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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公布7月食品營養素含量檢測結果及致敏物檢測結果

   2015-08-27 香港食物安全中心396
核心提示:《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簽)規例》(《規例》)規定,預先包裝食物須標示食物的配料,以及表列能量及七種核心營養素,即碳

    《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簽)規例》(《規例》)規定,預先包裝食物須標示食物的配料,以及表列能量及七種核心營養素,即碳水化合物、蛋白質、總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鈉和糖(即“1+7”)的含量,而各類營養聲稱亦受到規管。預先包裝食物須標示各種配料,如食物含《規例》附表3第2(4E)條所指明的致敏物,亦須在配料表上標明。

    為確保食品符合《規例》,食物安全中心一直有抽取預先包裝食物的樣本作檢測,其中包括檢測營養素含量及致敏物。由2012年1月的檢測結果開始,中心每月在網頁上公布有關檢測結果,包括營養素標示值與檢測結果有差異的樣本詳情。自2012年4月1日起,有關含未有標示致敏物的食品樣本詳情亦會一并公布。
 

(I)營養標簽

營養資料標簽制度之營養素含量檢測結果*

年/月

檢測食品樣本數目

不符合樣本數目#

2015年7月

40

0


    *檢測項目包括“1+7”內全部或不同組合的核心營養素

    #營養素標示值與檢測結果有一個或以上的差異

    營養標簽上標示能量值及營養素含量的規管容忍限

能量/營養素

規管容忍限

能量、總脂肪、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膽固醇、鈉、糖

≤標示值的120%

蛋白質、多元不飽和脂肪酸、單元不飽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淀粉質、膳食纖維、可溶性纖維、不可溶性纖維、纖維的個別組成部分

≥標示值的80%

維他命及礦物質(維他命A、維他命D及添加的維他命及礦物質除外)

≥標示值的80%

維他命A及維他命D(包括添加的)

標示值的80%至180%

添加的維他命及礦物質(維他命A及維他命D除外)

≥標示值

    來源 :營養標簽及營養聲稱技術指引(見表3)

    http://www.cfs.gov.hk/sc_chi/food_leg/files/nl_technical_guidance_c.pdf

    (II) 標示食物致敏物

    《規例》規定,如預先包裝食物含有八種指明的致敏物,須在配料表上標明。這八種物質是:含有麩質的谷類;甲殼類動物及甲殼類動物制品;蛋類及蛋類制品;魚類及魚類制品;花生、大豆及它們的制品;奶類及奶類制品(包括乳糖);木本堅果及堅果制品;以及濃度達到或超過百萬分之十的亞硫酸鹽。
 

食物致敏物檢測結果

年/月

檢測食品樣本數目
 

不符合樣本數目 
 

2015年7月

20

-



日期:2015-08-27
 
地區: 香港
行業: 食品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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