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與岡比亞共和國食品安全和質量管理局(以下稱岡方)有關岡比亞腰果輸華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的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要求的岡比亞腰果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岡比亞共和國食品安全和質量管理局關于岡比亞腰果輸華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
二、允許進口的產品
允許進口的岡比亞腰果,是指以岡比亞境內種植的腰果(Anacardium occidentale L.)為原料,在岡比亞境內經干燥、挑選等加工工藝制作而成的供人類食用的帶殼或去殼腰果。
三、食品安全要求
岡比亞輸華腰果應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和植物檢疫相關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以及《議定書》的規定。
四、植物檢疫要求
(一)岡比亞輸華腰果不得帶有以下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非洲葉跗鋸谷盜(Silvanolomus pullus Reitter)、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Everts)、非洲刺盲蝽(Helopeltis
bergrothi Reuter)、大洋臀紋粉蚧(Planococcus minor Maskell)、入侵果實蠅(Bactrocera invadens Drew)、腰果干枝病菌(Phomopsis anacardii Early&Punith)。
(二)岡比亞輸華腰果不得帶有活蟲、蟲卵、土壤,不得混有雜草種子、植物殘體、金屬異物和砂礫等雜質。
五、生產企業要求
岡方應按中方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相關要求對輸華腰果生產、加工、貯存單位進行檢查,將符合要求的企業推薦給中方注冊。企業獲得注冊后,其產品方可輸華。
六、原料要求
岡比亞輸華腰果的原料應來自經岡方確認符合相關植物檢疫和食品安全要求的腰果種植生產企業。
七、加工過程要求
岡比亞輸華腰果的原料種植、生產、加工、儲存、運輸、出口等過程,均應符合中國和岡比亞的相關食品安全和植物衛生要求,未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染。
八、包裝、標識要求
岡比亞輸華腰果應使用新的、干凈、衛生、透氣的符合食品安全和植物檢疫要求的材料包裝,并在運輸過程中防止發生撒漏。每一包裝應以中文或英文標注“本產品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腰果的品名、產地、生產加工企業名稱及其在華注冊編號、出口商名稱和地址等中文或英文可追溯信息。上述信息可以以標簽形式粘貼在包裝上。
九、運輸要求
岡比亞輸華腰果裝運前,岡方應對輸華腰果的運輸工具進行檢查。運輸工具應符合衛生要求,不得帶有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限定性檢疫物,如雜草籽、活體昆蟲、植物殘體、土壤以及其他雜質。
十、證書要求
出口前,岡方應對經檢驗檢疫符合《議定書》要求的輸華腰果出具植物檢疫證書。輸華腰果的植物檢疫證書附加聲明欄中應注明腰果生產加工企業名稱、在華注冊編號及“該植物檢疫證書所證明腰果符合中岡雙方于2025年6 月12日在長沙簽署的關于岡比亞共和國腰果輸華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的規定。該批貨物不帶有:非洲葉跗鋸谷盜(Silvanolomus pullus Reitter)、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Everts)、非洲刺盲蝽(Helopeltis bergrothi Reuter)、大洋臀紋粉蚧(Planococcus minor Maskell)、入侵果實蠅(Bactrocera invadens Drew)、腰果干枝病菌(Phomopsis anacardii Early&Punith)等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對于發現活蟲的貨物,應在出口前進行熏蒸處理,其熏蒸處理指標應在植物檢疫證書上注明。
十一、其他要求
岡比亞輸華腰果應來自獲得中方注冊的企業。獲得注冊的岡比亞輸華腰果企業名單可通過海關總署網站查詢。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5年6月25日
公告下載鏈接: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岡比亞腰果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岡比亞腰果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的公告.pdf
日期:2025-06-26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岡比亞共和國食品安全和質量管理局關于岡比亞腰果輸華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
二、允許進口的產品
允許進口的岡比亞腰果,是指以岡比亞境內種植的腰果(Anacardium occidentale L.)為原料,在岡比亞境內經干燥、挑選等加工工藝制作而成的供人類食用的帶殼或去殼腰果。
三、食品安全要求
岡比亞輸華腰果應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和植物檢疫相關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以及《議定書》的規定。
四、植物檢疫要求
(一)岡比亞輸華腰果不得帶有以下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非洲葉跗鋸谷盜(Silvanolomus pullus Reitter)、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Everts)、非洲刺盲蝽(Helopeltis
bergrothi Reuter)、大洋臀紋粉蚧(Planococcus minor Maskell)、入侵果實蠅(Bactrocera invadens Drew)、腰果干枝病菌(Phomopsis anacardii Early&Punith)。
(二)岡比亞輸華腰果不得帶有活蟲、蟲卵、土壤,不得混有雜草種子、植物殘體、金屬異物和砂礫等雜質。
五、生產企業要求
岡方應按中方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相關要求對輸華腰果生產、加工、貯存單位進行檢查,將符合要求的企業推薦給中方注冊。企業獲得注冊后,其產品方可輸華。
六、原料要求
岡比亞輸華腰果的原料應來自經岡方確認符合相關植物檢疫和食品安全要求的腰果種植生產企業。
七、加工過程要求
岡比亞輸華腰果的原料種植、生產、加工、儲存、運輸、出口等過程,均應符合中國和岡比亞的相關食品安全和植物衛生要求,未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染。
八、包裝、標識要求
岡比亞輸華腰果應使用新的、干凈、衛生、透氣的符合食品安全和植物檢疫要求的材料包裝,并在運輸過程中防止發生撒漏。每一包裝應以中文或英文標注“本產品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腰果的品名、產地、生產加工企業名稱及其在華注冊編號、出口商名稱和地址等中文或英文可追溯信息。上述信息可以以標簽形式粘貼在包裝上。
九、運輸要求
岡比亞輸華腰果裝運前,岡方應對輸華腰果的運輸工具進行檢查。運輸工具應符合衛生要求,不得帶有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限定性檢疫物,如雜草籽、活體昆蟲、植物殘體、土壤以及其他雜質。
十、證書要求
出口前,岡方應對經檢驗檢疫符合《議定書》要求的輸華腰果出具植物檢疫證書。輸華腰果的植物檢疫證書附加聲明欄中應注明腰果生產加工企業名稱、在華注冊編號及“該植物檢疫證書所證明腰果符合中岡雙方于2025年6 月12日在長沙簽署的關于岡比亞共和國腰果輸華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的規定。該批貨物不帶有:非洲葉跗鋸谷盜(Silvanolomus pullus Reitter)、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Everts)、非洲刺盲蝽(Helopeltis bergrothi Reuter)、大洋臀紋粉蚧(Planococcus minor Maskell)、入侵果實蠅(Bactrocera invadens Drew)、腰果干枝病菌(Phomopsis anacardii Early&Punith)等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對于發現活蟲的貨物,應在出口前進行熏蒸處理,其熏蒸處理指標應在植物檢疫證書上注明。
十一、其他要求
岡比亞輸華腰果應來自獲得中方注冊的企業。獲得注冊的岡比亞輸華腰果企業名單可通過海關總署網站查詢。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5年6月25日
公告下載鏈接: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岡比亞腰果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岡比亞腰果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的公告.pdf
日期:2025-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