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經濟開發區食品安全辦公室、食品生產監管部門,冀南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
現將《邯鄲市桶裝水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邯鄲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邯鄲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8日
邯鄲市桶裝飲用水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整頓和規范全市桶裝飲用水生產經營秩序,確保全市桶裝飲用水質量安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市政府食品安辦、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桶裝飲用水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活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標
以確保人民群眾飲用水安全為目標,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針對飲用水生產經營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突出重點,以“整治、查處、幫扶、規范、發展”為原則,采取集中整頓與規范治理相結合、宣傳依法生產經營與曝光違法生產經營相結合、分工負責監管與注重督促整治相結合的方式,對全市所有桶裝飲用水生產經營企業全面清查整頓,進一步加大桶裝飲用水專項監督檢查及檢驗工作力度,嚴格依法打擊桶裝飲用水違法生產經營行為,促進桶裝水行業健康發展,為全市人民群眾提供質量可靠、安全合格的飲用水。
二、整治步驟和內容
此次專項整治從2015年5月1日起至8月30日結束,共分四個階段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4日至5月10日)。召開桶裝飲用水專項整治動員暨新聞發布會,邀請市內主流媒體參加,全面安排部署專項整治行動。
(二)企業自查階段(5月11日至5月20日)。各桶裝飲用水企業對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及《桶裝飲用水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的要求開展自查。自查的主要內容:
1.檢查從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是否建立了從業人員健康檔案。
2.檢查是否嚴格按相關標準組織生產經營、是否按工藝流程作業、是否嚴格生產過程控制管理。主要包括:(1)企業洗手、更衣、消毒措施是否有效。(2)是否使用以回收廢舊塑料為原料制成的桶和蓋,所使用的PC桶、蓋是否取得生產許可證。(3)是否使用變形、污染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水桶。(4)生產用原水水質是否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規范的要求。(5)是否嚴格執行人員和設備的清洗消毒制度,水桶在灌裝前是否嚴格按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堅持定期清洗消毒。
3.檢查必備生產設備是否齊全,是否正常運行。主要包括:(1)是否正常使用自動灌裝設備。(2)是否正常使用空氣凈化設備及風淋門,以保證空氣潔凈度的要求。(3)是否按要求啟用化驗室,化驗室所使用的計量器具是否在有效期內。
4.檢查是否做到產品出廠批批檢驗,是否落實不合格產品管理制度。(1)是否進行批批出廠檢驗,是否有檢驗記錄。(2)是否有偽造檢驗數據行為,是否有產品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出廠行為。
5.檢查是否嚴格執行原輔材料進貨查驗制度,做好索證索票和供應商評價工作,循環使用的水桶是否符合要求。(1)所有購進的包裝材料是否進行索證索票。(2)回收的水桶是否露天存放。(3)是否有不合格品追溯制度。
6.檢查生產條件是否持續符合要求。生產車間及周邊的衛生狀況是否符合要求。
7.檢查銷售臺賬是否真實完整。企業通過自查進行全面整改,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交自查及整改報告。
(三)集中整治規范階段(5月21日至8月15日)。按照職責對本轄區進行全面排查,逐鄉、逐村、逐戶細致摸排,做到不留死角,排查到底。重點檢查已關閉取締的、停產的企業和小作坊,重點排查無證桶裝水企業、小作坊、黑窩點。向社會公布全市持證合法生產企業名單和舉報投訴電話,鼓勵廣大群眾參與整治行動。
1.開展監督檢查。重點檢查:(1)企業是否具備相關產品生產經營資質;(2)查取水點水源保護是否到位,水源水是否每年進行了跟蹤監測;(3)企業是否持續保持生產必備條件;(4)消毒劑是否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水桶和蓋是否進行全面清洗消毒;(5)灌裝間是否正常有效運行,達到潔凈要求;(6)原輔材料是否進行進貨查驗,是否使用非PC桶;(7)是否具備出廠檢驗必備的儀器設備和檢驗能力,檢驗設備是否周期檢定,檢驗人員是否持證上崗;(8)是否落實索證索票制度;(9)是否添加礦物質,添加的礦物質是否符合相關規定;(10)是否建立銷售臺賬,是否實施全過程追溯管理制度;(11)產品標識標簽是否符合相關規定;(12)企業從業人員是否進行有效健康檢查,是否持證上崗。
