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福州一家生產企業因生產的初榨橄欖食用調和油檢出不合格,被福州市倉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1180元,并處罰30000元。
通報顯示,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44號)中,浦江縣龍鼎副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福州市順添旺糧油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特級初榨橄欖食用調和油檢出過氧化值不合格,生產日期(批號)為2017年11月19日。
經查,該批不合格產品共生產80瓶,已銷售80瓶。福州市順添旺糧油食品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9月10日發布了召回公告,由于消費者購買零散,未留下聯系方式,故無法召回。不合格的原因可能為銷售商存儲條件不規范。
針對上述情況,企業已制定并落實了以下整改措施:嚴格把控原料進貨查驗制度,產品出廠檢驗制度,做好向經銷商或銷售商宣傳產品合理、科學的存儲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福州市倉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處沒收違法所得1180元,并處罰30000元。
相關報道: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第15期)
本文由食品伙伴網食品資訊中心編輯,供網友參考,歡迎轉載,轉載請注明出處!有任何疑問,請聯系news@foodmate.net。
日期:2019-03-08
通報顯示,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44號)中,浦江縣龍鼎副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福州市順添旺糧油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特級初榨橄欖食用調和油檢出過氧化值不合格,生產日期(批號)為2017年11月19日。
經查,該批不合格產品共生產80瓶,已銷售80瓶。福州市順添旺糧油食品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9月10日發布了召回公告,由于消費者購買零散,未留下聯系方式,故無法召回。不合格的原因可能為銷售商存儲條件不規范。
針對上述情況,企業已制定并落實了以下整改措施:嚴格把控原料進貨查驗制度,產品出廠檢驗制度,做好向經銷商或銷售商宣傳產品合理、科學的存儲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福州市倉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處沒收違法所得1180元,并處罰30000元。
相關報道: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第15期)
本文由食品伙伴網食品資訊中心編輯,供網友參考,歡迎轉載,轉載請注明出處!有任何疑問,請聯系news@foodmate.net。
日期:2019-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