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9日,臺灣地區“衛福部”發布“FDA”食字第1041301980號公告,EPA及DHA適用于《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的“其它自愿標示營養素的誤差允許范圍”,即產品EPA及DHA含量標示值為100毫克,實際檢測值不得低于80毫克。具體規定見:
http://gb.ieatpe.org.tw/nboard/view.asp?ID=5558
日期:2015-05-25
2015年5月19日,臺灣地區“衛福部”發布“FDA”食字第1041301980號公告,EPA及DHA適用于《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的“其它自愿標示營養素的誤差允許范圍”,即產品EPA及DHA含量標示值為100毫克,實際檢測值不得低于80毫克。具體規定見:
http://gb.ieatpe.org.tw/nboard/view.asp?ID=5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