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6日,臺灣地區“食藥署”發出FDA北字第1042003642號函,自2015年10月29日起至12月31日止(進口日),對自中國大陸等3個國家或地區輸入的茶葉及花茶產品加強抽批查驗。
由于在手搖飲料茶葉及花茶原料中檢出農殘超標,臺灣地區已于2015年4月24日至10月23日,針對茶葉4大輸出地越南、中國大陸、斯里蘭卡和印度,以及花茶產品4大輸出地德國、中國大陸、摩洛哥和斯里蘭卡采取逐批查驗。經統計,自中國大陸輸入的普洱茶、自斯里蘭卡和德國輸入的花茶,不合格率有上升趨勢,故自2015年10月29日起至12月31日止,再針對前述產品加強抽批查驗。
日期:2015-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