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本市食品藥品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將無證照食品經營、食品攤販違法經營作為食品藥品網格化管理的工作重點內容。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印發通知,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貫徹落實《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強無證照餐飲治理和食品攤販監管。
一是發揮食安辦協調職能,依靠網格化管理平臺作用。加強對無證照餐飲的巡查發現力度,加強部門聯動,開展聯合執法,形成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管理體系。
二是堅持疏堵結合分類治理,繼續加強無證照餐飲治理。根據實際情況采用疏導辦證、登記納管、整治取締及轉變業態等方式開展綜合治理。
三是發揮市場綜合監管體制優勢,加強場所出租方監管。向社會公示對違法出租者的行政處罰信息,實現各部門互聯共享,加大對違法出租行為的威懾力。
四是會同相關部門完善規劃布局,抑制無證照餐飲產生。
五是鼓勵攤販管理機制創新,穩步推進集中夜市試點。
六是加強按規定登記的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的監管力度。對小餐飲單位和食品攤販開展培訓和指導,并加強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存在違法行為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收回登記證件。
上海市局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高度重視無證照餐飲治理和食品攤販監管工作,要把兩項工作切實作為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一項重要任務來落實,鞏固現有工作成效,積極研究探索長效機制,保障廣大群眾飲食安全。
日期:2015-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