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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打擊保健食品“四非”專項行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3-07-05 596
核心提示:  各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現將《西藏自治區打擊保健食品四非專項行動工作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各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現將《西藏自治區打擊保健食品“四非”專項行動工作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西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5月30日

  西藏自治區打擊保健食品“四非”專項行動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監管,整頓和規范我區保健食品市場秩序,有效打擊保健食品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非法添加和非法宣傳(以下簡稱“四非”)等違法違規行為,全面落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打擊保健食品“四非”專項行動工作部署,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深入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刑法修正案(八)》、《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下稱《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中有關保健食品監管的規定,按照國家總局工作部署,自2013年5月至9月在全區集中開展專項行動,以規范市場秩序為基礎,以整治保健食品“四非”為重點,以拒絕假劣、凈化市場、保障安全為目標,以重點產品、重點企業、重點區域、重點案件為突破口,在全區范圍內形成打擊保健食品生產經營違法違規行為高壓態勢,維護消費者權益和安全。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為切實做好打擊保健食品“四非”專項行動,確保工作取得實效,在國家總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成立打擊保健食品“四非”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組 長:王壽碧

  副組長:周文凱、車明鳳、黃元貴

  成 員:蘇東輝、熊何禮、王艷、米瑪次仁、秦曉俠、阿萍、楊鳳英、澤仁拉珍、雷友軍、拉巴次仁、達瓦仁增、劉吉愛、普巴扎西

  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檢查指導工作組、新聞宣傳工作組、技術支撐工作組、督導檢查工作組。

  各工作組人員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一)綜合協調檢查指導工作組

  負責人:車明鳳

  成 員:米瑪次仁、秦曉俠、楊鳳英、澤仁拉珍、拉巴次仁、達瓦仁增

  主要任務:負責向國家總局、區政府請示報告,擬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籌備會議、監督檢查、實施產品抽樣、案件查處、廣告監測、匯總信息、總結報告、協調相關工作。做好輿情監測、12331熱線接聽、人民群眾來信來訪接待辦理及投訴舉報分析匯總工作。做好專項行動經費及物資保障工作。指導各地(市)局開展專項行動工作。

  (二)新聞宣傳工作組

  負責人:王壽碧

  成 員:蘇東輝、雷友軍、次仁洛布

  主要任務:負責宣傳策劃、新聞發布、跟蹤報道、政策解讀等,負責社會溝通。

  (三)技術保障工作組

  負責人:熊何禮

  成 員:阿萍、劉吉愛、普巴扎西

  主要任務:負責檢驗檢測的組織、協調和指導,提供檢測方法和產品技術要求(質量標準),核對產品企業標準,指導和規范檢測結果判定,提供相應技術保障等。

  (四)督導檢查工作組

  負責人:周文凱

  成 員:車明鳳、黃元貴、蘇東輝、熊何禮、王艷、米瑪次仁

  主要任務:負責專項行動各項任務的督導落實。

  各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專項工作要求,積極爭取當地政府支持,加強部門聯動。制定本轄區專項行動工作具體實施方案,負責落實轄區專項行動任務和違法行為查處工作。

  三、打擊重點和法律依據各單位要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刑法修正案(八)》、《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此次專項行動中,發現“四非”行為的,一律按法律法規規定的上限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一律吊銷生產經營許可證并報國家總局吊銷相關產品許可證明文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產品,一律封存、下架、責令企業召回并監督銷毀。實施行政處罰的具體要求是:

  (一)打擊保健食品非法生產行為發現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八十五條、八十六條、八十七條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條、二十五條相應規定予以處罰:

  1.地下黑窩點生產保健食品的;

  2.企業未經許可生產保健食品的;

  3.在生產過程中偷工減料、摻雜摻假或者不按照批準內容生產保健食品的;

  4.生產的保健食品存在重金屬、微生物超標等質量問題的;

  5.違法違規委托生產的。

  遇有特殊情形,不能適用《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規定的,依照《特別規定》第三條、四條、五條相應規定予以處罰。

  (二)打擊保健食品非法經營行為發現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八十五條、八十六條、八十七條、九十條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條、二十五條相應規定予以處罰:

  1.未經食品流通許可或保健食品流通許可經營保健食品的;

  2.經營假冒保健食品文號、標志以及未經批準聲稱特定保健功能產品的;

  3.經營保健食品產品質量不合格或來源不明的;

  4.以會議、講座等形式違法銷售保健食品的;

  5.市場開辦者對入場的保健食品經營者未履行市場開辦責任的;

  6.國家總局下發的“各省市涉及保健食品投訴舉報案件”中涉及的產品。

  遇有特殊情形,不能適用《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規定的,依照《特別規定》第三條、四條、五條相應規定予以處罰。

  (三)打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為發現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八十六條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條、二十五條相應規定予以處罰:

