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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發布《食品企業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來源相關文件》的修訂草案

   2018-01-15 廈門WTO工作站787
核心提示:  2018年1月11日,臺灣地區臺北市進出口企業同業工會發布《食品企業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來源相關文件》的修訂草
   2018年1月11日,臺灣地區臺北市進出口企業同業工會發布《食品企業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來源相關文件》的修訂草案,主要修訂:依據“食安法”第9條第5項,食品業者應以書面或電子化方式,完整保存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進貨憑證等相關文件至少五年,且該憑證應載明下列來源信息: 
  1)進貨日期
 
  2)進貨產品名稱
 
  3)進貨產品的凈重、容量或數量
 
  4)供應廠商名稱、電話號碼或地址
 
  5)如進貨產品屬食品添加物者,應加注產品登錄碼。
 
  有意提意見者,請于1月16日前回復本草案。



日期:2018-01-15
 
地區: 臺灣
標簽: 食品 進出口
行業: 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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