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6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41300461號,預告制定“食用豬油衛生標準”,60天內接收公眾意見或建議。該草案共計五條,其要點如下:
一、該標準法源依據。(第一條)
二、食用豬油的原料來源部位等規定。(第二條)
三、食用豬油的一般性狀規定。(第三條)
四、食用豬油的酸價規定,及應符合其他相關標準的規定。(第四條)
五、訂定施行日期。(第五條)
日期:2015-02-27
2015年2月16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41300461號,預告制定“食用豬油衛生標準”,60天內接收公眾意見或建議。該草案共計五條,其要點如下:
一、該標準法源依據。(第一條)
二、食用豬油的原料來源部位等規定。(第二條)
三、食用豬油的一般性狀規定。(第三條)
四、食用豬油的酸價規定,及應符合其他相關標準的規定。(第四條)
五、訂定施行日期。(第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