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組織抽檢43批次樣品,其中:餐飲食品樣品35批次,抽樣檢驗合格樣品34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乳制品樣品1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樣品2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食用農產品樣品3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蔬菜制品樣品1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糧食加工品樣品1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餐飲食品不合格樣品1批次;乳制品不合格樣品1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不合格樣品2批次;食用農產品不合格樣品3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樣品1批次;糧食加工品不合格樣品1批次。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寧夏祥元賓館有限公司生產的南瓜小油香,檢出鋁的殘留量值為817mg/kg,標準規定為≤100mg/kg,不符合標準。檢驗機構為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檢測中心。
寧夏藍天乳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全脂乳粉,檢出菌落總數不符合標準。檢驗機構為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檢測中心。
銀川粵盛農副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福帝奧吊爐花生,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值為0.099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不符合標準。檢驗機構為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銀川粵盛農副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福帝奧吊爐花生,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值為0.23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不符合標準。檢驗機構為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石嘴山市佰德隆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黃豆芽,檢出亞硫酸鹽(以SO2計)值為0.033g/kg,標準規定為≤0.02g/kg,不符合標準。檢驗機構為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銷售的綠豆芽,檢出亞硫酸鹽(以SO2計)值為0.16g/kg,標準規定為≤0.02g/kg,不符合標準。檢驗機構為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吳忠市利通區海玉芳蔬菜店銷售的小黃豆芽,檢出亞硫酸鹽(以SO2計)值為0.19g/kg,標準規定為≤0.02g/kg,不符合標準。檢驗機構為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銀川塞上西域商貿有限公司生產的塞上西域百合干,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值為1.82g/kg,標準規定為0.2g/kg,不符合標準。檢驗機構為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西吉縣震胡鵬強雜糧種植專業合作社生產的蕎麥粉,檢出赭曲霉毒素不符合標準。檢驗機構為寧夏回族自治區糧油產品質量檢測中心。
二、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經營單位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doc
2. 餐飲食品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
3. 餐飲食品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4. 乳制品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5. 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6. 食用農產品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7. 蔬菜制品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8. 糧食加工品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9. 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doc
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
2017年11月17日
日期:2017-11-19
一、總體情況:餐飲食品不合格樣品1批次;乳制品不合格樣品1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不合格樣品2批次;食用農產品不合格樣品3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樣品1批次;糧食加工品不合格樣品1批次。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寧夏祥元賓館有限公司生產的南瓜小油香,檢出鋁的殘留量值為817mg/kg,標準規定為≤100mg/kg,不符合標準。檢驗機構為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檢測中心。
寧夏藍天乳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全脂乳粉,檢出菌落總數不符合標準。檢驗機構為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檢測中心。
銀川粵盛農副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福帝奧吊爐花生,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值為0.099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不符合標準。檢驗機構為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銀川粵盛農副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福帝奧吊爐花生,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值為0.23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不符合標準。檢驗機構為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石嘴山市佰德隆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黃豆芽,檢出亞硫酸鹽(以SO2計)值為0.033g/kg,標準規定為≤0.02g/kg,不符合標準。檢驗機構為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銷售的綠豆芽,檢出亞硫酸鹽(以SO2計)值為0.16g/kg,標準規定為≤0.02g/kg,不符合標準。檢驗機構為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吳忠市利通區海玉芳蔬菜店銷售的小黃豆芽,檢出亞硫酸鹽(以SO2計)值為0.19g/kg,標準規定為≤0.02g/kg,不符合標準。檢驗機構為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銀川塞上西域商貿有限公司生產的塞上西域百合干,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值為1.82g/kg,標準規定為0.2g/kg,不符合標準。檢驗機構為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西吉縣震胡鵬強雜糧種植專業合作社生產的蕎麥粉,檢出赭曲霉毒素不符合標準。檢驗機構為寧夏回族自治區糧油產品質量檢測中心。
二、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經營單位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doc
2. 餐飲食品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
3. 餐飲食品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4. 乳制品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5. 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6. 食用農產品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7. 蔬菜制品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8. 糧食加工品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9. 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doc
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
2017年11月17日
日期:2017-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