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06號)精神,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加強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強化屬地管理責任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對本地區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要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在規劃制定、力量配備、條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結合當地實際,統籌建立食品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銜接機制,細化部門職責,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各環節工作分工,避免出現監管職責不清、重復監管和監管盲區。各級農業部門要落實農產品生產、收購、貯藏、運輸等環節監管職責,盡快制定相關的制度和管理辦法,努力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各級監察機關要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失職瀆職、徇私枉法等問題的查處力度,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二、全面落實監管任務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農產品種植和養殖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切實擔負起農產品從種植和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要以強化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監管為重點,突出抓好農業投入品管理。積極探索建立農產品產地安全證明制度,進一步強化畜產品產地檢疫,在主要農產品生產基地縣市區推行產地準出制度。落實農產品生產檔案記錄等制度,大力推進測土配方施肥和病蟲害統防統治,加大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藥物宣傳力度,嚴防農業投入品亂用和濫用行為。制定產地保護規劃,建立農產品產地安全普查監測制度、農產品產地安全保護和污染修復制度,加強產地污染防控和污染區修復,凈化農產品產地環境。推廣清潔生產等綠色環保技術,減少和消除產地污染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危害。推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追溯試點,逐步實現農產品生產和進入市場、加工企業前的收購、貯藏、運輸等環節可追溯。加強認證農產品的包裝溯源管理,提高優質農產品的標識率。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制宣傳和科普教育,普及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提高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質量安全意識。
三、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
加快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以我省主導優勢產業和特色產業為重點,制定一批覆蓋農產品生產環境、投入品、種植養殖、貯運、包裝等各個環節的質量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等標準。圍繞園藝作物標準園、畜禽標準化養殖示范場、水產標準化健康示范場和農業標準化示范縣建設,依托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規模化生產經營主體,大力創建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或示范點。省級每年要創建10個以上的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市級要創建5個以上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縣級要創建5個以上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或示范點,提高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的示范引領作用。加大對“三品一標”(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志農產品)認證的扶持力度,完善激勵機制,強化證后監管,打擊假冒行為,維護品牌公信力,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競爭力。
四、加強畜禽屠宰環節監管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工作要求,抓緊做好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調整工作,涉及的職能等要及時劃轉到位,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銜接。縣城以上城市生豬定點屠宰率達到100%,清真肉食商品畜禽按有關規定實行定點屠宰。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嚴格履職盡責,加強對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切實做好畜禽屠宰檢疫工作,落實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規定,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屠宰企業的備案管理,強化畜禽屠宰廠(場)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督促落實進廠檢查登記、檢驗等制度,強化巡查和抽檢,嚴厲打擊私屠亂宰、“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違法行為。
五、深入開展專項治理
繼續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堅決打擊違法違規使用高毒農藥、“瘦肉精”、孔雀石綠、硝基呋喃、三聚氰胺等違法違規行為。全面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提高風險防范、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加強農業行政監管執法工作,各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要加大監督檢查和監管執法力度,對監督檢查和監管執法中查出的問題,依據《甘肅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辦法》進行追溯,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整改和查處,確保監管工作落到實處。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嚴懲違法犯罪行為。
六、著力提升監管能力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的投入力度,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測和人員培訓等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盡快配齊必要的檢驗檢測、執法取證、質量追溯等設施設備。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落實農產品質檢體系建設項目地方配套,保證項目建設的標準和質量。進一步完善各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特別要加強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范圍,確保監管工作落到實處。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公共服務機構以及承擔相應職責的農業、畜牧、水產技術推廣機構要落實責任,做好農民培訓、質量安全技術推廣、督導巡查、監管措施落實等工作。要完善應急體系建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制定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輿情信息處置預案,強化預測預警。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3月28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06號)精神,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加強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強化屬地管理責任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對本地區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要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在規劃制定、力量配備、條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結合當地實際,統籌建立食品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銜接機制,細化部門職責,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各環節工作分工,避免出現監管職責不清、重復監管和監管盲區。各級農業部門要落實農產品生產、收購、貯藏、運輸等環節監管職責,盡快制定相關的制度和管理辦法,努力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各級監察機關要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失職瀆職、徇私枉法等問題的查處力度,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二、全面落實監管任務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農產品種植和養殖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切實擔負起農產品從種植和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要以強化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監管為重點,突出抓好農業投入品管理。積極探索建立農產品產地安全證明制度,進一步強化畜產品產地檢疫,在主要農產品生產基地縣市區推行產地準出制度。落實農產品生產檔案記錄等制度,大力推進測土配方施肥和病蟲害統防統治,加大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藥物宣傳力度,嚴防農業投入品亂用和濫用行為。制定產地保護規劃,建立農產品產地安全普查監測制度、農產品產地安全保護和污染修復制度,加強產地污染防控和污染區修復,凈化農產品產地環境。推廣清潔生產等綠色環保技術,減少和消除產地污染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危害。推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追溯試點,逐步實現農產品生產和進入市場、加工企業前的收購、貯藏、運輸等環節可追溯。加強認證農產品的包裝溯源管理,提高優質農產品的標識率。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制宣傳和科普教育,普及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提高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質量安全意識。
三、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
加快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以我省主導優勢產業和特色產業為重點,制定一批覆蓋農產品生產環境、投入品、種植養殖、貯運、包裝等各個環節的質量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等標準。圍繞園藝作物標準園、畜禽標準化養殖示范場、水產標準化健康示范場和農業標準化示范縣建設,依托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規模化生產經營主體,大力創建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或示范點。省級每年要創建10個以上的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市級要創建5個以上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縣級要創建5個以上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或示范點,提高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的示范引領作用。加大對“三品一標”(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志農產品)認證的扶持力度,完善激勵機制,強化證后監管,打擊假冒行為,維護品牌公信力,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競爭力。
四、加強畜禽屠宰環節監管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工作要求,抓緊做好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調整工作,涉及的職能等要及時劃轉到位,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銜接。縣城以上城市生豬定點屠宰率達到100%,清真肉食商品畜禽按有關規定實行定點屠宰。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嚴格履職盡責,加強對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切實做好畜禽屠宰檢疫工作,落實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規定,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屠宰企業的備案管理,強化畜禽屠宰廠(場)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督促落實進廠檢查登記、檢驗等制度,強化巡查和抽檢,嚴厲打擊私屠亂宰、“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違法行為。
五、深入開展專項治理
繼續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堅決打擊違法違規使用高毒農藥、“瘦肉精”、孔雀石綠、硝基呋喃、三聚氰胺等違法違規行為。全面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提高風險防范、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加強農業行政監管執法工作,各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要加大監督檢查和監管執法力度,對監督檢查和監管執法中查出的問題,依據《甘肅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辦法》進行追溯,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整改和查處,確保監管工作落到實處。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嚴懲違法犯罪行為。
六、著力提升監管能力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的投入力度,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測和人員培訓等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盡快配齊必要的檢驗檢測、執法取證、質量追溯等設施設備。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落實農產品質檢體系建設項目地方配套,保證項目建設的標準和質量。進一步完善各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特別要加強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范圍,確保監管工作落到實處。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公共服務機構以及承擔相應職責的農業、畜牧、水產技術推廣機構要落實責任,做好農民培訓、質量安全技術推廣、督導巡查、監管措施落實等工作。要完善應急體系建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制定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輿情信息處置預案,強化預測預警。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