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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生豬生產平穩健康發展切實做好市場供應工作的意見(濟政辦字〔2011〕80號)

   2013-02-18 810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促進我市生豬生產穩定健康持續發展,切實做好市場供應工作,根據省有關文件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促進我市生豬生產穩定健康持續發展,切實做好市場供應工作,根據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加大生豬生產扶持力度
 
  (一)大力扶持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發展規模化養殖是提高生豬生產穩定性的重要措施,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中央、省安排我市的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項目,加強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保質保量完成項目建設任務。要按照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的有關要求,推進生豬規模養殖場基礎設施改造,落實備案制度,規范養殖檔案建立與管理,加強技術培訓和指導,積極推廣自然養豬法、程序化免疫、糞污無害化處理等先進實用技術,并落實環評審批和污染防治措施,全面提升生豬生產綜合水平。力爭用2至3年的時間,全市生豬規模飼養比例達到80%以上,年出欄規模達到350萬頭以上,保持必要的生豬養殖規模和豬肉自給率。
 
  (二)完善生豬飼養補貼制度。實施能繁母豬飼養補貼制度,是保護生豬生產能力的關鍵環節。各縣(市)區要對所有飼養能繁母豬的場(戶)按每頭每年100元標準給予補助,省、市、縣三級財政按照20%、40%、40%的比例承擔,商河縣(省財政直管縣)的補助三級財政承擔比例為40%、40%、20%。要認真統計核查能繁母豬數量,嚴格按照規定將飼養補貼資金發放到養殖場(戶)。
 
  (三)加快良種繁育體系建設。各縣(市)區要按照《全國生豬遺傳改良計劃(2009—2020)》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生豬良種繁育體系,強化種豬鼓勵生產性能測定,加強種豬質量檢測,提高良種豬生產、供應能力,保證種豬品種和質量。章丘市要認真落實好生豬生產大縣生豬良種補貼試點項目建設,嚴格落實生豬良種補貼政策,加強生豬人工授精改良體系建設,加快全市生豬改良步伐。
 
  (四)落實生豬調出大縣獎勵政策。積極爭取我市更多縣區列入國家生豬調出大縣獎勵政策范圍,調動發展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積極性。已享受獎勵政策的章丘市、商河縣要切實管好用好獎勵資金,繼續按現行辦法專項用于改善生豬生產條件、加強防疫服務、貸款貼息和保費補助等方面,重點支持和促進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確保專款專用,切實提高生豬生產條件和水平。
 
  (五)保證生豬養殖用地。各級國土資源和畜牧獸醫部門要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和《山東省畜禽養殖管理辦法》等法規,合理規劃生豬養殖場建設和養殖用地,并納入本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生豬養殖用地(含附屬設施)按照相關規定納入設施農用地管理,保證養殖用地需要。
 
  二、認真落實信貸和保險支持政策
 
  (一)加大金融貸款支持力度。金融部門要加大支持力度,對從事種豬繁育、生豬養殖、屠宰加工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已經發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動資金貸款,可適當延長還款期限。各級財政要優先安排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貼息,并給予項目支持。
 
  (二)完善生豬生產信用擔保體系。金融部門要盡快研究建立規模養殖企業聯合體擔保貸款方式,加快推進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組織生豬生產大縣進行擔保貸款試點,盡快建立和完善縣級擔保貸款體系,為規模養殖場(小區)提供信用擔保服務。
 
  (三)落實能繁母豬保險保費補貼政策。各級財政要將能繁母豬保費補助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嚴格制度落實,簡化支付手續。各承保公司要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承保成本,為養殖場(戶)理賠提供便利條件。要創新工作方式,積極探索將能繁母豬保險與能繁母豬補貼、耳標識別、生豬防疫、無害化處理補助等扶持生豬生產政策的有機結合,切實提高能繁母豬保險覆蓋面。能繁母豬保險財政補助政策嚴格按省政府辦公廳魯政辦發〔2007〕61號文件執行。
 
  三、切實加強生豬疫病公共防控體系建設
 
  (一)支持基層防疫體系建設。各級政府要加大基層動物防疫機構投入,為基層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購置必要的檢測設備,落實工作經費,改善工作條件,確保動物疫病防控需要。
 
  (二)實行免費強制免疫制度。繼續落實對國家一類動物疫病免費強制免疫政策,全力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生豬重大疫病防控,各級財政要按照疫苗經費分擔比例,足額落實配套資金投入。縣(市)區級財政要將免疫器械、疫苗調撥、儲運、消毒、疫病監測及人工等所需經費列入預算,保證免疫工作需要,確保免疫質量、免疫密度和免疫效果。加強養豬場及周圍環境的治理,搞好消毒滅源,凈化生豬生產環境。
 
  (三)完善生豬防疫撲殺及無害化處理政策。堅持預防為主,免疫與撲殺相結合的防疫工作方針,加大對病死豬及糞便污物等無害化處理支持力度,堅決做到“四不準”,即不準宰殺、不準食用、不準出售、不準轉運,實行無害化處理。6個農業縣(市)區都要按照要求建設無害化處理場。提高因防疫需要而撲殺的生豬補助標準,對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費用每頭補助80元;將屠宰環節病害豬損失補貼由每頭500元提高至800元;將因防疫需要撲殺的生豬補助標準由每頭600元提高至800元。以上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比例承擔。
 
