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獸醫、農牧、農業)局(委),省獸藥監察所:
為加強獸藥殘留監控工作,保證動物產品安全,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依據《獸藥管理條例》和《農業部關于印發〈2013年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的通知》(農醫發〔2013〕5號)精神,現將《四川省2013年度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附件1,以下簡稱《監控計劃》)下達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實施
(一)2013年度全省動物及動物產品中獸藥殘留監控抽樣任務為5460批,其中國家計劃660批,地方計劃4800批。抽檢樣品涉及豬肉、牛肉、雞肉、雞蛋、鴨蛋、雞蛋和牛奶等10種動物組織,監測藥物包括磺胺類、氟喹諾酮類、四環素類、替米考星、頭孢噻呋、氨基糖苷類和硝基呋喃類代謝物等30多種藥物。重點檢測磺胺類和氟喹諾酮類藥物,加大牛奶中抗生素的殘留監測。具體監測樣品和數量見《監控計劃》。
(二)省獸藥監察所和21個市(州)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共同承擔抽樣組織工作,抽樣范圍覆蓋全省。各地應及時根據省局的《監控計劃》,制定本轄區的殘留監控計劃,按計劃開展監督抽樣工作。
(三)本年度獸藥殘留檢測任務由省獸藥監察所承擔4680批,其余720批由自貢、攀枝花、遂寧、宜賓、眉山、資陽、涼山等7個市(州)承擔。
二、抽檢要求
(一)抽檢活動要嚴格執行《官方取樣程序》和《2013年度獸藥殘留抽樣檢測技術操作要點》(附錄2),并按要求填報抽樣信息(附錄3)。抽取樣品要具有代表性和可追溯性,檢測結果具有科學性和公正性。
(二)負責抽樣的畜牧獸醫部門務必按《監控計劃》規定的時間,及時將樣品送到指定的檢測單位。畜禽樣品從動物養殖場、屠宰廠抽取。其中進行雞、雞蛋和尿液中禁用藥物檢測的,從養殖場抽取的樣品數量應占抽樣總數的三分之一以上。牛奶樣品從奶牛養殖場(戶)、生鮮乳收購站抽取。除后續跟蹤抽樣外,不應對同一采樣點重復抽樣。
(三)獸藥殘留檢測應按照農業部《殘留檢測方法和限量標準》執行,確證方法按照農業部發布的方法或參照國際公認的方法執行。檢測單位要及時填報《檢測結果匯總表》(附件4)。
(四)各地要嚴格執行陽性(超標)樣品報告制度和陽性(超標)樣品追溯制度。省獸藥監察所應在檢測出陽性樣品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檢測報告報送抽樣單位和省畜牧食品局,并及時啟動后續跟蹤抽樣、檢測程序,后續跟蹤抽樣比例為1:5,即每發現一個陽性樣品,對被抽樣單位連續跟蹤抽樣2次,每次5個樣品。后續跟蹤抽樣檢測樣品數列入轄區殘留監控計劃。后續追蹤檢測結果按要求填報表格(附錄5)。
三、結果處理
各地要進一步強化超標產品的后續處理。樣品來源所在地獸醫主管部門接到反饋的殘留超標檢測報告后,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及動物源食品中殘留物質監控計劃》(農牧發〔1999〕8號)啟動追溯程序。
(一)根據殘留超標樣品反饋信息溯源動物養殖場,對養殖場用藥情況進行核查,重點檢查用藥記錄和庫存獸藥產品。
(二)發現養殖用藥不規范,未執行休藥期等問題要提出改正措施,并監督整改。
(三)發現假劣、違禁獸藥要收繳銷毀,并將該類產品情況及時上報省畜牧食品局,由省局依法組織查處。
(四)及時將殘留超標產品的調查和處理結果應上報省畜牧食品局,并做好調查處理記錄,記錄存檔2年以上。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殘留超標檢測報告的處理結果應按原渠道及時反饋。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積極爭取當地財政和計劃部門的支持,安排抽樣和檢測所需的工作經費,保證工作正常開展。
(二)承擔抽樣和檢測任務的單位要密切配合,及時溝通情況,按照《監控計劃》和《操作要點》的要求完成檢測樣品的抽樣、登記、保存、交接和檢測工作。
(三)省獸藥監察所應于4月底、6月底、9月20日和11月30日前將檢測結果分析報告、填寫后的附表3、附表4和附表5的紙質材料和電子版分次上報全國獸藥殘留專家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殘留辦)。
(四)各地要高度重視本計劃組織落實工作,對承擔抽樣、檢測單位給予必要支持;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充分發揮獸藥殘留監控效能,保障動物性產品質量安全。
附件:1. 四川省2013年度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doc
2. 2013年度獸藥殘留抽樣檢測技術操作要點.doc
3. 抽樣信息匯總表(2013年度第×季度).doc
4. 檢測結果匯總表(2013年度第×季度).doc
5. 陽性樣品追蹤檢測結果匯總表(2013年度第×季度).doc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