2.嚴查違法行為。加強與公安部門的協作配合,嚴懲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對以下行為依法立案查處:(1)無證生產經營的;(2)使用非PC桶的;(3)各類臺賬不健全,并拒不整改的;(4)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及商標的;(5)不能持續保持生產條件且不積極整改的;(6)產品抽驗不合格的。對無證企業、小作坊、黑窩點等采取斷電、斷水、拆除設備等有效措施,防止企業私自開工生產;構成犯罪的要堅決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強化監督抽驗。依法組織桶裝水監督抽驗,發現不合格的,特別是發現大腸菌群、致病菌等指標不合格的,要立即責令企業停止生產銷售、召回產品、徹查原因、限期整改,依法處置,堅決遏制桶裝水質量安全問題的滋生蔓延。
4.規范服務指導。組織企業開展桶裝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19298—2014學習,并督促貫徹實施。對有一定生產規模,經過整頓后能夠達到申證條件,并積極準備申證的企業,對其進行指導,幫助企業改善生產條件,達到條件后及時督促申請和組織現場核查,通過核查者及時發證。
(四)鞏固提高階段 (8月16日至8月30日)。本次專項檢查要針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總結,汲取經驗,并以此次為契機,加強桶裝飲用水生產經營者誠信建設,全面建立企業監管檔案和質量誠信檔案,鞏固專項整治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夯實責任。此次全市桶裝飲用水專項整治行動,由市局食品生產處牽頭負責,負責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和督查。市局食品流通監管處負責全市食品流通環節的整治行動;各縣(市、區)食安辦牽頭負責本轄區的整治行動。市局將組織開展專項督查,推進整治各項工作扎實開展,確保整治取得實效。
(二)完善制度,促進共治。建立健全督查、抽查、暗訪制度,建立桶裝飲用水質量定期曝光制度,注重培育建立1-2個標準化、規模化的品牌龍頭企業,鼓勵名優企業連鎖經營,帶動當地桶裝水企業健康發展;建立食品安全監管的群眾監督、輿論監督和行業監督制度,營造人人關注食品安全、人人參與食品安全的社會氛圍。
(三)強化宣傳,提高意識。充分發揮各級新聞媒體和輿論導向作用,媒體跟進整治進展,及時報道飲用水整治信息,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動態,及時曝光整治處置不法企業情況,增強企業質量意識、誠信意識、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提高企業知法守法能力。
(四)加強溝通,互通信息。專項整治期間,實行工作進展周報制度,及時反映整治動態、報送整治信息及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窩點的相關音像資料。工作總結及專項整治表于8月25日前報市局食品生產監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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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邯鄲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8日
邯鄲市桶裝飲用水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整頓和規范全市桶裝飲用水生產經營秩序,確保全市桶裝飲用水質量安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市政府食品安辦、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桶裝飲用水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活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標
以確保人民群眾飲用水安全為目標,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針對飲用水生產經營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突出重點,以“整治、查處、幫扶、規范、發展”為原則,采取集中整頓與規范治理相結合、宣傳依法生產經營與曝光違法生產經營相結合、分工負責監管與注重督促整治相結合的方式,對全市所有桶裝飲用水生產經營企業全面清查整頓,進一步加大桶裝飲用水專項監督檢查及檢驗工作力度,嚴格依法打擊桶裝飲用水違法生產經營行為,促進桶裝水行業健康發展,為全市人民群眾提供質量可靠、安全合格的飲用水。
二、整治步驟和內容
此次專項整治從2015年5月1日起至8月30日結束,共分四個階段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4日至5月10日)。召開桶裝飲用水專項整治動員暨新聞發布會,邀請市內主流媒體參加,全面安排部署專項整治行動。
(二)企業自查階段(5月11日至5月20日)。各桶裝飲用水企業對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及《桶裝飲用水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的要求開展自查。自查的主要內容:
1.檢查從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是否建立了從業人員健康檔案。
