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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解說】食品包裝袋上的QS標識和編號

   2010-02-03 食品伙伴網370
核心提示:近日國家質檢總局就食品的包裝袋上是否標明包裝袋的QS標志和編號問題做出了司法解釋: 問: 請問食品的包裝袋上必須標明包裝袋


    近日國家質檢總局就食品的包裝袋上是否標明包裝袋的QS標志和編號問題做出了司法解釋:

    問: 請問食品的包裝袋上必須標明包裝袋的QS標志和編號嗎?如:袋裝方便面,塑料瓶裝飲料?另:你們的回復,能成執法解釋嗎?謝謝!

    答: 銷售給食品生產廠用于包裝食品的包裝袋上可以不標注包裝袋的生產許可標志和編號。直接面向消費者的包裝袋則必須標明包裝袋的QS標志和編號。

    (http://spscjgs.aqsiq.gov.cn/gzly/lyhf/201001/t20100105_134207.htm

    結合之前國家質檢總局類似問題的回復:

    (提問省略)

    答:吳先生,您好!月餅盒上印兩個QS標志是不準確的。質檢食監函[2007]77號提到的“直接面對消費者的產品”是指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包裝產品。而月餅生產企業使用包裝銷售的是月餅,他只要使用獲得生產許可證的月餅包裝生產企業生產的包裝產品就可以了。

    由于產品包裝涉及到所有食品企業,這個解釋自然引起了廣泛關注。食品伙伴網的網友就這個回復展開了討論。

    (http://bbs.foodmate.net/viewthread.php?tid=338469

    食品伙伴網對討論結論予以匯總、整理:

    1、直接接觸到食品的包裝和容器都屬于食品相關產品的范疇,食品生產廠用于包裝食品的包裝袋必須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認證。

    2、食品生產廠用于包裝食品的包裝袋上為避免包裝袋的QS與食品本身的QS標志與編號的混淆可以不標,

    3、包裝袋作為獨立商品出售給消費者時,必須標明包裝袋的QS標志和編號。

    4、因此,提問者詢問的“袋裝方便面,塑料瓶裝飲料”,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回復可以理解為:可以不標注袋子和瓶子生產企業的QS。




日期:201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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