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管實際,市局制訂了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2014年度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計劃》,經市政府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2014年度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計劃》
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4年1月24日
附件
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
2014年度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計劃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安全監管工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我市食品生產加工業健康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河南省食品生產加工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集中整治與長效機制建設相結合,企業自律與行政監管相結合;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依法整頓;以縣(市)、區工作互查、市局工作督查、食品監督抽檢等為主要手段,切實履行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管職責,全面提升我市食品生產質量安全保障水平,維護人民群眾健康安全,促進全市食品產業健康發展。
二、總體目標
食品生產加工環節,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意識和生產可追溯能力明顯增強,對備案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實施有效監管,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動態長效監管機制建設有效推進,進一步提升食品生產質量安全水平。
三、具體監管目標
嚴格食品生產企業生產許可制度,嚴格執行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計劃,全面落實監管責任,進一步加大食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規范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妥善處置突發事件,防止發生食品生產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四、監管措施
監管措施由抽檢計劃、監管計劃兩部分組成。其中抽檢計劃確定的抽檢原則:生產環節抽檢、企業全面覆蓋(包括已備案食品加工小作坊)、重點產品突出、信息資源共享。
(一)抽檢計劃
遵循科學、公正、準確、高效的原則,根據鄭州市質監局與鄭州市食安辦聯合下達的監督抽查計劃,安排相應的抽檢產品、抽檢批次及承檢機構,各縣(市)、區局根據具體實施方案協助承檢機構完成產品抽樣工作。(詳見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2014年度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計劃)
(二)監管計劃
1、監管原則
以督促食品生產企業建立落實生產全過程可追溯管理;持續保持合法有效資質和必備生產條件,打擊濫用食品添加劑和使用非食用物質生產食品;規范產品標簽標識,依法處置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和突發事件為重點問題、任務。堅持生產許可與監督管理并舉,加強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監管,做到督促引導、規范服務和執法監管相結合,日常監管與專項檢查、集中整治相協調,切實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效能,全面落實食品生產監管責任。
2、監管重點
以乳制品、肉制品、酒類產品、飲料、植物油、食品添加劑等高風險產品生產企業為重點監管企業,督促食品生產企業建立落實生產全過程可追溯管理,督促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嚴格按照《河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和《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持續保持合法有效資質和必備生產條件,嚴厲打擊濫用食品添加劑和使用非食用物質生產食品的違法行為,嚴格依法查處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和妥善處置突發事件。
3、具體措施
(1)嚴格實施生產許可。嚴格執行《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等規定,對達不到生產許可條件的企業,一律不予許可。同時,嚴格證后監管,強化問題企業退出機制,依法撤銷、吊銷、注銷不能持續滿足生產許可條件和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企業生產許可證。
(2)督促落實主體責任。基層局按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監督檢查規定》(國家質檢總局2009年119號公告)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原則上每家企業每年檢查不低于1次,依據企業的規模、設施、質量管理制度及日常監管情況和企業負責人的質量意識、誠信程度等情況,建立健全企業信用檔案記錄,對不同信用級別的企業采取差別化監督檢查頻次;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設定或調整檢查時間;對產品季節性極強的食品如粽子、月餅等產品的監督檢查可以設定為1次。
(3)嚴格落實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按照《河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和《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建立健全日常監督檢查和定期巡視檢查制度,落實監管責任,制定分類監管措施,采用行政指導、示范引導、業務培訓等方法,督促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提高食品質量安全水平。
(4)組織開展縣(市)、區局食品監管工作互查。為交流各縣(市)、區局監管經驗,促進基層局提高監管效能,市局根據情況可組織一次縣(市)、區之間的互查活動,從每個縣(市)、區局分別抽調1名以上的食品監管人員,組成若干個檢查小組,采取聽取匯報、座談交流、查閱資料和檔案、現場檢查等方式,對其他縣(市)、區的食品監管工作進行檢查。
(5)規范不合格產品后處理工作。根據《鄭州市食品生產加工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及后處理工作規范(試行)》的有關要求,認真組織開展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的后處理工作。市局定時開展基層局食品監管情況的督查。市局組成由食品監管人員、審查員參加的食品安全監管督察組,每月對基層局食品監管計劃執行情況、不合格后處理情況、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督查指導。
(6)嚴厲查處違法行為。加大對食品違法案件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濫用食品添加劑和無證生產食品等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7)充分利用網格力量,開展監督檢查和巡查工作。在工作中存在職責不明、職能交叉等問題要積極做好與當地食安辦、社管辦的溝通與協調,在當地政府的統一指揮下,依法打擊各類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
五、保障措施
1、將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納入系統年度工作目標考核范圍,建立內部考核機制,跟蹤考核結果,促進監管工作目標有效實現。
2、實行區域監管,完善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明晰監管責任落實到人。
3、利用縣區互查和市局督查等方式,加大工作檢查力度,嚴防監管缺失。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凡在食品生產安全監管工作中,因措施不力,不認真履職,工作落實不到位的,經調查核實,實行行政問責;因工作不認真,監管不到位,工作敷衍塞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整改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有關規定從嚴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在機構改革中,若因工作要求,對監督管理有新的要求,以最新監督管理要求為準。
