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運城市農業委員會關于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

   2014-06-26 494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農委、相關科室:  為了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持續釋放改革紅利,保護農業生產,維護農民利益,服務群眾,服務基
各縣(市、區)農委、相關科室:
 
  為了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持續釋放改革紅利,保護農業生產,維護農民利益,服務群眾,服務基層,全面落實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將為民、務實、清廉根植于思想行動中去,切實落實和貫徹《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有關精神。我委決定將化學危險品性質的農藥經營許可、農藥廣告審查、植物產地檢疫、植物調運檢疫等4項行政審批項目下放至各縣(市、區)農委實施審批。為了做好行政審批項目下放工作,確保審批工作落到實處,現將4個行政審批項目下放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下放項目法律依據
 
  (一)化學危險品性質的農藥經營許可
 
  1、審批依據:1997年5月8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第十八條、1998年5月6日頒布的《山西省農藥管理辦法》第十三條、1998年8月10日晉農發(保)字(98)110號《關于認真做好核發農藥經營證照工作的通知》。
 
  2、下放依據:《山西省農藥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各市(地)、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藥監督管理工作。
 
  3、農藥經營人員上崗證:《山西省農藥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本行政區域內經營農藥的人員進行上崗培訓。
 
  (二)農藥廣告審查
 
  1、審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4號公布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1997年5月8日頒布)第三十三條、《農藥廣告審查標準》(1995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8號頒布)、《山西省農藥管理辦法》(1998年5月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3號發布)第二十條、《農藥廣告審查辦法》(1995年4月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農業部聯合發布第30號令)和《山西省肥料管理辦法》(2000年4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務會議通過并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1號發布)第五章第二十五條。
 
  2、下放依據:《山西省農藥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同級報紙、期刊、廣播、電視以及其它廣告媒體發布農藥廣告內容的審查。未經審查同意的,廣告刊播單位不得發布。
 
  (三)植物產地檢疫
 
  1、審批依據:199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字令第98號《植物檢疫條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農業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所屬的植物檢疫機構,負責執行國家的植物檢疫任務)、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第5號《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1997年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4號《山西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
 
  2、下放依據:《山西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縣級以上農業主管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分別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植物檢疫和林業植物檢疫工作,其所屬的農業和林業植物檢疫機構(以下統稱植物檢疫機構)負責執行植物檢疫任務。”
 
  (四)植物調運檢疫
 
  1、審批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4號《山西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山西省農業廳文件晉農(種植植保)[2001]3號《農業植物檢疫登記證》。
 
  2、下放依據:《山西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縣級以上農業主管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分別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植物檢疫和林業植物檢疫工作,其所屬的農業和林業植物檢疫機構(以下統稱植物檢疫機構)負責執行植物檢疫任務。”晉農(種植植保)[2004]9號《關于印發<山西省農業廳農業植物省間調運檢疫委托簽證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三條:“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對具備植物檢疫簽證條件的市、縣(區)植保植檢站委托辦證省間農業植物檢疫調運簽證。”
 
  二、轉變政府職能,提高審批時效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從有利于政府實施有效管理的角度,合法合理地設定行政審批事項。對下放的審批項目要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盡量簡化辦事環節,優化審批流程,提高辦事效率,最大限度地壓減申報材料。堅持做到行政審批全過程的公開透明,杜絕暗箱操作。可以在網上審批的事項,必須上網辦理。實施行政審批時,行政機關要向社會全面公開審批的范圍、程序、條件、時效及責任人等,確保申請人以最為便捷、經濟的手段獲得這些信息。
 
  三、優化審批流程,深化政務公開
 
  各縣(市、區)農委要在原有審批流程基礎上進一步精減環節、縮短時限、科學合理進行流程再造,并將再造后的流程圖在窗口顯著位置向社會公布。要標明每個環節的責任人和承諾時限,明確任務、人員、時限和各環節之間的相互配合。要求首席代表必須按照首席代表制的相關規定,履職盡責,根據單位授權,統一組織、協調本單位的審批事項,確保審批項目在承諾期限內高效辦結。
 
  四、加強協作配合,做好下放工作
 
  各縣(市、區)農委相關科室要明確職責,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對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協調,共同協商,妥善解決,確保本部門的統一協調,整體推進;要注意和有關部門搞好工作銜接,建立和完善相關配套制度,確保各項行政審批制度的嚴肅執行。農藥經營人員上崗證全部下放至各縣(市、區)農委,市級辦理的化學危險品性質的農藥經營許可全部下放至鹽湖區農委。鹽湖區要做好前后銜接,對市里已經辦理經營許可的,從2014年3月開始按規定搞好許可證的年檢工作,對到期的許可證,要按程序重新辦理,對未到期的許可證,在到期后再重新辦理,并注意搞好同工商等相關部門的溝通與銜接,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五、加強監督檢查,加強考核評價
 
  各縣(市、區)農委監察機關要加強對下放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法定程序辦事、濫用權力、以權謀私、損害發展環境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絕不姑息遷就;加強對行政審批服務效能進行常態化的明查暗訪力度,對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要依紀依法嚴肅查處。要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納入各級政府履行職責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考評;要加強對行政審批部門及工作人員的工作業績、行政效能和服務水平的考核評價;要注重社會評價和服務對象評價,加強考核結果運用,嚴格落實獎懲措施。
 
  運城市農業委員會
 
  2014年3月4日


 
地區: 山西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