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23號)中,有4批次不合格產品涉及我省。現將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河北御美琦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3批次不合格產品
(一)產品基本信息
1.酸辣八寶。商標:圖形商標。型號規格:500g/瓶。生產日期:2018-05-09。被抽樣單位:滄州市北豐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項目: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2.香甜脆瓜。商標:圖形商標。型號規格:520g/瓶。生產日期:2018-05-09。被抽樣單位:滄州市北豐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項目: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3.花生辣丁。商標:圖形商標。型號規格:500g/瓶。生產日期:2018-05-09。被抽樣單位:滄州市北豐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項目: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二)風險控制情況
經查,河北御美琦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該批次酸辣八寶、香甜脆瓜和花生辣丁各18瓶,均銷往滄州市北豐食品有限公司;其中每品種各10瓶用于本次抽樣,每品種剩余各8瓶均被生產企業召回,未有不合格產品流向消費者。
(三)核查處置情況
1.生產環節
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為防腐劑使用過程中混合不均勻所致。當地監管部門已責令該企業加強生產過程、出廠檢驗等關鍵環節質量控制,加強食品添加劑的管理和使用,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當地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邢臺市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對該企業生產不合格產品行為(3批次并案處理)處以沒收不合格食品24瓶、沒收違法所得109元、罰款60000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隆市監蓮罰決字〔2018〕第21號。
2.經營環節
滄州市北豐食品有限公司購進上述3種不合格產品各18瓶,除抽樣外未有不合格產品流向消費者。該企業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鑒于該企業購進該食品時履行了相關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當地監管部門依法決定對其免予處罰。
二、河北沃源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呈龍杏仁露
(一)產品基本信息
商標:呈龍。規格型號:240ml/罐。生產日期:2017-12-15。被抽樣單位:賓縣賓西物爾美超市。不合格項目:棕櫚烯酸/總脂肪酸、亞麻酸/總脂肪酸、花生酸/總脂肪酸、山崳酸/總脂肪酸。
(二)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經查,該企業共生產36箱、207.36公斤,已全部售出。不合格原因為該企業為了降低成本和提高口感,摻加了少量花生醬。當地監管部門已責令該企業進行整改,嚴格管理,加強關鍵環節質量控制,杜絕此類事情再次發生。當地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對該企業處以沒收違法所得856.8元、罰款75000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石)食行罰決〔2018〕091048號。
特此通告。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9日
日期:2018-10-10
一、河北御美琦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3批次不合格產品
(一)產品基本信息
1.酸辣八寶。商標:圖形商標。型號規格:500g/瓶。生產日期:2018-05-09。被抽樣單位:滄州市北豐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項目: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2.香甜脆瓜。商標:圖形商標。型號規格:520g/瓶。生產日期:2018-05-09。被抽樣單位:滄州市北豐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項目: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3.花生辣丁。商標:圖形商標。型號規格:500g/瓶。生產日期:2018-05-09。被抽樣單位:滄州市北豐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項目: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二)風險控制情況
經查,河北御美琦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該批次酸辣八寶、香甜脆瓜和花生辣丁各18瓶,均銷往滄州市北豐食品有限公司;其中每品種各10瓶用于本次抽樣,每品種剩余各8瓶均被生產企業召回,未有不合格產品流向消費者。
(三)核查處置情況
1.生產環節
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為防腐劑使用過程中混合不均勻所致。當地監管部門已責令該企業加強生產過程、出廠檢驗等關鍵環節質量控制,加強食品添加劑的管理和使用,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當地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邢臺市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對該企業生產不合格產品行為(3批次并案處理)處以沒收不合格食品24瓶、沒收違法所得109元、罰款60000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隆市監蓮罰決字〔2018〕第21號。
2.經營環節
滄州市北豐食品有限公司購進上述3種不合格產品各18瓶,除抽樣外未有不合格產品流向消費者。該企業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鑒于該企業購進該食品時履行了相關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當地監管部門依法決定對其免予處罰。
二、河北沃源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呈龍杏仁露
(一)產品基本信息
商標:呈龍。規格型號:240ml/罐。生產日期:2017-12-15。被抽樣單位:賓縣賓西物爾美超市。不合格項目:棕櫚烯酸/總脂肪酸、亞麻酸/總脂肪酸、花生酸/總脂肪酸、山崳酸/總脂肪酸。
(二)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經查,該企業共生產36箱、207.36公斤,已全部售出。不合格原因為該企業為了降低成本和提高口感,摻加了少量花生醬。當地監管部門已責令該企業進行整改,嚴格管理,加強關鍵環節質量控制,杜絕此類事情再次發生。當地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對該企業處以沒收違法所得856.8元、罰款75000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石)食行罰決〔2018〕091048號。
特此通告。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9日
日期:2018-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