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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海洋與漁業局關于進一步促進海參產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的通知(威政辦發〔2010〕96號)

   2011-11-07 871
核心提示:  各市、區人民政府,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市海洋與漁業局擬訂的《關

  各市、區人民政府,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市海洋與漁業局擬訂的《關于進一步促進海參產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落實。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關于進一步促進海參產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市海洋與漁業局

  為進一步加快我市海參產業由粗放式增長向集約式發展轉變,促進海參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盡快打造成為全市現代漁業和藍色經濟的特色優勢產業,現結合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做優做強海參產業、持續增加漁民收入為目標,以壯大產業規模、提高產業效益為中心,以標準化生產、科技創新、品牌培育和規范管理為重點,全面提升海參產業的標準化、規范化、品牌化發展水平,帶動漁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二)總體目標。到2015年,全市海參養殖面積突破100萬畝,鮮參產量達到6萬噸,海參育苗、養殖、   加工、流通產業鏈總產值達到200億元以上;建設一批規模化的海參標準化養殖園區,打造一批實力較強的海參產業龍頭企業,培植一批有較高知名度的海參品牌,形成結構合理、規范有序、集約經營、富有活力的海參產業體系。

  二、調整優化發展方式,拓展海參產業發展空間

  (一)加強海參良種繁育。實施海參良種工程,加大優良品種培育、引進、改良、提純復壯和推廣力度,擴大海參工廠化育苗和海上網箱育苗規模,改善育苗設施和技術,提高海參苗種質量。加強種質資源保護,加快建立海參原良種場和自然保護區,開展良種規模化擴繁,擴大良種推廣渠道,為海參養殖提供優質苗種。到2015年,全市省級以上海參原良種場發展到6家,海參良種覆蓋率提高到90%以上。

  (二)擴大海參養殖規模。進一步優化養殖模式,對現有養殖池塘進行立體開發,對養殖圍堰進行升級改造,擴大工廠化、淺海設施養殖規模,實施海參高產精養,提高單位產量。大力推行海參生態養殖,以利用天然海域底播增殖為主攻方向,在威海市區北部海域、劉公島東南海域、陰山灣——港西海域、朝陽港——龍眼港海域、榮成灣——桑溝灣海域、褚島周邊海域等規劃建設6處近海人工魚礁帶,在蘇山島、南黃島規劃建設2處海島人工魚礁群,在礁區和周邊海域開展海參增養殖。到2015年,海參底播增殖發展到70萬畝。

  (三)提升海參精深加工水平。加快海參加工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研發和使用,鼓勵引導企業運用現代生物技術提取海參營養成分,推進海參加工向深度拓展,提高海參產品的加工增值率和附加值。根據市場需求,開發干海參、鹽漬海參、即食海參、海參多肽口服液、海參膠囊、海參多糖顆粒等系列化、多樣化產品。到2015年,全市50%以上的海參產品實現精深加工。

  (四)搞活海參市場流通。鼓勵海參生產流通企業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管理手段,加快發展以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特許經營和電子商務為代表的現代流通,穩定高端市場,擴大公眾市場,增加海參銷售。對重點水產品批發市場進行升級改造,規劃建設海產品交易中心,增強市場交易和輻射能力,形成在全國市場具有影響作用的海參價格。

  (五)推進規模化經營。促進資源向優勢企業集中,重點培植10家海參育苗龍頭企業、10家海參養殖龍頭企業、10家海參加工龍頭企業。同時,充分發揮龍頭企業的資金、技術、人才、品牌、信息等優勢,輻射帶動海參產業規模化、集約化水平的提高。

  (六)加強產業合作。要對全市未開發利用海域進行評估論證,對海參養殖、加工、流通項目進行統一包裝,通過項目對接、專業媒體和網站對外推介等方式,吸引國內外大企業、大集團投資我市海參產業。鼓勵企業“走出去”,開展“北參南養”、“東參西養”,支持有實力的企業赴俄羅斯、朝鮮等國家投資,開展海參增養殖和精深加工,形成本地與外地、國內與國外齊頭并進、相互補充的良好格局。

