕4號)

   2015-05-11 1010
核心提示:各設區市、樟樹市、省直管試點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近來,部分地區經營者以門店形式,直接將生鮮乳作為原料,經凈乳
各設區市、樟樹市、省直管試點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近來,部分地區經營者以門店形式,直接將生鮮乳作為原料,經凈乳、殺菌、發酵等工藝,制作加工成巴氏殺菌乳或發酵乳,供消費者現場即食消費。為強化對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的監督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風險,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加強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監管的通知》(食藥監二〔2015〕36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強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監督管理通知如下:
 
  一、依法持證經營
 
  從事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的經營活動,必須經過批準,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未經許可,不得從事生鮮乳飲品的現制現售經營活動。
 
  經營的產品品種僅限于巴氏殺菌乳和發酵乳,不得經營其它品種的生鮮乳飲品。
 
  二、嚴格許可條件
 
  依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的許可管理工作,在受理許可申請時,將其歸為“飲品店”許可類別。許可審查時,除應符合《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相關要求外,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穩定、可靠的奶源;
 
  (2)經營場所具有與加工制作品種相適應的工藝流程和設備布局;經營者還提供其它餐飲服務的,加工制作生鮮乳飲品場所應為相對獨立的隔間;
 
  (3)配備加工、貯存生鮮乳飲品所需的儲奶、凈乳、殺菌、冷卻、灌裝等必要設備;加工制作發酵乳飲品的,還應配備菌種接種、發酵的設備、工用具、容器等;
 
  (4)具有與生鮮乳原料、產品貯存相適應的冷藏設施或設備,保證生鮮乳原料和產品處于低溫冷藏狀態;
 
  (5)具有保證乳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具體許可審批流程和現場核查標準,由負責許可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調整、補充、完善。
 
  三、強化全程控制
 
  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經營者要切實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依據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經營活動,加強管理,確保食品安全。
 
  (一)建立并執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建立并落實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加工操作。
 
  (二)保持經營場所清潔衛生。要加強人員、設備、場所衛生管理,及時對場所、設備、工用具等進行徹底清洗消毒,嚴防交叉污染。
 
  (三)嚴格生鮮乳等原料管理。加工用生鮮乳須從依法取得生鮮乳收購許可證的生鮮乳收購站購進。采購時,應索取并留存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出具的生鮮乳準運證明和生鮮乳交接單,以及生鮮乳逐批檢驗報告單等資料,建立原料采購記錄。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生鮮乳不得購進、使用。
 
  (四)嚴格加工過程控制。要認真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按照生鮮乳飲品制作加工藝流程進行加工操作,嚴格管控殺菌、發酵、冷卻、冷藏等過程的工藝參數和風險控制點,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及時對設備和工用具等進行徹底清洗消毒。
 
  (五)建立健全加工制作記錄。要建立原料供應商資質檔案、生鮮乳原料合格證明資料檔案。要建立加工過程記錄,完整記錄投料、殺菌、發酵、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使用、冷藏、設備和工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樣等產品加工制作全過程情況,做到有據可查。
 
  (六)接受社會監督。經營者應通過透明玻璃隔斷或視頻傳輸等方式,展示產品加工制作過程,并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食品安全承諾書(式樣見附件),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四、保證產品安全
 
  經營者要嚴格對采購的生鮮乳等原料進行進貨查驗,防止不合格生鮮乳等原料進入加工過程。
 
  經營者在生鮮乳飲品加工制作過程中,除原料乳、發酵劑、糖和必須的食品添加劑、營養強化劑外,不得添加其他物質,不得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
 
  經營者應每月對采購的生鮮乳,每年5~10月份每月一次、其他月份每季度一次定期對加工制作的成品等進行檢測,或委托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生鮮乳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生乳》(GB19301-2010)的規定。巴氏殺菌乳和發酵乳中的脂肪、蛋白質等理化指標和大腸菌群等微生物限量,應分別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巴氏殺菌乳》(GB19645-2010)和《發酵乳》(GB19302-2010)的規定;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應分別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和《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的規定。檢測不合格的,原料不得使用,產品不得銷售。
 
  現制現售生鮮飲品經營者應根據消費需求,適量加工制作,確保當天制作,當天銷售。
 
  五、嚴格監督管理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將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的經營,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和高風險品種,實施重點監管。要將現售生鮮乳飲品經營者列入風險自查報告對象,督促其定期對管理制度、設備設施、操作規程、原料采購、產品檢測情況進行自查、報告。要結合經營者自查情況,針對重點環節和關鍵控制點實施重點檢查。要將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中的蛋白質、脂肪等理化指標和致病菌等微生物指標及非法添加作為重點,加大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力度,及時依法公布有關信息。對監督和抽檢中發現的摻雜使假、違規加工制作等違法情形,要依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嚴肅查處并監督經營者進行整改,直至吊銷許可,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附件: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食品安全承諾書(式樣)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7日
 
  附件:
 
  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食品安全承諾書(式樣)
 
  為保證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安全,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單位鄭重承諾:
 
  一、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并在許可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對經營的生鮮乳飲品安全負主體責任;
 
  二、從業人員經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工作時穿戴清潔工作衣帽、口罩,保持良好個人衛生;
 
  三、使用的生鮮乳均從獲得《生鮮乳收購許可證》的生鮮乳收購站采購,并附有當批次合格檢驗報告單;
 
  四、絕不使用未取得生鮮乳準運證明的車輛運輸的生鮮乳;
 
  五、嚴格依照政策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加工制作,不濫用食品添加劑,不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
 
  六、嚴格執行采購查驗、索證索票、定期檢驗、食品留樣制度,保證食品原料可追溯,記錄真實可靠,產品質量安全;
 
  七、及時開展風險自查、報告,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監管等相關部門工作。
 
  以上如有違反,自愿停業整頓,接受社會監督。
 
  承諾單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簽名: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12331


 
地區: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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