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7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51301047號公告,預告訂定“食品原料‘雞冠萃取物(含透明質酸鈉)’及‘獸疫鏈球菌發酵物(含透明質酸鈉)’之使用限制”,14天內接收公眾意見和建議。
使用原料“雞冠萃取物(含透明質酸鈉)”及“獸疫鏈球菌發酵物(含透明質酸鈉)”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雞冠萃取物(含透明質酸鈉):
1、雞冠萃取物以雞冠為原料,經酵素水解,并以氯化鈉沉淀而得。
2、雞冠萃取物的透明質酸鈉(Sodium hyaluronate)含量為80%以下。
3、雞冠萃取物的每日使用量為80毫克以下。
二、獸疫鏈球菌發酵物(含透明質酸鈉):
1、獸疫鏈球菌發酵物為使用不產生溶血毒素的獸疫鏈球菌(Streptococcus equi subsp. zooepidemicus或稱Streptococcus zooepidemicus),經培養后去除菌體制成。
2、獸疫鏈球菌發酵物的透明質酸鈉(Sodium hyaluronate)含量為87%以上。
3、獸疫鏈球菌發酵物的透明質酸鈉(Sodium hyaluronate)分子式為(C14H20NNaO11)n,n為200至10000,分子量為8.02×104至4.01×106。
4、獸疫鏈球菌發酵物的每日使用量為80毫克以下。
日期:2016-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