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管實際,市局制訂了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2014年度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計劃》,經市政府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2014年度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計劃》
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4年1月24日
附件
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
2014年度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計劃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安全監管工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我市食品生產加工業健康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河南省食品生產加工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集中整治與長效機制建設相結合,企業自律與行政監管相結合;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依法整頓;以縣(市)、區工作互查、市局工作督查、食品監督抽檢等為主要手段,切實履行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管職責,全面提升我市食品生產質量安全保障水平,維護人民群眾健康安全,促進全市食品產業健康發展。
二、總體目標
食品生產加工環節,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意識和生產可追溯能力明顯增強,對備案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實施有效監管,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動態長效監管機制建設有效推進,進一步提升食品生產質量安全水平。
三、具體監管目標
嚴格食品生產企業生產許可制度,嚴格執行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計劃,全面落實監管責任,進一步加大食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規范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妥善處置突發事件,防止發生食品生產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四、監管措施
監管措施由抽檢計劃、監管計劃兩部分組成。其中抽檢計劃確定的抽檢原則:生產環節抽檢、企業全面覆蓋(包括已備案食品加工小作坊)、重點產品突出、信息資源共享。
(一)抽檢計劃
遵循科學、公正、準確、高效的原則,根據鄭州市質監局與鄭州市食安辦聯合下達的監督抽查計劃,安排相應的抽檢產品、抽檢批次及承檢機構,各縣(市)、區局根據具體實施方案協助承檢機構完成產品抽樣工作。(詳見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2014年度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計劃)
(二)監管計劃
1、監管原則
以督促食品生產企業建立落實生產全過程可追溯管理;持續保持合法有效資質和必備生產條件,打擊濫用食品添加劑和使用非食用物質生產食品;規范產品標簽標識,依法處置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和突發事件為重點問題、任務。堅持生產許可與監督管理并舉,加強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監管,做到督促引導、規范服務和執法監管相結合,日常監管與專項檢查、集中整治相協調,切實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效能,全面落實食品生產監管責任。
2、監管重點
以乳制品、肉制品、酒類產品、飲料、植物油、食品添加劑等高風險產品生產企業為重點監管企業,督促食品生產企業建立落實生產全過程可追溯管理,督促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嚴格按照《河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和《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持續保持合法有效資質和必備生產條件,嚴厲打擊濫用食品添加劑和使用非食用物質生產食品的違法行為,嚴格依法查處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和妥善處置突發事件。
3、具體措施
(1)嚴格實施生產許可。嚴格執行《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等規定,對達不到生產許可條件的企業,一律不予許可。同時,嚴格證后監管,強化問題企業退出機制,依法撤銷、吊銷、注銷不能持續滿足生產許可條件和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企業生產許可證。
(2)督促落實主體責任。基層局按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監督檢查規定》(國家質檢總局2009年119號公告)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原則上每家企業每年檢查不低于1次,依據企業的規模、設施、質量管理制度及日常監管情況和企業負責人的質量意識、誠信程度等情況,建立健全企業信用檔案記錄,對不同信用級別的企業采取差別化監督檢查頻次;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設定或調整檢查時間;對產品季節性極強的食品如粽子、月餅等產品的監督檢查可以設定為1次。
(3)嚴格落實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按照《河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和《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建立健全日常監督檢查和定期巡視檢查制度,落實監管責任,制定分類監管措施,采用行政指導、示范引導、業務培訓等方法,督促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提高食品質量安全水平。
(4)組織開展縣(市)、區局食品監管工作互查。為交流各縣(市)、區局監管經驗,促進基層局提高監管效能,市局根據情況可組織一次縣(市)、區之間的互查活動,從每個縣(市)、區局分別抽調1名以上的食品監管人員,組成若干個檢查小組,采取聽取匯報、座談交流、查閱資料和檔案、現場檢查等方式,對其他縣(市)、區的食品監管工作進行檢查。
(5)規范不合格產品后處理工作。根據《鄭州市食品生產加工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及后處理工作規范(試行)》的有關要求,認真組織開展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的后處理工作。市局定時開展基層局食品監管情況的督查。市局組成由食品監管人員、審查員參加的食品安全監管督察組,每月對基層局食品監管計劃執行情況、不合格后處理情況、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督查指導。
(6)嚴厲查處違法行為。加大對食品違法案件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濫用食品添加劑和無證生產食品等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7)充分利用網格力量,開展監督檢查和巡查工作。在工作中存在職責不明、職能交叉等問題要積極做好與當地食安辦、社管辦的溝通與協調,在當地政府的統一指揮下,依法打擊各類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
五、保障措施
1、將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納入系統年度工作目標考核范圍,建立內部考核機制,跟蹤考核結果,促進監管工作目標有效實現。
2、實行區域監管,完善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明晰監管責任落實到人。
3、利用縣區互查和市局督查等方式,加大工作檢查力度,嚴防監管缺失。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凡在食品生產安全監管工作中,因措施不力,不認真履職,工作落實不到位的,經調查核實,實行行政問責;因工作不認真,監管不到位,工作敷衍塞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整改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有關規定從嚴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在機構改革中,若因工作要求,對監督管理有新的要求,以最新監督管理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