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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禁用毒死蜱、甲基毒死蜱和噻蟲啉3類農藥

   2020-01-15 食品伙伴網約瑟芬617
核心提示:據《歐盟公報》新發布法規內容:2020年1月13日、14日歐盟分別發布法規 (EU) 2020/18、(EU) 2020/17、(EU) 2020/23:禁止批準更
           據《歐盟公報》新發布法規內容:2020年1月13日、14日歐盟分別發布法規  (EU) 2020/18、(EU) 2020/17、(EU) 2020/23:禁止批準更新毒死蜱、甲基毒死蜱、噻蟲啉等3類農藥的使用,法規概要解析如下: 
     (1)法規  (EU) 2020/18、法規(EU) 2020/17將于2020年1月16日起生效實施,規定禁止批準更新毒死蜱和甲基毒死蜱的使用,并要求刪除實施法規(EU)No 540/2011的附件A部分中第111和112行關于毒死蜱和甲基毒死蜱的相關信息,明確規定歐盟成員國不得遲于2020年2月16日之前撤銷對含有毒死蜱和甲基毒死蜱作為活性物質的植物保護產品進行授權的過渡措施。目前歐盟對毒死蜱和甲基毒死蜱使用期限有關的法規體現在(EU)2018/1796中:毒死蜱和甲基毒死蜱的批準使用期限延長至2020年1月31日,但是鑒于在延長的批準期限屆滿之前歐盟已決定不再批準延期,法規  (EU) 2020/18和法規(EU) 2020/17規定成員國應根據第(EC)1107/2009號條例第46條授予的寬限期應于2020年4月16日起不再適用于植物保護產品。
 
     (2)法規(EU) 2020/23將于2月3日起實施生效,規定禁止批準更新噻蟲啉的使用,并刪除實施法規(EU)No 540/2011的附件A部分中第92行關于噻蟲啉的相關信息,該法規要求歐盟成員國最遲應于2020年8月3日之前撤銷關于含有噻蟲啉作為活性物質的植物保護產品授權的過渡措施,并需根據第(EC)1107/2009號條例第46條內容規定的寬限期最遲于2021年2月3日屆滿。
 
       食品伙伴網在此提醒與歐盟方面有農產品或食品業務往來的企業或個人:實時關注該類禁令的實施日期并采取相關應對措施,以免因違反歐盟規定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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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1-15
 
行業: 食品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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