  (四)強化疫情監測預警機制。要認真組織開展疫情監測工作,明確監測責任,培訓監測人員,提高疫病監測水平,準確分析疫情態勢,及時提出預警和有關信息,為科學處置重大動物疫情提供依據。要加強動物養殖場(小區)、屠宰企業、動物診療機構、鄉村獸醫、村級防疫員等防疫意識宣傳,提高全社會動物防疫和公共衛生意識。
 
  四、建立和完善生豬產銷宏觀調控和監管機制
 
  (一)落實防止豬價過快下跌調控措施。認真落實《濟南市防止生豬價格過度下跌調控預案》,建立保障生豬生產穩定發展的長效機制,既要防止豬價大漲,又要防止豬價大跌。當豬糧比價低于5.5∶1,進入黃色預警區域時,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采取綜合調控措施,使豬糧比價、仔豬價格、生豬存欄、能繁母豬存欄等指標保持在合理范圍內,有效維護生產者、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
 
  (二)完善豬肉儲備制度。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以生豬活體和凍肉儲備制度為基礎的生豬生產宏觀調控機制,在做好政府生豬活體和凍肉儲備的同時,著力研究支持部分骨干企業建立商業儲備的有效措施。切實落實大中城市地方豬肉儲備規模不低于當地居民10天消費量的規定,合理把握豬肉儲備吞吐的時間、節奏和力度,加強生豬生產和市場調控。
 
  (三)強化生豬和豬肉市場監管。要加大對不規范養殖行為的整治力度,嚴禁在飼料中添加“瘦肉精”等違禁物質,嚴格產地檢疫出欄。進一步加強豬肉及其制品檢疫和檢驗,嚴禁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豬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場。進一步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嚴肅查處屠宰加工和銷售病死豬肉及注水肉等不法行為。加強生豬市場監督檢查,完善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嚴厲查處違法經營、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規范生豬市場交易行為和流通秩序。
 
  (四)做好生豬產銷對接工作。要發揮行業協會、合作社以及加工龍頭企業的作用,積極組織生豬飼養、加工、運輸企業和伙食消費單位,開展生豬產銷直掛、農超對接活動,加快推進生豬生產更好地與市場對接,實現產銷大體平衡,減少產業波動,維護生豬生產者、經營者和產品消費者的利益。
 
  (五)落實運輸綠色通道政策。交通運輸部門要將生豬及新鮮豬肉運輸繼續納入綠色通道,對整車合法裝載運輸生豬及新鮮豬肉的車輛優先放行,免收車輛通行費,降低流通成本。
 
  五、健全市場信息和統計監測體系
 
  (一)加強統計監測預警工作。各級統計、物價、商務、畜牧獸醫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和分工,加強生豬及豬肉生產、需求和價格監測,客觀分析價格變動的原因和影響,進一步加強生豬市場調控平臺信息發布工作,及時發布生豬價格、玉米價格、生豬存欄量和疫情等情況,提高數據的及時性、準確性。
 
  (二)建立信息溝通會商機制。物價、商務、統計、畜牧獸醫等部門要加強生豬產銷信息研判和預警工作,不斷完善信息溝通會商機制,實現信息互通共享。依托政府信息網,建立統一的生豬生產、市場、價格和疫情等信息發布平臺,及時準確發布生豬等“菜籃子”商品相關信息,引導農民按市場需求組織生產、調整規模、優化結構、平衡供求,有效應對養豬業市場風險,避免生產大起大落。
 
  六、全面落實監管責任
 
  (一)強化部門責任。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生豬生產,貫徹落實國家出臺的一系列扶持生豬生產的政策措施,確保市場有效供應。各級工商、商務、質監等部門要加強對豬肉屠宰加工和副食品市場的監管,嚴查注水肉等不法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畜牧獸醫部門要加強產地檢疫、屠宰檢疫,嚴防病死豬流入市場;加大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和生豬疫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力度,做好預警預報工作。環保部門要在做好環境保護的同時,加大對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的支持力度。新聞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全面準確報道豬肉等副食品市場供應和價格變化情況,為豬肉等副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創造良好環境。
 
  (二)建立嚴格問責制。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各級政府落實中央和省市各項扶持生豬生產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和完善各項任務目標考核制度,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不落實、不執行國家和省政府出臺政策措施及相關工作要求的,或組織不力、政策落實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地方政府或部門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對抓落實工作完成好的地方,給予通報表揚。
 
  (三)加強財政資金監管。審計部門要積極跟進,安排專門力量,加大對各項政策資金審計力度,保證財政資金使用效果。
 
  各縣(市)、區政府要進一步增強做好促進生豬生產平穩健康持續發展工作的責任感,全面落實“菜籃子”區縣長負責制,結合本地實際,盡快制定促進生豬生產穩定市場物價的具體工作方案。同時,還要抓好禽蛋奶、牛羊肉和水產品、蔬菜等其他“菜籃子”產品生產和市場供應工作,確保我市“菜籃子”產品的有效供給。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地區: 山東
標簽: 生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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