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以用為導向產學研結合的意見》(閩政〔2017〕48號),促進產學研結合和科技成果產業化,組織開展2019年省級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和產學研合作示范基地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省級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
1.申報對象為福建省(不含計劃單列市)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2.重視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強,形成較大產業化規模,能夠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3.科技成果轉化體系較完善,建立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內部激勵機制,有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管理的人員;
4.有內設的研究開發或成果轉化機構,有一定面積的科研場所和相關科研儀器設備。上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應達2.5%以上;
5.上年度銷售收入1億元以上,近3年新增產業化的科技成果至少1項、新增產值3000萬元以上。
(二)省級產學研合作示范基地
1.申報對象為福建省(不含計劃單列市)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高等院校或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以學院或系申報;
2.技術創新能力較強,在產學研合作中成效突出,具有一定規模和示范作用;
3.制定了促進產學研合作的激勵措施,企業、高等院校或科研機構之間建立了產學研的合作機制,有負責產學研合作(科技成果轉化)的部門和人員;
4.有內設的研究開發或成果轉化機構,有一定面積的科研場所和相關科研儀器設備。企業牽頭申報的,其上年度銷售收入應達5000萬元以上,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應達2.5%以上;
5.近3年至少有2 個產學研合作科技項目,并產生一定的經濟社會效益。
二、申報程序
(一)網上申報。設區市科技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直有關單位、中央在閩單位負責通知符合條件、有意愿的申報單位登錄福建省科技創新平臺及機構管理系統(http://ptgl.fjkjt.gov.cn),網上填寫并提交申報材料。網上申報流程為:申報單位注冊并登錄福建省科技創新平臺及機構管理系統-申報受理-選擇“科技成果轉化平臺”-起草-添加-選擇對應申報指南代碼,填報《福建省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申報書》或《福建省產學研合作示范基地申報書》,附件中的佐證材料應加蓋單位公章后上傳,不需要報送紙質材料。請務必將申報書申報單位承諾欄在線打印,經單位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掃描上傳至附件。
(二)審核推薦。各設區市科技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省直有關單位、中央在閩單位登錄系統,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與規范性進行在線審核并填寫推薦意見。
(三)材料報送。推薦截止時間內,各設區市科技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省直有關單位、中央在閩單位向省科技廳成果處報送加蓋公章的省級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和產學研合作示范基地推薦函、申報匯總清單(見附件),并注明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四)專家評估。省科技廳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提出擬命名基地名單,并在省科技廳網站公示。
(五)公示及發布。公示有異議的擬命名基地,由省科技廳對有關問題進行核實。公示和核實完畢后,由省科技廳發文公布基地名單。
三、申報、推薦時間與申報代碼
申報單位未按時提交申報書的視為放棄申請,申報截止時間后將不能提交(申報單位主動撤回不算已提交;推薦單位初審退回修改的申報書可視為申報單位已提交,申報截止時間后申報書可重新提交);在推薦起止時間內,推薦單位可以推薦基地,推薦截止時間后將不能提交。
四、申報要求
1.各推薦單位可分別推薦2個省級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1個省級產學研合作示范基地。1家申報單位只能申報1個基地。
2.申報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申報和聯系,如實填報申請材料。申報單位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將取消申報資格。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省科技廳成果處 陳偉
電 話:0591-87868919
傳 真:0591-87862525
地 址:福州市北二環西路122號科技大廈成果處
郵 編:350003
附件:福建省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和產學研合作示范基地 申報匯總表
福建省科學技術廳
2019年8月6日
附件下載
通知及附件.doc
日期:2019-08-09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以用為導向產學研結合的意見》(閩政〔2017〕48號),促進產學研結合和科技成果產業化,組織開展2019年省級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和產學研合作示范基地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省級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
1.申報對象為福建省(不含計劃單列市)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2.重視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強,形成較大產業化規模,能夠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3.科技成果轉化體系較完善,建立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內部激勵機制,有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管理的人員;
4.有內設的研究開發或成果轉化機構,有一定面積的科研場所和相關科研儀器設備。上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應達2.5%以上;
5.上年度銷售收入1億元以上,近3年新增產業化的科技成果至少1項、新增產值3000萬元以上。
(二)省級產學研合作示范基地
1.申報對象為福建省(不含計劃單列市)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高等院校或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以學院或系申報;
2.技術創新能力較強,在產學研合作中成效突出,具有一定規模和示范作用;
3.制定了促進產學研合作的激勵措施,企業、高等院校或科研機構之間建立了產學研的合作機制,有負責產學研合作(科技成果轉化)的部門和人員;
4.有內設的研究開發或成果轉化機構,有一定面積的科研場所和相關科研儀器設備。企業牽頭申報的,其上年度銷售收入應達5000萬元以上,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應達2.5%以上;
5.近3年至少有2 個產學研合作科技項目,并產生一定的經濟社會效益。
二、申報程序
(一)網上申報。設區市科技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直有關單位、中央在閩單位負責通知符合條件、有意愿的申報單位登錄福建省科技創新平臺及機構管理系統(http://ptgl.fjkjt.gov.cn),網上填寫并提交申報材料。網上申報流程為:申報單位注冊并登錄福建省科技創新平臺及機構管理系統-申報受理-選擇“科技成果轉化平臺”-起草-添加-選擇對應申報指南代碼,填報《福建省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申報書》或《福建省產學研合作示范基地申報書》,附件中的佐證材料應加蓋單位公章后上傳,不需要報送紙質材料。請務必將申報書申報單位承諾欄在線打印,經單位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掃描上傳至附件。
(二)審核推薦。各設區市科技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省直有關單位、中央在閩單位登錄系統,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與規范性進行在線審核并填寫推薦意見。
(三)材料報送。推薦截止時間內,各設區市科技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省直有關單位、中央在閩單位向省科技廳成果處報送加蓋公章的省級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和產學研合作示范基地推薦函、申報匯總清單(見附件),并注明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四)專家評估。省科技廳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提出擬命名基地名單,并在省科技廳網站公示。
(五)公示及發布。公示有異議的擬命名基地,由省科技廳對有關問題進行核實。公示和核實完畢后,由省科技廳發文公布基地名單。
三、申報、推薦時間與申報代碼
平臺名稱 | 申報代碼 | 申報截止時間 | 推薦截止時間 | 受理處室 |
省級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 | 2019CGZH01 | 2019年9月10 日 | 2019年9月25日 | 成果處 |
省級產學研合作示范基地 | 2019CGZH02 | 2019年9月10日 | 2019年9月25日 | 成果處 |
申報單位未按時提交申報書的視為放棄申請,申報截止時間后將不能提交(申報單位主動撤回不算已提交;推薦單位初審退回修改的申報書可視為申報單位已提交,申報截止時間后申報書可重新提交);在推薦起止時間內,推薦單位可以推薦基地,推薦截止時間后將不能提交。
四、申報要求
1.各推薦單位可分別推薦2個省級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1個省級產學研合作示范基地。1家申報單位只能申報1個基地。
2.申報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申報和聯系,如實填報申請材料。申報單位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將取消申報資格。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省科技廳成果處 陳偉
電 話:0591-87868919
傳 真:0591-87862525
地 址:福州市北二環西路122號科技大廈成果處
郵 編:350003
附件:福建省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和產學研合作示范基地 申報匯總表
福建省科學技術廳
2019年8月6日
附件下載
通知及附件.doc
日期:2019-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