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打擊私鹽交易,防止非食用鹽和不合格碘鹽流入市場,保護全市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國務院《鹽業管理條例》、《食鹽專營辦法》、《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條例》以及《湖南省鹽業管理條例》,現就整頓和規范我市鹽業市場秩序通告如下:
一、鹽產品屬國家專營專控的特殊商品。本市食鹽和其他工業用鹽的批發業務由湖南省輕工鹽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衡陽分公司以及各縣(市)支公司(以下簡稱鹽業公司)統一經營,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從事食鹽和其他工業用鹽的批發經營活動。兩堿工業用鹽由市鹽務局管理或縣(市)鹽務管理局(以下簡稱鹽務局)監督管理。
二、國家對食鹽實行批發許可證和食鹽準運證制度。未經許可購銷或無證承運鹽產品的,均屬違法行為。
三、國家對食鹽零售實行許可證制度。凡從事食鹽零售經營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須向鹽務局提交工商營業執照、食品衛生許可證及食鹽零售申請表,經鹽務局核準,頒發食鹽零售許可證。
四、食鹽零售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必須憑食鹽零售許可證從鹽業公司購進小包裝食鹽零售,不得從非專營渠道購銷私鹽、非食鹽、假冒食鹽等。無食鹽零售許可證的,一律禁止從事食鹽零售經營活動。
五、腸衣加工、食品制作、蔬菜腌制等食品用鹽和制革、印染、水處理除兩堿以外的其他等工業用鹽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必須從鹽業公司購進鹽產品,不得從其他渠道購進鹽產品,所購鹽產品必須做到專購專用,嚴禁所購鹽產品流入和沖銷食鹽市場。
六、嚴禁非法制作、買賣鹽包裝袋或防偽碘鹽標志以及為非法制作、買賣鹽包裝袋或防偽碘鹽標志提供方便。
七、違反上述規定,非法從事生產、加工、購銷、儲運、使用鹽產品的,由鹽務局依法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經營食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工商、公安、衛生、質量技術監督、交通、物價、國土資源、鹽務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嚴格執法,完善鹽業市場監管機制,加大對鹽業市場監管力度(舉報電話:0734-8255777 0734-8332710)。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