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罌粟殼變作“調味料” 熟食店主被判刑

   2024-06-02 涇縣人民法院微信號韓婷483
核心提示:為給鹵菜“增味提鮮”,刺激銷量、牟取利益,熟食店老板在湯底中添加罌粟殼制作鹵菜,并對外銷售。近日,涇縣法院公開審理并宣判了一起食品安全案件,被告人趙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二萬四千元,同時禁止趙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為給鹵菜“增味提鮮”,刺激銷量、牟取利益,熟食店老板在湯底中添加罌粟殼制作鹵菜,并對外銷售。近日,涇縣法院公開審理并宣判了一起食品安全案件,被告人趙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二萬四千元,同時禁止趙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案情回顧
 
  2023年2月18日至4月7日,被告人趙某某在涇縣經營“XX烤鴨店”期間,非法添加7個罌粟殼熬制原湯,后使用該原湯配制鹵湯鹵制烤鴨、豬頭肉等熟食并對外銷售,銷售金額共計約12000元。
 
  同年3月29日,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趙某某店內生產、銷售的熟食、原湯、鹵湯進行抽樣送檢。經檢驗,趙某某店內的鹵鴨爪湯、鹵雞爪湯、鹵肉湯、鹵豬頭肉檢測出含有非食用化學物質可待因及嗎啡成分,鹵豆干湯、原湯、烤鴨湯檢測出含有非食用化學物質嗎啡成分。
 
  5月16日,被告人趙某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鑒于被告人趙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認罪認罰、退出全部違法所得等量刑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每個食品經營者都應該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自覺保障食品安全,將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勿為了蠅頭小利以身試法!
 
  下一步,涇縣法院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從嚴從快審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不斷提高食品安全審判水平。同時,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配合,加大司法宣傳教育力度,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共同保障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日期:2024-06-02
 
行業: 調味品 餐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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