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綏中縣、昌圖縣衛生局,省衛生廳衛生監督局,有關食品生產企業:
為進一步做好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現對《遼寧省實施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細則》(遼衛函字〔2013〕321號)做以下調整和補充規定:
一、第四條第二款調整為“食品安全專家應當從省食品安全專家委員會中選取,人數必須5人以上(單數)。直接參與企業標準起草的人員和從事備案工作的相關人員不得作為專家參加論證、審查。”
二、第五條增加一款“新辦食品企業可免于提交工商營業執照,但應提交工商行政部門預先核準名稱有效證明(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請遵照執行。
遼寧省衛生廳
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