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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總局2019年第6號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19-06-28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84
核心提示:  按照總局2月22日《關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6號)要求,現將1批次不合格食品1家經營企業有關核查處置情況
   按照總局2月22日《關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6號)要求,現將1批次不合格食品1家經營企業有關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樣編號為GC1800650231320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況
 
  總局2019年第6號通告的鯽魚產品基本信息如下: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樣編號
GC1800650231320
樣品名稱
鯽魚
生產日期
2018年1023
型號規格
稱重
標稱生產企業

被抽樣單位
云南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昆明集大分店
檢驗不合格項目
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地西泮
檢驗機構
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監管部門收到檢驗報告日期
2018年1120
檢驗報告送達企業日期
2018年1121

(二)經營環節
 
  盤龍區市場監管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開展核查處置工作情況。具體處置情況見下表。
 
  表2  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表
處置措施
具體情況
產品控制
1. 產品控制措施
現場調查執法人員要求該店提交該批次商品供應商的相關資質、索證索票、進銷存數據報告,對不合格產品進行下架召回、銷毀及停止銷售等。
2.產品控制具體情況
該批鯽魚共購進24kg,剩余死魚1kg作丟棄處理,其余全部銷售完,剩余庫存1kg 已做丟棄銷毀處理。
原因排查
進貨查驗不嚴格。
行政處罰
于20181121日立案查處,20190108日結案。
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罰款人民幣5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66.60元。
整改復查
責令企業停止銷售不合格鯽魚,并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
通報移送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617   
 



日期:2019-06-28
 
地區: 云南
標簽: 監督 管理 食品
行業: 認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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