  1.在生產減肥、輔助降血糖、緩解體力疲勞、輔助降血壓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藥物的;

  2.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藥物,仍然繼續經營的。

  (四)打擊保健食品非法宣傳行為發現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九十四條相應規定予以處罰:

  1.在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廣告中夸大功能范圍的;

  2.宣稱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的;

  3.虛構保健食品監制、出品、推薦單位信息的;

  4.未經審查發布保健食品廣告的;

  5.不按照保健食品廣告審查內容發布廣告的。

  四、階段工作安排

  專項行動從2013年5月底開始至9月底,分為檢查整治、案件查辦和規范提高三個階段進行。三個階段的工作任務互為銜接,時間進度服從工作質量,重在解決問題和排除隱患,其中檢查整治、案件查辦兩個階段的主要工作任務原則上應于8月31日前完成,規范提高階段的主要工作任務應在9月20日前完成。

  (一)檢查整治階段的主要任務

  1.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國家總局要求,制定全區專項行動方案,并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動員部署。組織對個別重點案件線索開展飛行檢查和暗訪,對各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專項行動工作進行督查。

  2.各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轄區具體檢查方案,并于6月5日前上報檢查指導組。各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加大對轄區內保健食品“四非”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尤其要對保健食品主要集散地和市場等進行全覆蓋的監督檢查。

  3.各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減肥、輔助降血糖、緩解體力疲勞、輔助降血壓等四類保健食品進行快速檢測,發現可疑產品及時送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局管理局將統一發放保健食品快速檢測箱及檢測試劑。在專項行動期間,如需追加檢測試劑,請各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前上報自治區綜合協調檢查工作組。

  4.實行重大案件每周報告制度和階段進展情況報告制度。各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每周一下午17:00前上報重大保健食品違法信息,未發現的實行“零報告”制度。每月5日前將上月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及統計報表上報自治區綜合協調檢查指導工作組。

  (二)案件查辦階段的主要任務

  1.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國家總局批轉案件查處工作。對各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案件查處工作進行指導,與工商、公安、衛生等部門協調配合。負責組織協調跨省、跨區縣等重大案件的辦理。匯總分析案件查辦情況并曝光一批典型違法案件,對專項行動工作中發現的疑難問題和重大案件及時上報國家總局。

  2. 各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做好違法案件立案查處工作。對檢查發現的違法行為及時調查處理,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著力突破一批群眾舉報的線索、查處一批違法違規行為、移送一批刑事案件,形成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的震懾力。如遇疑難問題和重大案件及時上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規范提高階段的主要任務

  1.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專項行動工作進行總結,對一些好經驗、好做法,努力形成長效監管機制。組織研究制定規范生產經營行為的政策措施,進一步完善生產許可、生產經營監管、委托生產管理、標簽說明書管理、廣告審查等規定。

  2. 各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專項行動進行階段性總結,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查找監管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環節,督促企業規范和加強內部管理,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繼續保持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態勢,切實鞏固專項行動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領導、精心組織。各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行動,切實加強領導,主要負責同志要靠前指揮,推動專項行動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各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部門的支持,結合本地區工作實際,成立領導小組和相應的工作機構,配備專門人員,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保工作經費,為專項行動提供保障。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加強與工商、公安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處理,按照 “四個一律”的要求,該處罰的必須處罰、該曝光的必須曝光、該吊銷許可證件的必須吊銷、該移送公安機關的必須移送。

  (三)嚴肅工作紀律。要強化專項行動的工作紀律,對于工作不落實、協查不配合、監督檢查走過場以及案件查處不力、通風報信、失職瀆職的,依紀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強化社會監督。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組織新聞宣傳,加強輿論引導,營造良好氛圍,積極向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國家總局上報信息。在專項行動期間,涉及案件查處情況的信息,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發布。涉及重大案件的信息,發布前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報國家總局保健食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批準。同時,要發揮投訴舉報作用,鼓勵社會各界通過舉報電話、網絡,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舉報保健食品違法違規行為(投訴舉報電話:12331)。

  (五)做好信息報送。各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及時向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送專項行動的工作進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問題。

  各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定工作聯系人于2013年6月5日和9月20日前報送專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和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專項行動期間,每周一下午17:00前報重大保健食品違法信息,每月5日前報送上月專項行動階段進展情況。

  聯系人:澤仁拉珍;

  聯系電話:0891-6818114;

  郵箱:149115693@qq.com

  附件:1.打擊保健食品“四非”專項行動監督檢查統計表;

  2.打擊保健食品“四非”專項行動案件處理統計表;

  3.重大案件保健食品違法信息周報表;

  4.自治區食品藥品稽查局通過協查發現的假冒產品清單;

  5.各省市涉及保健食品投訴舉報案件;

  6.各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打擊保健食品“四非”聯系人信息表。 (注:原網站附件無法下載)



 
地區: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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