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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消費”鐵拳行動①-校園食品安全違法典型案例

   2025-06-09 莆田市場監管微信號579
核心提示:為全面提升校園食品安全監管效能,莆田市市場監管局結合“鐵拳”行動,從嚴懲治校園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為全面提升校園食品安全監管效能,莆田市市場監管局結合“鐵拳”行動,從嚴懲治校園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涵江區某幼兒園未按規定及時上傳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案
 
  2025年4月30日,莆田市涵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莆田市涵江區某幼兒園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于2025年4月23日至4月25日到貨的去頭花菜、黃瓜、絲瓜、紅蘿卜、冬瓜、玉米棒等食品未及時在福建省食品生產經營追溯管理系統中錄入購進數據,當事人涉嫌未按規定及時上傳食品安全追溯信息。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依據《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莆田市涵江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其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行政處罰。
 
  案例二:城廂區某中學未按要求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案
 
  2025年5月,莆田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根據城廂區市場監管局移送的線索進行核查,發現當事人存在“三防”設施配備不到位、二次更衣間未配備工作服等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莆田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其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行政處罰。
 
  案例三:荔城區某中學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
 
  2025年4月,莆田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根據荔城區市場監管局移送的線索進行核查,發現當事人存在食品安全管理員本人健康證過期(收到預警也未及時處置),員工未按照規定著裝,食材貯存流轉不規范存在交叉污染風險等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第4.9.2條、第11.2.3條的規定、《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莆田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其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行政處罰。



日期:2025-06-09
 
地區: 福建 莆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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