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 則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遼寧省關于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遼寧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丹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事故分級
共分為四級: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 I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級)。
1.4 適用范圍
在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1.5 工作原則
按照全縣統一領導,鄉(鎮)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
2.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1 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2.1.1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成立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縣政府領導任總指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1.2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衛生局、縣教育局等18個單位組成。
2.1.3 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職責:組織救援、制定決策、發布信息、審議批準應急報告、總結事故處理結果。
2.1.4 成員單位職責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應急救援預案等工作。
縣衛生局負責突發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及病員救治等工作。
縣農村經濟局負責組織對農產品生產環節因化肥、農藥等不合理使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及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負責畜產品生產環節因獸藥、飼料等使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及組織應急處理等工作。
縣商業局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組織、供應,負責生豬屠宰加工環節、酒類及鹽業管理中出現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縣工商局負責對食品流通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林業局負責干果類產品進入市場前生產環節和野生動植物的經營和利用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及組織應急處理等工作。
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宣傳食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把握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宣傳輿論導向。
縣民宗局協助有關部門對生產經營清真食品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等工作。
縣經濟局配合有關部門對食品、農產品深加工產業出現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調查等工作。
縣糧食局配合有關部門對糧油市場中出現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等工作。
縣綜合執法局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協助衛生等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就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等工作。
縣水產局負責初級水產品生產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以及組織應急處理等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維護事故現場治安秩序。
縣監察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追究及對執法中的違紀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縣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各成員單位按照上述職責制定本部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1.5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1)辦公室主任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同志擔任,副主任由縣衛生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縣水產局、縣工商局等成員單位的負責同志擔任。
(2)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貫徹落實各項部署、督促各鄉(鎮)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解決事故中具體問題、通報事故處置情況、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信息、完成其他任務。
2.1.6 指揮部辦公室各工作組的職責
(1) 事故調查處理組:深入調查事故原因,做出調查結論。
(2) 醫療救治組: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3)專家咨詢組: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
(4)現場檢測組:配合事故調查處理組調查處理事故。
(5)綜合組:分析事故進展以及對外宣傳。
2.2 鄉(鎮)政府應急指揮部
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日常管理機構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
3.監測、預警與報告
3.1 監測系統
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體系,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設立全縣統一的舉報電話。
3.2 預警系統
3.2.1 加強日常監管
各監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
3.2.2 建立通報制度
( 1) 通報范圍
a. 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 10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2) 通報方式
a. 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
b.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鄉(鎮)政府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c.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將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風險的信息報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3)向新聞宣傳主管部門通報
對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時上報縣政府,由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商縣委宣傳部后,適時向新聞媒體通報情況,以便及時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3.2.3 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3.2.4 應急準備和預防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對有關部門以及各地報告的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進行分析,研究防控措施。
3.3 報告制度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
鄉(鎮)政府應當按照縣政府有關規定,主動組織監測,按規定報告。
鄉(鎮)政府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報告縣政府。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級響應
4.1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I級)
I級應急響應由國家應急指揮或辦公室組織實施。
4.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I I級)
II級應急響應由省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
4.3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III級)
( 1)市級政府應急響應
市政府負責組織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 2)市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對事故評估及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市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
4.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IV級)
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向相關部門報告、通報。
縣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和有關方面的支持。
4.5 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按照情況及時提升或降低(甚至撤銷)預警和反應級別。
5.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縣政府負責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保證社會穩定。
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5.2 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3 總結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報送縣政府,同時報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6.應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收集、處理、分析、發布和傳遞等工作并及時向社會發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2 醫療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當立即啟動應急救援工作,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6.3 人員保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6.4 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5 物資保障
各級政府應當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
6.6 演習演練
縣、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定期和不定期組織開展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6.7 宣教培訓
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自我保護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7. 附則
7.1 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食源性疾患、高風險食品。
7.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