  三、突出標準化生產、科技創新和品牌培植,全面增強海參產業競爭優勢

  (一)實施標準化生產。 以生產優質、安全、生態海參產品為目標,建立健全從海參育苗、養成到加工的全過程標準化生產體系,實現海參產品質量可追溯。海洋與漁業部門要完善海參育苗與養殖標準,推行海參養殖生產、用藥和銷售記錄制度,大力組織實施標準化養殖。加快海參養殖標準化示范區建設,在乳山市塔島灣建設2萬畝海參池塘養殖標準化示范區,在榮成市靖海灣建設4萬畝海參圍堰養殖標準化示范區,在榮成市俚島灣——愛倫灣——桑溝灣海域建設2萬畝海參淺海設施養殖標準化示范區,在威海市區西北海域建設10萬畝海參底播增殖標準化示范區,促進海參養殖標準化的推廣實施。到2015年,全市海參無公害養殖面積比例要超過90%。要組織、引導海參加工企業標準聯盟開展標準化工作,主持或參與海參加工技術方面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聯盟標準制修訂,加快海參加工標準化進程。

  (二)強化科技創新。由市海洋與漁業主管部門牽頭,成立海參產業發展專家咨詢小組,由高校院所的專家和本市海參企業的專業人員組成,定期研究海參產業發展問題,并開展專業咨詢活動。科技、海洋與漁業等部門要圍繞水質凈化、良種繁育、生態養殖、病害防控、精深加工等組織海參生產企業和科研機構進行重點攻關,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研成果,建設一批具有國內領先水平的海參科研成果應用示范基地。充分發揮市縣兩級漁業技術推廣機構的作用,將海參健康養殖作為漁業科技推廣的重點課題,規范養殖標準,推廣養殖水質底質監控、水域空間立體綜合利用等先進適用技術。

  (三)實施品牌戰略。引導全市海參企業強化品牌意識,爭創馳名、著名商標與名牌產品,鼓勵發展無公害、綠色、有機產品和地理標志產品;加強品牌資源整合,鼓勵品牌企業通過品牌授權、特許經營等方式,擴大品牌的集中度和認知度。加強對海參產品地理標志的保護,制訂地理標志保護管理辦法和質量技術規范,維護我市海參產品的品質和信譽。加強對體現我市海參品種特點的“威海刺參”的整體宣傳,采取“政府引導、協會組織、龍頭帶動、市場運作”的方式,通過投放廣告、舉辦展會、集中促銷等方式進行推介,增強區域品牌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四、加強行業監管,規范海參產業發展秩序

  (一)實施準入管理。要對海參育苗、養殖、加工、流通各個環節的從業者實施準入管理,辦理登記手續,建立監管臺賬和執法管理信息數據庫,建立銜接各個環節的監管體系。海參育苗場必須有《種苗生產許可證》,海參養殖場必須有《水域灘涂養殖使用證》,海參加工與流通企業必須有《食品生產許可證》和《流通許可證》,漁藥銷售企業必須有《獸藥經營許可證》。

  (二)加強監督執法。海洋與漁業、工商、質監、衛生、食品藥品監管、畜牧獸醫等部門要在做好日常執法的同時,每年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開展一次聯合執法,集中對無證從事海參育苗、養殖、加工、流通和經營獸藥的行為,生產、銷售、購買、儲存和使用禁用漁用獸藥、添加劑及其他化合物的行為,海參苗種、海參產品藥殘超標和海參制品假冒偽劣、摻假使雜、成分不符合標準、包裝與標識不規范等行為,依法進行嚴厲處罰。

  (三)推行質量承諾制度。在海參育苗、養殖、加工、流通等環節從業者中實施質量承諾制度,組織從業者簽訂質量承諾書,向消費者做出質量安全保證,促使從業者嚴格遵守《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加強自律,誠信生產,依法經營,確保海參產品質量。

  五、加強組織領導,優化海參產業發展環境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加快海參產業健康發展作為發展海洋漁業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大事、實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積極做好海參產業的規劃布局、政策扶持、新技術應用、規范管理、指導服務等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海參產業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召集人,海洋與漁業、工商、質監、衛生、食品藥品監管、畜牧獸醫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海參產業發展聯席會議,研究部署促進海參產業發展的重大措施,組織開展聯合執法檢查。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促進海參產業健康發展。市海參產業協會要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加強行業協調、引導和服務,開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規范,圍繞產前、產中、產后等環節開展多形式的合作與服務。

  (二)加大支持力度。強化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支持海參產業發展。各級財政要設立專項資金,對海參產業標準化建設、海參良種繁育、關鍵技術推廣、地域品牌推介等給予重點扶持。對投資大、技術先進、輻射帶動力強的海參產業項目,相關部門要在項目審批、手續辦理、用地用海、信貸等方面予以扶持。海洋與漁業、工商等部門要對海參生產環境、病害和市場動態加強預測預警,及時發布信息,指導海參從業者科學組織生產,規避市場風險,提高經濟效益。



 
地區: 山東
標簽: 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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