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調整浙江省省級罌粟殼定點經營單位的請示》(浙食藥監藥安〔2017〕14號)收悉。經研究,同意將你省省級罌粟殼定點經營單位由“浙江英特藥業有限責任公司”調整為“浙江英特醫藥藥材有限公司”。請你局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以及《罌粟殼管理暫行規定》等管理要求,加強日常監管,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確保罌粟殼產品安全和質量。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8年2月9日
日期:2018-02-13
你局《關于調整浙江省省級罌粟殼定點經營單位的請示》(浙食藥監藥安〔2017〕14號)收悉。經研究,同意將你省省級罌粟殼定點經營單位由“浙江英特藥業有限責任公司”調整為“浙江英特醫藥藥材有限公司”。請你局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以及《罌粟殼管理暫行規定》等管理要求,加強日常監管,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確保罌粟殼產品安全和質量。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8年2月9日
日期:2018-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