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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發布《農水產品的原產地標示要領》部分修改征求意見稿

   2019-08-16 食品伙伴網曉娜457
核心提示:8月16日,韓國農林畜產食品部發布了第2019-334號公告,擬修改《農水產品的原產地標示要領》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
8月16日,韓國農林畜產食品部發布了第2019-334號公告,擬修改《農水產品的原產地標示要領》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 新設定餐飲企業及集體食堂的加工品主要原料原產地標示具體標準:規定韓國國內加工品的主要原料要標示農水產品的原產地。
 
  2. 修改完善原料原產地經常變更時以外國產標示的相關規定。
 
  3. 指定市、道保健環境研究院為原產地鑒定機關。
 
  4. 根據《食品法典》的修改,梳理現行法規中加工食品的分類,擴大原產地標示對象:將部分農產品(干蘿卜纓)和部分健康功能食品(桑黃蘑菇提取物等)增加至原產地標示對象中。
 
  5. 香菇在接種、栽培之后直到收獲的栽培時間比普通蘑菇的栽培時間長,修改由進口接種、栽培生產而成的香菇的原產地標示方法。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19年9月5日。
 
  



日期:2019-08-16
 
行業: 漁業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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