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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物安全中心跟進日本違規進口冷藏牛肉

   2016-04-13 香港食安中心303
核心提示: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四月十二日)公布,一批日本冷藏牛肉違規進口香港,全部貨品已被截獲,沒有
    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四月十二日)公布,一批日本冷藏牛肉違規進口香港,全部貨品已被截獲,沒有流出市面。中心正跟進事件。
 
    中心發言人說:「中心昨日(四月十一日)與海關進行聯合行動,在葵涌海關大樓檢查一批報稱從日本進口的冷藏面時,發現貨柜內藏158箱懷疑非法進口的冷藏牛肉,有關貨品標簽顯示其中38箱來自日本山口縣,其余120箱則來源未明。該批牛肉全部沒有附帶所需的進口文件,包括進口許可證、衛生證明書及食環署的書面準許等。」
 
    為審慎起見,中心已抽取有關產品的樣本進行輻射水平測試,所有測試結果滿意。
 
    中心調查發現,涉事進口商不屬已向食環署署長登記的食物進口商。如有足夠證據,中心會向涉事進口商提出檢控。
 
    根據《食物安全條例》(第612章)的規定,任何人經營食物進口或分銷業務,必須向食環署署長登記,并須備存有關交易記錄。而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132AK章),任何人輸入野味、肉類、家禽或蛋類,必須提供來源地有關當局簽發的衛生證明書或食環署的事先書面準許。違反上述兩項條例,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此外,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任何人士如沒有進口許可證而非法進口《進出口(一般)規例》(第60章,附屬法例A)附表1第1部所指明的任何物品,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說:「鑒于來歷不明的未經檢驗肉類會對公眾健康構成風險,中心及有關部門會繼續致力堵截非法進口的肉類,并會加強監察,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健康。」
 
    發言人提醒業界必須遵守法例規定,切勿進口或售賣來歷不明及沒有附帶衛生證明書的肉類,市民則應向持牌及信譽良好的商戶購買肉類。
 
    中心會繼續密切跟進事件和采取適當行動,包括已就事件通知日本有關當局。調查仍然繼續。
 
    完
 
    2016年4月12日(星期二)


日期:2016-04-13
 
地區: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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