2.檢查是否嚴格按相關標準組織生產經營、是否按工藝流程作業、是否嚴格生產過程控制管理。主要包括:(1)企業洗手、更衣、消毒措施是否有效。(2)是否使用以回收廢舊塑料為原料制成的桶和蓋,所使用的PC桶、蓋是否取得生產許可證。(3)是否使用變形、污染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水桶。(4)生產用原水水質是否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規范的要求。(5)是否嚴格執行人員和設備的清洗消毒制度,水桶在灌裝前是否嚴格按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堅持定期清洗消毒。
3.檢查必備生產設備是否齊全,是否正常運行。主要包括:(1)是否正常使用自動灌裝設備。(2)是否正常使用空氣凈化設備及風淋門,以保證空氣潔凈度的要求。(3)是否按要求啟用化驗室,化驗室所使用的計量器具是否在有效期內。
4.檢查是否做到產品出廠批批檢驗,是否落實不合格產品管理制度。(1)是否進行批批出廠檢驗,是否有檢驗記錄。(2)是否有偽造檢驗數據行為,是否有產品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出廠行為。
5.檢查是否嚴格執行原輔材料進貨查驗制度,做好索證索票和供應商評價工作,循環使用的水桶是否符合要求。(1)所有購進的包裝材料是否進行索證索票。(2)回收的水桶是否露天存放。(3)是否有不合格品追溯制度。
6.檢查生產條件是否持續符合要求。生產車間及周邊的衛生狀況是否符合要求。
7.檢查銷售臺賬是否真實完整。企業通過自查進行全面整改,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交自查及整改報告。
(三)集中整治規范階段(5月21日至8月15日)。按照職責對本轄區進行全面排查,逐鄉、逐村、逐戶細致摸排,做到不留死角,排查到底。重點檢查已關閉取締的、停產的企業和小作坊,重點排查無證桶裝水企業、小作坊、黑窩點。向社會公布全市持證合法生產企業名單和舉報投訴電話,鼓勵廣大群眾參與整治行動。
1.開展監督檢查。重點檢查:(1)企業是否具備相關產品生產經營資質;(2)查取水點水源保護是否到位,水源水是否每年進行了跟蹤監測;(3)企業是否持續保持生產必備條件;(4)消毒劑是否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水桶和蓋是否進行全面清洗消毒;(5)灌裝間是否正常有效運行,達到潔凈要求;(6)原輔材料是否進行進貨查驗,是否使用非PC桶;(7)是否具備出廠檢驗必備的儀器設備和檢驗能力,檢驗設備是否周期檢定,檢驗人員是否持證上崗;(8)是否落實索證索票制度;(9)是否添加礦物質,添加的礦物質是否符合相關規定;(10)是否建立銷售臺賬,是否實施全過程追溯管理制度;(11)產品標識標簽是否符合相關規定;(12)企業從業人員是否進行有效健康檢查,是否持證上崗。
2.嚴查違法行為。加強與公安部門的協作配合,嚴懲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對以下行為依法立案查處:(1)無證生產經營的;(2)使用非PC桶的;(3)各類臺賬不健全,并拒不整改的;(4)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及商標的;(5)不能持續保持生產條件且不積極整改的;(6)產品抽驗不合格的。對無證企業、小作坊、黑窩點等采取斷電、斷水、拆除設備等有效措施,防止企業私自開工生產;構成犯罪的要堅決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強化監督抽驗。依法組織桶裝水監督抽驗,發現不合格的,特別是發現大腸菌群、致病菌等指標不合格的,要立即責令企業停止生產銷售、召回產品、徹查原因、限期整改,依法處置,堅決遏制桶裝水質量安全問題的滋生蔓延。
4.規范服務指導。組織企業開展桶裝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19298—2014學習,并督促貫徹實施。對有一定生產規模,經過整頓后能夠達到申證條件,并積極準備申證的企業,對其進行指導,幫助企業改善生產條件,達到條件后及時督促申請和組織現場核查,通過核查者及時發證。
(四)鞏固提高階段 (8月16日至8月30日)。本次專項檢查要針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總結,汲取經驗,并以此次為契機,加強桶裝飲用水生產經營者誠信建設,全面建立企業監管檔案和質量誠信檔案,鞏固專項整治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夯實責任。此次全市桶裝飲用水專項整治行動,由市局食品生產處牽頭負責,負責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和督查。市局食品流通監管處負責全市食品流通環節的整治行動;各縣(市、區)食安辦牽頭負責本轄區的整治行動。市局將組織開展專項督查,推進整治各項工作扎實開展,確保整治取得實效。
(二)完善制度,促進共治。建立健全督查、抽查、暗訪制度,建立桶裝飲用水質量定期曝光制度,注重培育建立1-2個標準化、規模化的品牌龍頭企業,鼓勵名優企業連鎖經營,帶動當地桶裝水企業健康發展;建立食品安全監管的群眾監督、輿論監督和行業監督制度,營造人人關注食品安全、人人參與食品安全的社會氛圍。
(三)強化宣傳,提高意識。充分發揮各級新聞媒體和輿論導向作用,媒體跟進整治進展,及時報道飲用水整治信息,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動態,及時曝光整治處置不法企業情況,增強企業質量意識、誠信意識、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提高企業知法守法能力。
(四)加強溝通,互通信息。專項整治期間,實行工作進展周報制度,及時反映整治動態、報送整治信息及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窩點的相關音像資料。工作總結及專項整治表于8月25日前報市局食品生產監管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