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水產制品、糕點、酒類等3類食品160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57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見附件),不合格樣品涉及微生物污染、質量指標等問題。現將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合肥、蕪湖等市市場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合肥、亳州、蕪湖等市市場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核查處置并向社會公布處置結果。調查中發現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應當將有關信息通報相關職能部門。
一、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亳州渦陽縣玉豪商貿有限公司經銷的、標稱寧波老沈海鮮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即食海蜇皮,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萬家超市經銷的、標稱繁昌縣福鑫食品加工廠(蕪湖)生產的香酥餅(熱加工),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質量指標問題
安徽省廬商商貿有限公司肥東華聯第二超市(合肥)經銷的、標稱合肥順心食品廠生產的特制玉帶糕,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特此通告。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合肥、蕪湖等市市場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合肥、亳州、蕪湖等市市場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核查處置并向社會公布處置結果。調查中發現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應當將有關信息通報相關職能部門。
一、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亳州渦陽縣玉豪商貿有限公司經銷的、標稱寧波老沈海鮮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即食海蜇皮,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萬家超市經銷的、標稱繁昌縣福鑫食品加工廠(蕪湖)生產的香酥餅(熱加工),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質量指標問題
安徽省廬商商貿有限公司肥東華聯第二超市(合肥)經銷的、標稱合肥順心食品廠生產的特制玉帶糕,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