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新修訂《食品安全法》,進一步加強區縣政府對食品安全的統一領導、組織、協調,近日,北京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北京市強化區政府食品安全監管屬地責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中明確了屬地政府應當落實的包括統一領導、納入規劃、預算保障、監測抽檢、風險排查與整治、應急處置、事故報告、社會共治、督促檢查等18項主要責任,規定了市政府對各區政府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進行評議、考核,以及對未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等進行責任約談,對各區縣政府相關人員未按規定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等6種情形實行責任追究。《管理辦法》的出臺,有力的推動了區政府食品安全監管屬地責任的落實,強化了責任追究。
日期:2015-12-23
日期:2015-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