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農業(畜牧獸醫)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1年6月23日公布實施的新修訂的《福建省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發放辦法》(閩政辦〔2011〕147 號,以下簡稱《辦法》),為進一步規范我省《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管理,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增強行政許可的便民服務能力,提高我省種畜禽質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發放范圍
《辦法》規定:原種場、遺傳資源保護場、曾祖代場、祖代場和種公畜站的許可證由省農業廳負責審核發放;一級擴繁場和奶牛場的許可證由設區市農業局負責審核發放;縣(市、區)農業(畜牧獸醫)局負責審核發放二級擴繁場、父母代場、生產經營商品代仔畜以及單純從事經營種畜禽交易、孵化場(坊)、配種站(點)和供精站(點)的許可證。上一級核發的許可證可涵蓋下一級發放內容,下一級發放的許可證不能超越上一級的權限,否則視屬無效。如種公豬站許可證必須由省級發放,縣級只能辦理生豬人工授精站(點)許可證。已辦許可證的單位(個人)要申報上一級許可證的需重新申請,獲取新的許可證,原證由原發放機關負責收回,一場一證。
二、規范申報材料
(一)申報許可證(不含配種站和供精站點)應提供以下必備材料:
1、《許可證》申請表(福建農業信息網-畜牧獸醫-畜牧發展頻道下載);
2、種畜禽場平面圖;
3、品種來源資料復印件;
4、技術人員資格證書或者學歷、職稱及聘用合同的復印件;
5、《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復印件;
6、《畜禽養殖備案表》復印件;
7、有資質的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具的近半年內畜禽疫病監測合格報告復印件;
8、無害化處理設施的詳細報告,包括污染物處理能力、廢棄物的綜合利用等。
(二)申報省級許可證除提供以上材料外,申報材料中還應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身份證明。
2、種禽畜場用地證明。
3、品種來源資料:(1)種畜材料包括系譜證明、個體養殖檔案、種畜禽合格證明,產地檢疫合格證明、動物車輛運載工具消毒證明,購銷發票等引種資料;(2)種畜禽來源于具有《許可證》的種禽畜場,應提供該場有效的《許可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工商營業執照》,近半年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具的一、二類主要傳染病監測合格報告。(3)各種畜禽數量應符合《福建省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發放辦法》規定要求,為簡化種畜來源資料,原種場原種公母畜按統一表式列表(見附表1),但至少要提供10頭母畜和6頭不同血緣公畜系譜材料和來源資料。跨省調運種畜禽應提供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準調證明。
4、畜禽疫病監測報告必須是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在近半年內所監測的,每個畜禽品種的每個病種需檢測25頭(羽)份。不同畜禽必須分別監測以下病種:
豬:豬瘟、口蹄疫、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
牛:口蹄疫,布病,結核病
羊:口蹄疫、布病
馬:馬傳染性貧血
兔:動物球蟲病
雞:雞白痢、新城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禽白血病
鴨:高致病性禽流感、禽白血病
鵝:高致病性禽流感、禽白血病
5、生產設備、性能測定設備、實驗室檢測儀器設備清單。
6、種畜禽生產信息表(見附表2)。
7、種畜禽繁育、疫病防控管理制度。
8、保種場要提供保種目標以及保種、選種、選配計劃;原種場要有選育目標和選種選配計劃。
9、生豬原種場要提供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復印件;其他種畜禽場應提供非禁養區證明。
(三)申報配種站(點)和供精站(點)的許可證應提供以下必備材料:
1、《許可證》申請表(福建農業信息網-畜牧獸醫-畜牧發展頻道下載)。
2、精液來源單位的《許可證》復印件。
3、配種站(點)或供精站(點)場所的產權證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4、技術人員資格證書或者學歷、職稱及聘用合同的復印件。
5、精液檢測、保存設備清單(包括干燥箱、恒溫箱、冷藏箱、顯微鏡等數量和型號)。
孵化場(坊)申報材料參照(三)款執行。
以上許可證申報材料應按材料要求順序裝訂成冊。申請省級辦證的應將所有申報材料刻成電子版(光盤)隨同申報。
三、嚴格辦證程序
各地要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網上審批工作等有關規定,統一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行政許可。申請省級許可證的應向省農業廳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福州華林路123號省農業廳辦公樓一層,聯系電話:0591-87402771)報送申報材料,統一收件。
申報材料齊全并符合規定的應及時受理,申請人申請的事項不需要辦理行政許可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受理或不予受理許可申請,應當出具蓋章的書面憑證。
對于申報材料不齊全的,應及時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材料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報省級許可證需補件的,由省農業廳畜牧業處向申請企業(個人)發出補件通知,補件時間為一個月,逾期視為放棄本次申請。
嚴格行政許可的審查,審查分書面審查和實地勘察。書面審查主要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所反映的情況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同時對提供的材料所示的條件是否具備行政許可的要求進行審查。辦理許可證必須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實地勘察,由發證機關組織有關專家和種畜禽專業管理人員,按相應條件進行核查,并提出書面評審意見。實地勘察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為簡化辦證程序,提高辦證效率,種公豬站、祖代場許可的實地考核委托各設區市農業局進行;各設區市農業局應在20個工作日內將初步審查的書面意見報送省農業廳畜牧業處。
四、統一證件編號
許可證印制格式按農業部統一規定,許可證編號基本格式為:
(年份)編號: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畜禽品種代碼+4位順序號。
我省許可證編號按照農業部編號基本格式統一為:
省級許可證編號的簡稱為閩;
設區市級許可證編號的簡稱為:福州--閩榕、廈門--閩廈、莆田--閩莆、泉州--閩泉、漳州--閩漳、龍巖--閩龍、三明--閩明、南平--閩南、寧德--閩寧;
縣級許可證編號的簡稱為:各設區市簡稱+縣級號。如新羅區生豬許可證為——(201*)編號:閩龍新01****。
畜禽品種代碼:01豬、02牛、03羊、04馬、05驢、06駝、07兔、08犬、09雞、10鴨、11鵝、12鴿、13鵪鶉、14卵、15精液、16胚胎、17其他。
五、做好公開工作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不得轉讓,各級農業(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將審核發放的許可結果予以公開,省級在福建農業信息網上公開。做好許可證系統填報工作,按照國家許可證管理系統要求,在發證后15日內準確、完整地填報種畜禽生產經營信息,網址為http://www.chinazxq.cn/login.asp。各地要全面推進開展原種場場內生產性能測定,依法規范種畜禽場管理,特別是加強許可后的種畜禽場日常監管工作,做到許可和監管并重, 促進我省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加快現代畜禽種業發展進程。
附件:1. 福建省—原種場—原種畜(公、母)匯總表.doc
2. 種畜(禽)場登記表.doc
福建省農業廳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