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的通知》和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浙江省“瘦肉精”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浙江省商務廳《關于開展生豬定點屠宰環節“瘦肉精”專項整治確保肉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據杭州市貿易局《關于印發杭州市開展生豬定點屠宰環節“瘦肉精”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一年的“瘦肉精”專項整治,現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標
貫徹落實《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浙江省實施〈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辦法》的有關規定,本著“一手抓整治,一手抓規范”的原則,切實落實從生豬進廠到肉品出廠各重點環節的日常監管,嚴厲打擊私屠濫宰,收購和屠宰病害(死)生豬違法行為,不斷凈化肉品市場,努力營造規范有序的肉品流通環境。
二、整治任務
區貿易局將切實加強生豬定點屠宰行業管理和對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督促屠宰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全面落實環節監管整治和行為監管整治兩項整治任務。
(一)環節監管整治。主要包括“五個環節”,即生豬進廠查驗、停食靜養待宰、同步檢驗,無害化處理和肉品出廠環節落實質量安全制度情況整治。
(二)行為監管整治。主要包括“十類行為”,即未經定點違法從事生豬屠宰活動行為;定點屠宰場屠宰未經鹽酸克侖特羅(瘦肉精)等禁用藥物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生豬的行為;定點屠宰場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行為;定點屠宰場未如實記錄其屠宰的生豬來源和生豬產品流向,未能貫徹浙江省商務廳《關于建立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肉品跨設區市流通備案管理制度的通知》(浙商務秩發[2010]284號)肉品無序流通的行為;定點屠宰場未建立或者實施肉品品質檢驗制度,出廠的產品未加蓋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章和附具《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的行為;定點屠宰場對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未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并如實記錄處理情況的行為;定點屠宰場未建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行為;冒用、使用偽造、出借、轉讓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的行為;定點屠宰場拒絕為生豬飼養戶提供屠宰服務的行為;小型生豬屠宰場點的生豬產品跨限定區域銷售的行為。
三、時間安排
專項整治工作從2011年4月開始至2012年3月結束,共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部署階段(2011年4月—7月)在完成省商務廳下達的定點屠宰企業落實安全管理制度自查、普查、循環檢查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部署專項整治工作,并組織實施。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階段(2011年8月—2012年1月)。針對“五個環節”和“十類行為”,逐項開展整治,全面落實整治任務。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階段(2012年2月)。在各定點屠宰場自查的基礎上,區貿易局組織抽查,并對全區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總結,上報杭州市貿易局。
第四階段:迎接檢查階段(2012年3月)。抓好查漏補缺和整改完善工作,迎接上級領導部門檢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肉品質量安全,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和偕穩定,為切實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確保專項整治工作有效開展。我區成立蕭山區生豬定點屠宰環節“瘦肉精”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吳建良副局長任組長,王樂泉、孔肖伍、王剛、樓法慶為成員。
(二)搞好宣傳教育。要大力宣傳《食品安全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浙江省實施〈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辦法》和《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動員社會各界關心、支持、參與專項整治行動,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的作用,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完善舉報制度,充分發揮“12312”商務舉報投訴中心功能和社會監督作用。
(三)加快轉型升級,建立長效機制。
目前我區正在積極推進生豬定點屠宰場布局規劃實施工作,這是生豬屠宰行業的一次重大轉型升級,新建和改造提升的三家定點屠宰廠要積極探索建立肉品質量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確保肉品質量安全工作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在新建屠宰廠尚未建成投產之前,現有屠宰場要保持穩定,繼續加強管理,落實責任,把好肉品質量關,為市場提供放心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