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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發布省級抽檢信息,延城風味魚、鹿鞭尾酒等不合格

   2017-06-27 食品伙伴網文雯878
核心提示:,昨日(26日),吉林省食藥監局發布2017年吉林省級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及產品合格信息(第5期),通報了3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1
,昨日(26日),吉林省食藥監局發布2017年吉林省級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及產品合格信息(第5期),通報了3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1批次水產制品,2批次酒類不合格。
 
  公告顯示,梅河口市萬家福超市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延吉市延城小菜加工部生產的延城風味魚,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出值為1.5g/kg,標準規定為≤0g/kg。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GB2760-2014》中規定水產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風味魚中苯甲酸超標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為了延長產品保質期,或者彌補產品生產過程衛生條件不佳而超量使用苯甲酸;也可能是由于生產企業不了解《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GB2760-2014》對于水產制品中苯甲酸的使用要求從而導致產品苯甲酸超標。如果長期食用苯甲酸超標的食品,會導致人體腸胃功能、血液酸堿度失調。
 
  另外,還有2批次酒類酒精度不達標,分別為:吉林盤古梅花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鹿鞭尾酒、長春市裕豐生態釀酒有限公司生產的婚宴酒。
 
  吉林省食藥監局表示,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長春、梅河口、延邊市(州)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長春、梅河口、延邊市(州)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相關報道: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7年吉林省級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及產品合格信息(第5期)公示




日期:2017-06-27
 
地區: 吉林 吉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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