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文昌湖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轉變政府職能,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圍繞打造“三最”城市目標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市級行政審批事項,同時對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進行調整。其中,取消行政審批事項16項,凍結16項,下放區縣36項,轉為其他方式管理93項。現將相關目錄予以公布。
各區縣、市直各有關部門(單位)要認真做好銜接落實工作。要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健全監督制約機制,確保取消、凍結與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無縫銜接,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對下放區縣的行政審批事項,市直各有關部門(單位)要主動與區縣承接部門銜接協調,明確監管責任;要定期對各區縣下放事項的承接運行情況進行監管和考核。銜接工作要在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各區縣要督促承接各部門及時制定承接方案,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保下放事項的承接到位,順利實行。要按照《淄博市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辦法》,及時調整本級、本部門(單位)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和行政服務中心事項辦理清單。轉為其他方式管理的事項作為公共服務事項,繼續保留在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加強對各區縣、市直有關部門承接、下放審批事項,優化審批流程,提升服務水平等工作進展情況的督查,實行每月一督查、每月一通報。對承接不力、運行效果不好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評估后,按程序收回。各區縣、市直有關部門(單位)的銜接落實情況于2015年7月25日前報市政府審改辦(聯系電話:279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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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載】:取消、下放和調整的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5日
為轉變政府職能,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圍繞打造“三最”城市目標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市級行政審批事項,同時對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進行調整。其中,取消行政審批事項16項,凍結16項,下放區縣36項,轉為其他方式管理93項。現將相關目錄予以公布。
各區縣、市直各有關部門(單位)要認真做好銜接落實工作。要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健全監督制約機制,確保取消、凍結與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無縫銜接,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對下放區縣的行政審批事項,市直各有關部門(單位)要主動與區縣承接部門銜接協調,明確監管責任;要定期對各區縣下放事項的承接運行情況進行監管和考核。銜接工作要在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各區縣要督促承接各部門及時制定承接方案,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保下放事項的承接到位,順利實行。要按照《淄博市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辦法》,及時調整本級、本部門(單位)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和行政服務中心事項辦理清單。轉為其他方式管理的事項作為公共服務事項,繼續保留在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加強對各區縣、市直有關部門承接、下放審批事項,優化審批流程,提升服務水平等工作進展情況的督查,實行每月一督查、每月一通報。對承接不力、運行效果不好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評估后,按程序收回。各區縣、市直有關部門(單位)的銜接落實情況于2015年7月25日前報市政府審改辦(聯系電話:279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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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